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地位与法律规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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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股权结构仍以股权集中型为常态,公司治理的主要矛盾是控股股东与公司、中小股东甚至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类利益冲突在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经营中尤为突出.如以上市公司为例,其中影响力最大的两个案例当为“宝万之争”及“康美药业”案.在深圳万科董事会决议案中,股东(还有实际控制人)之间为占据公司决策控制权进行法律比拼与较量;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控股股东利用自身控制地位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时披露虚假信息,导致大量投资人利益受损.面对这样的问题,证监会也出台诸多监管规范和细则以重点治理,仅就2015~2019年,证监会就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00件,其中涉及大股东关联交易的有35件,可见控股股东问题已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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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我国首次提出将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并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至此,围绕“碳中和”及“碳达峰”转型的金融创新序幕拉开,各部门从完善碳金融相关制度、基础设施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着手,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监管政策也逐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其中,金融市场工具创新主要以绿色(碳中和)债券、绿色(碳中和)信贷、绿色(低碳)指数、绿色(低碳)基金及设立支持碳减排的货币政策工具为抓手.“碳中和”金融实际上是绿色金融的一个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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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9月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到当年12月举行的气候雄心峰会,习总书记承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从总量上看,我国是全球碳排放第一大国,占全球碳排放总额的28.8%,且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相较其他发达国家更短.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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