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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末北京市开启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以来,共计二十余市加入试点队伍.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新晋湾区,湾区内广州和深圳两市的试点情况备受瞩目.然而,相较于域内外常态化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无论在机制设计抑或运行上,广深两市在试点中均面临现实困境.借鉴域内外经验,并结合湾区的特殊性,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监管工作可以从创新理念、确立原则等方面划定柔性监管边界,从建立规则、出台配套协调机制等方面厘清刚性监管底线、建立创新监管保障,纾解目前试点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