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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新通过的《监督法》对这方面又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现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大只有加强对预决算的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并且使这项工作日益完善,实现科学规范化,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促进公告财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