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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的挥霍浪费,以及一些官员公车的特权霸道,为人们经常所诟病。我曾写过,这些“车轮下的腐败”,实际上是一种腐败的流动广告,对反腐倡廉的社会风气是一种有害的消解剂,亟须加大清除力度。
最近,春节前后频发的官员驾车肇事案,显示“车轮下的腐败”还有一种表现:一些官员制造车祸后被“法外施恩”。
1月25日中午,云南祥临高速公路弥渡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一家三口死亡。死亡者家属随即赶到后,肇事车与车主却走了,警方拒绝透露肇事者身份,连车牌也秘而不宣。十一天后,有记者到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被告知他们没有权利透露有关情况。随后有网友在网上捅出事故真相:肇事者为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彦军。临沧市政府才仓促作出关于“1·23”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据报道,这期间还有多名官员交通肇事。2008年10月13日下午,阜阳市太和县物价局长王某酒后驾车,将一个5岁小孩撞伤,并在车下拖行近10米。事发后,大摇大摆地离开事故现场。2008年9月13日,南京高淳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某,也是酒后驾车撞死一位女学生后,好像没事一样,边打手机边走离现场。今年1月30日下午3时半左右,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在长宁县三里半桥桥头,驾车撞到5名行人,4人当场死亡,等等。在百度网上,点击“官员交通肇事”,竟出现197000网页,说明这一问题已远非个案了。
驾车出现车祸,官员本与百姓一样,是一种意外,有些是难于避免的,而有些官员的交通肇事之所以被视为一种“车轮下的腐败”,则是由于内中有着特权的幽灵在作祟。首先,有些官员驾车技术不过关,持的是“合法的假照”,驾驶证不是通过严格考试而是通过关系弄来的,掌握方向盘后,又恃权骄横,不顾法规,横冲直撞,胡乱开车,以致事故频率较一般人为高。其次,在事故发生后,凭借权力的庇护,往往“好像没事一样”,“大摇大摆地离开事故现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受到应得的处罚。据称,官员驾车肇事成为“马路杀手”,致人伤亡者,受到的多是行政处分,而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临沧市那位开车撞死3人的副市长,在纸包不住火以后,如今也只受到免职的处理。受害者家属哀叹:生命的殒失为什么换来的只是肇事官员的免职或停职?这种在交通事故上的以权蔑法、以权压法,致使法眼不明、执法不公的情况,也就成了一种刺目的“车轮下的腐败”。
车祸是一种不幸的意外,如何面对这种突然发生的意外不幸,最能凸现一个人内心面貌。人们看待官员驾车造成的车祸,在关注“祸”的同时,更关注“官”的表现。那些在肇事后满不在乎,冷漠而又骄横地逃离现场的官员,既暴露了他们缺失最基本的为人道德,也根本蔑视人人都应遵守的法纪。这种“车轮下的腐败”,严重损害公务员的形象,消解民众对实现法治德治的信心。
必须根治这种“车轮下的腐败”。首先要大力清除特权思想,提高官员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努力成为道德的楷模和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严肃执法,健全交通肇事查处机制。鉴于有些肇事官员凭借在当地的权力与关系,致使当地执法部门难于秉公执法,需要上级或异地介入。据此,可否建立官员特定的交通肇事查处机制,恃成为“马路杀手”的肇事官员,交上级或异地机构处理,窒息这方面特权腐败的产生。
编辑 卢劲杉
最近,春节前后频发的官员驾车肇事案,显示“车轮下的腐败”还有一种表现:一些官员制造车祸后被“法外施恩”。
1月25日中午,云南祥临高速公路弥渡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一家三口死亡。死亡者家属随即赶到后,肇事车与车主却走了,警方拒绝透露肇事者身份,连车牌也秘而不宣。十一天后,有记者到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被告知他们没有权利透露有关情况。随后有网友在网上捅出事故真相:肇事者为临沧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彦军。临沧市政府才仓促作出关于“1·23”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据报道,这期间还有多名官员交通肇事。2008年10月13日下午,阜阳市太和县物价局长王某酒后驾车,将一个5岁小孩撞伤,并在车下拖行近10米。事发后,大摇大摆地离开事故现场。2008年9月13日,南京高淳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某,也是酒后驾车撞死一位女学生后,好像没事一样,边打手机边走离现场。今年1月30日下午3时半左右,宜宾市兴文县规建局党委书记罗男,在长宁县三里半桥桥头,驾车撞到5名行人,4人当场死亡,等等。在百度网上,点击“官员交通肇事”,竟出现197000网页,说明这一问题已远非个案了。
驾车出现车祸,官员本与百姓一样,是一种意外,有些是难于避免的,而有些官员的交通肇事之所以被视为一种“车轮下的腐败”,则是由于内中有着特权的幽灵在作祟。首先,有些官员驾车技术不过关,持的是“合法的假照”,驾驶证不是通过严格考试而是通过关系弄来的,掌握方向盘后,又恃权骄横,不顾法规,横冲直撞,胡乱开车,以致事故频率较一般人为高。其次,在事故发生后,凭借权力的庇护,往往“好像没事一样”,“大摇大摆地离开事故现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受到应得的处罚。据称,官员驾车肇事成为“马路杀手”,致人伤亡者,受到的多是行政处分,而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临沧市那位开车撞死3人的副市长,在纸包不住火以后,如今也只受到免职的处理。受害者家属哀叹:生命的殒失为什么换来的只是肇事官员的免职或停职?这种在交通事故上的以权蔑法、以权压法,致使法眼不明、执法不公的情况,也就成了一种刺目的“车轮下的腐败”。
车祸是一种不幸的意外,如何面对这种突然发生的意外不幸,最能凸现一个人内心面貌。人们看待官员驾车造成的车祸,在关注“祸”的同时,更关注“官”的表现。那些在肇事后满不在乎,冷漠而又骄横地逃离现场的官员,既暴露了他们缺失最基本的为人道德,也根本蔑视人人都应遵守的法纪。这种“车轮下的腐败”,严重损害公务员的形象,消解民众对实现法治德治的信心。
必须根治这种“车轮下的腐败”。首先要大力清除特权思想,提高官员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努力成为道德的楷模和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严肃执法,健全交通肇事查处机制。鉴于有些肇事官员凭借在当地的权力与关系,致使当地执法部门难于秉公执法,需要上级或异地介入。据此,可否建立官员特定的交通肇事查处机制,恃成为“马路杀手”的肇事官员,交上级或异地机构处理,窒息这方面特权腐败的产生。
编辑 卢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