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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和近亿孩子息息相关,祖国的花朵们需要强大、有力的保护,这是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责任和良心所在。
潜伏在孩子身边的校车安全隐患被大量曝光后,总会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采取整治活动,例如,早在两年前,山东省就表示将加大校车配置力度,力争2015年使校车配备基本满足乘车学生的需求,然而遗憾的是,如今,迈入了2015年的门槛,校车安全惨剧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保障校车安全,需要我们给孩子编织一张更加严密的安全“网”。
保障校车安全,不能“一阵风”
◆保障校车安全,必须对车辆、驾驶员、驾驶过程、行驶路线进行全方位监管
首先,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而不是简单地将面包车喷上黄漆,写上“校车”字样就可以作为校车上路。其次,校车驾驶员除了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之外,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而不是刚刚取得驾照就能开校车。再者,不管是学校负责人,还是校车驾驶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使用校车。
◆监管部门加强路面巡逻,及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必须下乡,加强路面巡逻,对超载、使用不安全车辆、雇用新人等校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提高校车违法违规成本,倒逼学校遵纪守法。如果相关部门平时不执法,只是出事之后搞运动式执法,那么校车安全也就无从保障。
◆守护校车安全不能只规划不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至今仍存在监管不力、无责可问的尴尬局面。每一次校车事故发生后,民众都在呼吁严厉问责,但是往往只能问到学校、幼儿园,相关政府部门只是花纳税人的钱赔偿了事。这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依然是“多龙治水”的传统格局,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限,出事后却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校车安全管理在某些地方处于一种只规划不落实的状态,纸面上头头是道,落实到具体问题就千疮百孔。相同的校车事故,相同的事故原因,相同的赔偿模式,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付诸行动,而不能总是用孩子的生命来验证危险的存在,用纳税人的钱来填补监管的漏洞。
保障校车安全,呼唤建立常态化体制
◆校车超载,板子不能只打司机
校车超载行为之所以屡罚不止,根本原因就是很多民办学校、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在“服务”上做文章,没有校车就雇用社会车辆充当校车,而且为了节省开支,让很多师生同挤一辆车。超载的巨大隐患,校车司机心里比谁都清楚。怎奈,一大群孩子在等车,而座位却不够用,让谁上不让谁上,司机也为难。显然,相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校车司机、师生都是处在弱势地位上。有关部门不能把板子只打在校车司机身上,罚款、罚分、取消驾驶校车资格等所有处罚都让驾驶员一个人来扛。终归,校车超载的主要责任者不是校车司机,而是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者。
◆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
当10余人伤亡的事故消息再次传来,相信很多人都会发问:我们离校车安全时代究竟还有多远?几年前,幼小的生命的代价只是换来了校车国家标准和管理条例的出台,那么,就请在这次蓬莱车祸后,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吧。
◆查处“山寨校车”治标更要治本
整治山寨校车,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如撤并村级小学虽说能降低管理成本,能优化教育资源,但却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不便,因此不能简简单单一撤了之,应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民意,如果一些村级小学,村民强烈呼吁保留,应考虑暂缓撤并,方便孩子就近上学。同时,对于中心小学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备正规校车,并大力完善学校的各项配套设施,让孩子能够安全出行或是住校,这样“山寨校车”自然会失去生存空间。在此基础上,加大查处力度,如此治标又治本,孩子安全能更有保障。
保障校车安全,急需法律支援
◆给校车安全立法,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标准
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专用校车安全标准》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由于未立法强制执行,许多农村地区的校车都用改装的三轮车、摩托车代替,或者租用私人的“黑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相形之下,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对校车标准有明文规定,而且通过立法得以严格执行。据悉,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便是校车,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百万公里事故发生率校车仅为0.01,而同比火车为0.04,飞机为0.06,其他公路车辆为0.96。因此,我国亟须校车安全立法,严格落实校车标准,并认真执行相应配套措施。
潜伏在孩子身边的校车安全隐患被大量曝光后,总会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采取整治活动,例如,早在两年前,山东省就表示将加大校车配置力度,力争2015年使校车配备基本满足乘车学生的需求,然而遗憾的是,如今,迈入了2015年的门槛,校车安全惨剧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保障校车安全,需要我们给孩子编织一张更加严密的安全“网”。
保障校车安全,不能“一阵风”
◆保障校车安全,必须对车辆、驾驶员、驾驶过程、行驶路线进行全方位监管
首先,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而不是简单地将面包车喷上黄漆,写上“校车”字样就可以作为校车上路。其次,校车驾驶员除了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之外,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而不是刚刚取得驾照就能开校车。再者,不管是学校负责人,还是校车驾驶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使用校车。
◆监管部门加强路面巡逻,及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必须下乡,加强路面巡逻,对超载、使用不安全车辆、雇用新人等校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提高校车违法违规成本,倒逼学校遵纪守法。如果相关部门平时不执法,只是出事之后搞运动式执法,那么校车安全也就无从保障。
◆守护校车安全不能只规划不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至今仍存在监管不力、无责可问的尴尬局面。每一次校车事故发生后,民众都在呼吁严厉问责,但是往往只能问到学校、幼儿园,相关政府部门只是花纳税人的钱赔偿了事。这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依然是“多龙治水”的传统格局,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限,出事后却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校车安全管理在某些地方处于一种只规划不落实的状态,纸面上头头是道,落实到具体问题就千疮百孔。相同的校车事故,相同的事故原因,相同的赔偿模式,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付诸行动,而不能总是用孩子的生命来验证危险的存在,用纳税人的钱来填补监管的漏洞。
保障校车安全,呼唤建立常态化体制
◆校车超载,板子不能只打司机
校车超载行为之所以屡罚不止,根本原因就是很多民办学校、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在“服务”上做文章,没有校车就雇用社会车辆充当校车,而且为了节省开支,让很多师生同挤一辆车。超载的巨大隐患,校车司机心里比谁都清楚。怎奈,一大群孩子在等车,而座位却不够用,让谁上不让谁上,司机也为难。显然,相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校车司机、师生都是处在弱势地位上。有关部门不能把板子只打在校车司机身上,罚款、罚分、取消驾驶校车资格等所有处罚都让驾驶员一个人来扛。终归,校车超载的主要责任者不是校车司机,而是学校、幼儿园的管理者。
◆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
当10余人伤亡的事故消息再次传来,相信很多人都会发问:我们离校车安全时代究竟还有多远?几年前,幼小的生命的代价只是换来了校车国家标准和管理条例的出台,那么,就请在这次蓬莱车祸后,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吧。
◆查处“山寨校车”治标更要治本
整治山寨校车,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如撤并村级小学虽说能降低管理成本,能优化教育资源,但却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不便,因此不能简简单单一撤了之,应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民意,如果一些村级小学,村民强烈呼吁保留,应考虑暂缓撤并,方便孩子就近上学。同时,对于中心小学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备正规校车,并大力完善学校的各项配套设施,让孩子能够安全出行或是住校,这样“山寨校车”自然会失去生存空间。在此基础上,加大查处力度,如此治标又治本,孩子安全能更有保障。
保障校车安全,急需法律支援
◆给校车安全立法,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标准
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专用校车安全标准》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由于未立法强制执行,许多农村地区的校车都用改装的三轮车、摩托车代替,或者租用私人的“黑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相形之下,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对校车标准有明文规定,而且通过立法得以严格执行。据悉,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便是校车,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百万公里事故发生率校车仅为0.01,而同比火车为0.04,飞机为0.06,其他公路车辆为0.96。因此,我国亟须校车安全立法,严格落实校车标准,并认真执行相应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