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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诈骗案件,由于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被害人近20人,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在认真翻阅了厚厚的一本本案卷材料后,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王丽竟然在已生育二子的情况下,于案发之前又生下第三个儿子,并因正值哺乳期而被执行取保候审。一个上海女子,在大城市中公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连生子,顿时让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承办检察官警觉起来,这其中是否有什么问题?
爱慕虚荣套现融资梦想从中赚取大钱
现年35岁的王丽,于上海某纺织机械技校毕业后,先在酒店、商场等服务行业干了六年。之后,她嫌打工辛苦收入不高,便辞职下海经商,做起了个体小买卖,2004年9月,王丽认识了专门做民间套现融资生意的朋友陆某,在陆某的“传经解惑”下,王丽很快发现干这行来钱相当快,眼见陆某平日风光无限、出手阔绰,王丽的虚荣心也日渐膨胀,她决心学着陆某的样自己干,梦想从中赚取大钱。
缺乏现金来源渠道成为王丽发财梦的最大阻碍,不过王丽很快想到了自己身边的众多亲戚,何不先从他们那边想想办法呢?2005年3月,王丽最先踏进了表姐何女士家提出大额借款,何女士表示一时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于是王丽接口说道:“那么这样好了,用你们的房子抵押变现作为借款交给我,我给你们5%以上的利息作为回报,而且你们房子没缴完的房贷我也替你们一次性交清。姐,你们放心,保证你们不会吃亏的。”何女士夫妇听了王丽的话,想到大家都是亲戚不会骗自家人的,而且又对这高额的利息回报十分动心,便欣然应允,随后,王丽在替何女士夫妇支付了23万余元剩余房款后,让何女士夫妇将房产抵押给朋友陆某,并拿走了抵押金65万元,何女士夫妇则得到利息4万元。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瞄准众多亲戚朋友
第一笔“生意”的成功令王丽得意非常,于是自动加快了“聚财”的步伐,接着,王丽又登门拜访小姑子孙女士家,以同样的说辞打动了孙女士,并在替孙女士夫妇先偿还了剩余的15万余元房款后,仍旧一手操办,将孙女士夫妇的房产抵押给陆某,得款55万元被她悉数拿走。此后不久,王丽再次找到这两对夫妇表示:“你们两家不如把房产相互买卖向银行进行贷款,贷出的钱先借给我周转一下。不过你们放心,每月的房贷款我一定会按时帮你们还的。”面对王丽信誓旦旦的承诺,何女士与孙女士两家觉得房子相互买卖也仍旧还是自家的财产,只要王丽到时候有钱给他们还贷,周转一下资金没什么关系,就这样,这两处房产向银行贷献得来的共计126万元又全数被王丽取走。之后,王丽用到手的银行贷歉还了陆莱那边的抵押歉共计110万元,并在代缴了最初几个月的房贷后中止了缴纳,实际非法占有了近87万元人民币。
从2005年3月至2006年7月间,王丽先后靠亲戚之间的裙带信任关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房产贷款,抵押款或大额现金,作案12起,被害人数近20人,共计非法占有资金达到人民币220余万元。
2006年初开始,何女士一家接连收到银行方面发出的房贷催歉通知,他们不得不找到王丽询问究竟,并要求她及时还款。然而此时的王丽却以“全部资金都已出借给第三方做生意,一时难以追回”为理由敷衍搪塞。于是,觉察到问题的何女士夫妇在2006年8月3日向警方报了案,“交给王丽的钱都不见了”的消息很快在亲戚当中传开,其他受骗上当的亲戚也纷纷向警方报了案。
立案取保候审期间嫌疑犯又再度怀孕
警方接多人报案后,经初查发现,该案案情重大,当即决定立案侦查。然而就在准备向犯罪嫌疑人王丽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发现她在被害人报案前不久刚生下一子正在哺乳期,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婴儿幼小没有母亲照顾等原因,最终对犯罪嫌疑人王丽以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没想到,在取保候审期间,王丽又再度怀孕。
今年7月底,该案被依法移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近20余名被害人先后六七次踏进检察机关的大门,情绪激动地表示:“我们看在亲戚的面子上听信了王丽的话,现在自己的房子被抵押了出去,所有房款全被她拿走了不知所终,我们却背负巨额房款债务,又被银行告上了法院打上民事官司,真是害人不浅啊。王丽犯了这么大的事,却被整天放在外面行动自由,像个没事人一样,我们想不通!”
承办检察官一面耐心疏导被害人情绪,向他们宣传对于正值哺乳期犯罪嫌疑妇女的相关法律政策。景大限度地争取被害人的理解,积极配合办案;另一方面,走进了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向工作人员了解王丽的有关情况和目前的身体状况,区计生委一提到王丽便不住摇头:“她啊,是我们这边挂号的老问题户了,在外面已经有三个儿子了,一个是和前夫生的,离婚后随男方生活;另两个是和现在的丈夫生的,而王丽现在竟然又怀孕有3个多月了,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地对她做计生工作呢。”
仔细分析微妙关系孕育只为逃避羁押
从区计生委出来回到办公桌前,承办检察官开始仔细分析王丽几次怀孕、生子的时间与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时间之间的微妙关系——第三个孩子是在案发前出生,案发后哺乳喂养的;而现在第四次怀孕又是在取保候审执行的后期,在每次司法机关将要对其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之前便怀孕或生子,这未免也太巧了!“王丽是在以怀孕为名一次次地逃避羁押,阻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果断分析。然而面对王丽再度怀孕的客观事实,在她尚没有自愿进行人流之前,却不能草率变更强制措施,
8月13日,经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出面做工作,王丽总算由计生委陪同进行了自愿人流。
与此同时,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又接到数名被害人报案,后经初步审查核实,在2006年9至12月间,也就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王丽仍然以同样手法骗走被害人12万余元。可见王丽案发前的生子行为只是“缓兵之计”,她借着怀孕的掩饰继续作案,无疑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此时,承办检察官已心如明镜。
严格执法机智办案给足王丽休养时间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在对这起案件综合审查分析后表示:“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王丽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确实有逮捕必要;加上本案绝大部分赃款目前去向不明、无法追回,对王丽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有利于对案情和资金去向进一步突破和审理;同时兼顾到本案众多被害人的不稳定情绪,为维护区域安定和谐,犯罪嫌疑人王丽应当逮捕。”
但是,承办检察官还是未贸然作出决定,而是在从区计生委获知王丽已自愿人流的情况下,本着严格依法、人性办案的理念,依照市政府2006年3月31日颁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相关人流带薪休假政策,延长了审理期限,给足王丽休养时间,同时与公安加强沟通取得支持,在2007年9月27日作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10月15日,也就是在王丽自愿人流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王丽涉嫌诈骗案正式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监督科承办检察官在得知王丽的特殊情况后,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着重对王丽是否适宜羁押受审和生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同时,承办检察官抓住王丽先前种种规避法律的表现及心态,与公安机关就逮捕王丽做好了密切衔接的安排。
时机成熟变更措施例行体检执行逮捕
10月19日,公安机关出面传讯王丽,承办检察官身穿便服到场,在旁细细聆听,并不时关切地询问王丽的身体情况,而王丽则仍旧有些躲闪地回答:“我目前没有怀孕。只是上次人流后到现在身体不算太好,还有些虚弱……“还表现出一副病恹恹的神态。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经请示领导批准后,身穿制服带着批准逮捕决定书再次出现在王丽面前,并当场宣布逮捕决定”。“啊?你们今天就要逮捕我!”王丽顿时傻了眼。公安人员随即带领王丽依法进行了例行体检,于当天执行了逮捕关押。
王丽依法被捕后,仍有被害人陆续找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王丽在取保候审阶段继续犯下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一桩桩诈骗案件。同时,得知王丽被依法被捕消息的被害人,则委派代表再次踏进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向检察官们恭恭敬敬地送上了“构建和谐,为民除害,的大红锦旗。
日前,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已将犯罪嫌疑人王丽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机关算尽的王丽最终逃不过法律的惩处。
编 辑 曹 参
在认真翻阅了厚厚的一本本案卷材料后,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王丽竟然在已生育二子的情况下,于案发之前又生下第三个儿子,并因正值哺乳期而被执行取保候审。一个上海女子,在大城市中公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连生子,顿时让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承办检察官警觉起来,这其中是否有什么问题?
爱慕虚荣套现融资梦想从中赚取大钱
现年35岁的王丽,于上海某纺织机械技校毕业后,先在酒店、商场等服务行业干了六年。之后,她嫌打工辛苦收入不高,便辞职下海经商,做起了个体小买卖,2004年9月,王丽认识了专门做民间套现融资生意的朋友陆某,在陆某的“传经解惑”下,王丽很快发现干这行来钱相当快,眼见陆某平日风光无限、出手阔绰,王丽的虚荣心也日渐膨胀,她决心学着陆某的样自己干,梦想从中赚取大钱。
缺乏现金来源渠道成为王丽发财梦的最大阻碍,不过王丽很快想到了自己身边的众多亲戚,何不先从他们那边想想办法呢?2005年3月,王丽最先踏进了表姐何女士家提出大额借款,何女士表示一时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于是王丽接口说道:“那么这样好了,用你们的房子抵押变现作为借款交给我,我给你们5%以上的利息作为回报,而且你们房子没缴完的房贷我也替你们一次性交清。姐,你们放心,保证你们不会吃亏的。”何女士夫妇听了王丽的话,想到大家都是亲戚不会骗自家人的,而且又对这高额的利息回报十分动心,便欣然应允,随后,王丽在替何女士夫妇支付了23万余元剩余房款后,让何女士夫妇将房产抵押给朋友陆某,并拿走了抵押金65万元,何女士夫妇则得到利息4万元。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瞄准众多亲戚朋友
第一笔“生意”的成功令王丽得意非常,于是自动加快了“聚财”的步伐,接着,王丽又登门拜访小姑子孙女士家,以同样的说辞打动了孙女士,并在替孙女士夫妇先偿还了剩余的15万余元房款后,仍旧一手操办,将孙女士夫妇的房产抵押给陆某,得款55万元被她悉数拿走。此后不久,王丽再次找到这两对夫妇表示:“你们两家不如把房产相互买卖向银行进行贷款,贷出的钱先借给我周转一下。不过你们放心,每月的房贷款我一定会按时帮你们还的。”面对王丽信誓旦旦的承诺,何女士与孙女士两家觉得房子相互买卖也仍旧还是自家的财产,只要王丽到时候有钱给他们还贷,周转一下资金没什么关系,就这样,这两处房产向银行贷献得来的共计126万元又全数被王丽取走。之后,王丽用到手的银行贷歉还了陆莱那边的抵押歉共计110万元,并在代缴了最初几个月的房贷后中止了缴纳,实际非法占有了近87万元人民币。
从2005年3月至2006年7月间,王丽先后靠亲戚之间的裙带信任关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房产贷款,抵押款或大额现金,作案12起,被害人数近20人,共计非法占有资金达到人民币220余万元。
2006年初开始,何女士一家接连收到银行方面发出的房贷催歉通知,他们不得不找到王丽询问究竟,并要求她及时还款。然而此时的王丽却以“全部资金都已出借给第三方做生意,一时难以追回”为理由敷衍搪塞。于是,觉察到问题的何女士夫妇在2006年8月3日向警方报了案,“交给王丽的钱都不见了”的消息很快在亲戚当中传开,其他受骗上当的亲戚也纷纷向警方报了案。
立案取保候审期间嫌疑犯又再度怀孕
警方接多人报案后,经初查发现,该案案情重大,当即决定立案侦查。然而就在准备向犯罪嫌疑人王丽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发现她在被害人报案前不久刚生下一子正在哺乳期,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婴儿幼小没有母亲照顾等原因,最终对犯罪嫌疑人王丽以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没想到,在取保候审期间,王丽又再度怀孕。
今年7月底,该案被依法移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近20余名被害人先后六七次踏进检察机关的大门,情绪激动地表示:“我们看在亲戚的面子上听信了王丽的话,现在自己的房子被抵押了出去,所有房款全被她拿走了不知所终,我们却背负巨额房款债务,又被银行告上了法院打上民事官司,真是害人不浅啊。王丽犯了这么大的事,却被整天放在外面行动自由,像个没事人一样,我们想不通!”
承办检察官一面耐心疏导被害人情绪,向他们宣传对于正值哺乳期犯罪嫌疑妇女的相关法律政策。景大限度地争取被害人的理解,积极配合办案;另一方面,走进了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向工作人员了解王丽的有关情况和目前的身体状况,区计生委一提到王丽便不住摇头:“她啊,是我们这边挂号的老问题户了,在外面已经有三个儿子了,一个是和前夫生的,离婚后随男方生活;另两个是和现在的丈夫生的,而王丽现在竟然又怀孕有3个多月了,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地对她做计生工作呢。”
仔细分析微妙关系孕育只为逃避羁押
从区计生委出来回到办公桌前,承办检察官开始仔细分析王丽几次怀孕、生子的时间与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时间之间的微妙关系——第三个孩子是在案发前出生,案发后哺乳喂养的;而现在第四次怀孕又是在取保候审执行的后期,在每次司法机关将要对其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之前便怀孕或生子,这未免也太巧了!“王丽是在以怀孕为名一次次地逃避羁押,阻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果断分析。然而面对王丽再度怀孕的客观事实,在她尚没有自愿进行人流之前,却不能草率变更强制措施,
8月13日,经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出面做工作,王丽总算由计生委陪同进行了自愿人流。
与此同时,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又接到数名被害人报案,后经初步审查核实,在2006年9至12月间,也就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王丽仍然以同样手法骗走被害人12万余元。可见王丽案发前的生子行为只是“缓兵之计”,她借着怀孕的掩饰继续作案,无疑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此时,承办检察官已心如明镜。
严格执法机智办案给足王丽休养时间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在对这起案件综合审查分析后表示:“本案主要犯罪事实清楚、案情重大,犯罪嫌疑人王丽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确实有逮捕必要;加上本案绝大部分赃款目前去向不明、无法追回,对王丽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有利于对案情和资金去向进一步突破和审理;同时兼顾到本案众多被害人的不稳定情绪,为维护区域安定和谐,犯罪嫌疑人王丽应当逮捕。”
但是,承办检察官还是未贸然作出决定,而是在从区计生委获知王丽已自愿人流的情况下,本着严格依法、人性办案的理念,依照市政府2006年3月31日颁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相关人流带薪休假政策,延长了审理期限,给足王丽休养时间,同时与公安加强沟通取得支持,在2007年9月27日作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10月15日,也就是在王丽自愿人流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向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王丽涉嫌诈骗案正式提请批准逮捕。侦查监督科承办检察官在得知王丽的特殊情况后,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着重对王丽是否适宜羁押受审和生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同时,承办检察官抓住王丽先前种种规避法律的表现及心态,与公安机关就逮捕王丽做好了密切衔接的安排。
时机成熟变更措施例行体检执行逮捕
10月19日,公安机关出面传讯王丽,承办检察官身穿便服到场,在旁细细聆听,并不时关切地询问王丽的身体情况,而王丽则仍旧有些躲闪地回答:“我目前没有怀孕。只是上次人流后到现在身体不算太好,还有些虚弱……“还表现出一副病恹恹的神态。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经请示领导批准后,身穿制服带着批准逮捕决定书再次出现在王丽面前,并当场宣布逮捕决定”。“啊?你们今天就要逮捕我!”王丽顿时傻了眼。公安人员随即带领王丽依法进行了例行体检,于当天执行了逮捕关押。
王丽依法被捕后,仍有被害人陆续找到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王丽在取保候审阶段继续犯下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一桩桩诈骗案件。同时,得知王丽被依法被捕消息的被害人,则委派代表再次踏进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向检察官们恭恭敬敬地送上了“构建和谐,为民除害,的大红锦旗。
日前,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已将犯罪嫌疑人王丽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机关算尽的王丽最终逃不过法律的惩处。
编 辑 曹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