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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以下简称《解释》)的发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是在《国家赔偿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等精神损害赔偿之后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大进步,它顺应了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的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初步建立并走上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