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机制初探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ucylx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手机软件系统的发展,对网络空间和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产生了巨大冲击,那么如何加强对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介绍我国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美国和欧盟等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与立法框架上的分析比较,结合我国的现实提出了完善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和立法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立法建议
  央视曝光安卓版手机各种应用软件偷取用户信息,复旦大学移动技术研究中心,对当前比较热门330种安卓系统软件进行检测,监测结果令人震惊。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王晓阳院长说:“58%以上都有隐私信息泄密的问题。大部分是把信息送回了(软件)开发商、广告商,我们还测到一部分是送到不知名的第三方的网站去了。”央视还曝光多家互联网广告营销公司涉嫌通过cookies等方式,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当今世界,个人信息权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确立和保护个人信息权既是一项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和法律要求,而且它也是人类是否步向文明社会的标志。然而,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手机软件技术的发展,迅速膨胀的网络空间和手机技术已经成为个人信息权侵权行为滋生的温床,个人信息权面临严重的挑战。按照央视的曝光,我们在网络上输入一个电话号码,就可能得到该号码用户当前的地址,以及过去10年的地址、出生日期、假名、个人收入、家庭成员状况、生活习惯、消费习惯、个人喜好、何时打电话,给谁打电话、电话内容、短信内容、手机里的通讯录等相关信息,还可能得到提供其保姆、员工、同事、医生、邻居或朋友的相关信息。在这样的社会和技术背景之下,本文着力探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个人信息一般包括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工作信息两大方面,个人生活信息包括:个人或家庭组成和成员信息、个人或家庭财产信息、个人或家庭收支信息等;个人工作信息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日程计划、工作通讯信息、工作邮件、工作日记、纸质和电子文档等。
  个人信息权是指公民的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根据宪法和民法等规定,个人信息权具体包括:(1)知情权。(2)选择权。(3)合理的访问权限。(4)安全请求权。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规定,所谓个人资料,即指姓名、年龄、通讯地址、血型、种族等,还应包括个人的背景资料如个人文化程度、爱好、职业等。
  二、侵犯个人信息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网络和手机软件中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权是指“未经他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站上自己或他人的主页或者通过手机系统软件,将特定的他人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或擅自通过第三人、第四人、众多他人发送E—mail的方式张扬特定的他人的个人信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侵犯个人信息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非法获取、收集他人个人信息,主要有三种形式
  1系统软件和硬件厂商非法盗取、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有些软件和硬件厂商在自己销售的产品中埋下了伏笔,用于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央视曝光安卓版手机各种应用软件偷取用户信息,复旦大学移动技术研究中心,对当前比较热门330种安卓系统软件进行检测,监测结果令人震惊。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王晓阳院长说:“58%以上都有隐私信息泄密的问题”。再比如,英特尔公司1999年就曾经在其PⅢ处理器植入“安全序号”。每个使用该处理器的计算机在网络中的身份极易识别,从而可以监视用户接、发的信息,使计算机用户的私人信息受到不适当的跟踪。
  2网站利用Cookie非法盗取、收集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
  利用这一软件网站可以了解用户对哪些内容感兴趣,用户的每一次鼠标点击,都可能被记入一个数据库之中,这样,网站大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作了用户的个人档案。
  3网络黑客也成为了个人信息权的一大威胁
  黑客一般都有高超的计算机技术,很容易侵入他人电脑,破坏和窃取他人资料,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1998年中国发生了首例黑客事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就曾先后侵入了某信息网的8台服务器,破译了网络大部分工作人员和500多个用户的账号和密码。
  (二)非法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复旦大学移动互联网数据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对当前比较热门的330多款安卓系统下的手机软件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监测。结果显示,58%以上都有隐私信息泄密的问题,大部分是把信息送回了(软件)开发商、广告商,还有一部分送到了不知名的第三方网站。
  (三)网络监视及窃听
  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局域网内的其他电脑,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但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却以各种理由来掩盖自己的侵权行为。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该对用户有告知的义务:(1)用户发的电子邮件或其他信息是没有个人信息的,能够被所有者或管理者监控。(2)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得到的用户信息的信息,不得用于传播或其它目的。
  三、我国关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权的相关法律
  我国关于个人信息权的相关条款散见于《宪法》(第38、39、40条)、《民法通则》(第1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252、253条)、《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民事诉讼法》(第66条)、《行政诉讼法》(第30、45条)、《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我国现有的涉及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994年2月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1997年12月经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199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同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而通讯秘密属于个人信息。
  4信息产业部2000年7月发布施行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违反此规定者,电信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四、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对策和立法建议
  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完善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个人应增强个人信息权保护意识
  手机用户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买两部手机,一个专用于上网,打电话,发短信,一个专用于存储个人信息。对于网路用户而言,必须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对于网页上的各种表单,注册申请单不要轻易填写,即使填写也要认真考虑是否有必要填写真名,比如我们在申请免费电子邮箱时尽量不要使用真名,匿名填写这是我们的权利;在网上购物更要谨慎,一定要查看网页上是否有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声明。
  (二)网站应保持行业自律
  目前我国互联网一个最重要的自律组织是2001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2002年这一协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规定了加入网站有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等义务。这一自律组织对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建立专门保护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制度
  在世界各国纷纷承认个人信息权的今天,我国立法不规定个人信息权,这是一个严重的立法疏漏。加强立法,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权不受侵犯,在立法方面应该重点着手以下工作:
  1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个人信息权法律地位
  我国立法机关应对个人信息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这样保护个人信息权才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
  2制定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早在2003年,国务院信息办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经过近两年的工作,最终形成了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
  但是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家也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但最重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然悬而未决,甚至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四)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参考文献:
  [1]李启明从“艳照门”事件看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博弈[J]新闻知识,2008(04)
  [2]马爱彬新闻媒体侵犯隐私权的思考[J] 大众商务,201002,(04)
  [3]刘裕利 浅议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衡平衡[J]法制与社会,200910,(29)
  [4]杨立新 人格权法[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113
  [5]王利明,葛维宝 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与侵权法专题研究[Z]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178-179
  [6]冯菊萍 隐私权探讨[J] 法学,2009(06)
  [7]刘飞宇 行政信息公开与个人资料保护的衔接[J] 法学,2005(04)
  [8]曹康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9]孙玉荣 个人信用征信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J] 法学杂志,2006(03)
其他文献
人才的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人力资源开发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在新的形势下,变传统的人事管理为人力资源开发,对于县级供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县级供电企业人
2005年3月31日,对海南农垦人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经农业部和海南省政府批准,依照有关法律程序,由海南省农垦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所属与天然橡胶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
云南省会泽县委、人武部实行乡(镇) Huize County in Yunnan Province, the Ministry of People’s Armed Police (township)
近期,湖南首届高校法学学科院长(系主任)论坛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会上,来自湖南省二十多所高校的法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及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就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人
在中亚地区进行项目建设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当地的政治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即政治、经济、技术和社会等因素)及项目管理的综合作用。下面,从技术、国家机关监
液压气动技术是机械设备中发展速度最快速的技术之一,在工业各领域已广泛应用。特别是近年来与微电子、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使液压技术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液压、气动元器
2004年,中国乳品业可谓多事之秋。4月,阜阳劣质奶粉案被曝光后,在全社会引起极大震动。由此,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各地方政府的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进入1
学会把事情分开看待蓬溪县沉默:我今年读初二,妈妈出去打工,已经八年了。八年间,她只回来过一次,又匆匆走了。记得妈妈走后没有多久,邻居家的阿姨就来我们家,天天帮我梳头,洗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2003牛9月24日,卫生部发布了GB19301-2003《鲜乳卫生标准》,并要求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发布一年来,我协会不断接到一些企业的反映,对标准中的一些
下半年出口额将下降30%“下半年我国棉纺织业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但同时也是棉纺织产业升级的时机,棉纺织企业必须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开拓新的海外市场。”8月20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