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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从此,学校的纪律处分权由一种自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力。由于学校纪律处分涉及到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作为教育者必须十分慎重对待纪律处分。本文就学校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纪律处分的哲学基础、原则和程序提出一些看法,仅供各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