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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大革命”结束,恢复高校统一招生和相应的毕业生计划分配制度,到建立市场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机制,我们经历了逐步改革的漫长历程。30年来,我国毕业生的就业制度、供求形势和工作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回顾和总结这些历史经验,对于我们探索毕业生就业规律,做好当前和今后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
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深刻改革
30年来,我国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大致经过3个阶段。这些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国家相关文件内容为依据。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1981年~1989年)是恢复高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对大学生实行了“哪来哪去”、统一调剂的就业方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即从1981年~1989年,国家恢复了毕业生集中统一分配制度,同时也初步探索改革模式。因此,这一时期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特征是国家统一计划分配。制定计划的方法是统一计划,抽成调剂,分级安排。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国务院各业务部门主管院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行业分配,国家抽成10%—20%;省、市、自治区主管院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地方分配,国家一般抽成10%以内。国家计委主管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后改为教育部);教育部负责编制毕业生调配计划,下达到高校执行;高校依据调配计划派遣毕业生。在学校没有将毕业生直接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将依据调配计划制定其所属单位的配备计划。当时,无论是学校还是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派遣和接收毕业生,不允许计划外“截流”接收,不允许点名要人和“走后门”违纪接收,也不允许毕业生不服从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其分配资格。这一时期,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对毕业生分配计划也进行了“供需见面”的改革。这一改革,于1983年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4校试行,1984年逐步推开。1984年,北京市首次举办了高校和市属区、县、局人事部门的“供需见面”活动。这一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学校参与制定计划,解决分配或调配计划的不当问题,使计划更切合实际。这一阶段,虽然实行计划分配制度,但随着经济体制和各项改革的深化,也提出了“指导性计划”、“双向选择”的概念,并在局部试行。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第二阶段(1989年~2002年),即当时称之为“中期改革方案”实施阶段。1989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报告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以“统”和“包”为特征的分配制度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学校办学和企业用人的积极性。因此,要逐步把竞争机制引入高等教育,通过招生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这一阶段分两步实施:第一步,1988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仍实行计划分配为主的就业制度;第二步,从1989年在部分高校实施,1990年全面实施“中期改革方案”。中期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交费上学(师范和为艰苦行业培养的毕业生免交学杂费),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同时规定,毕业生若被经营性单位录用,学校可以接受录用单位适当资助;社会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即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和自费生按合同规定就业或自主择业。1998年,在全国毕业生数量达历史最高峰的就业形势下,国务院发文通知,在各类单位努力做好接收毕业生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和部门的限制,支持和鼓励集体、私营、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接收毕业生;同时规定,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即确立市场导向,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200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文件认为,高校扩大招生后,毕业生数量将迅速增加。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这个文件,改变了以往不同年度把“国家管理”、“政策指导”、“政府调控”等作为第一要素的不同提法,首次确立了以市场为基础、政府调控的“双选”就业制度。至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模型基本建立。
二、毕业生供需和就业状况
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每年的毕业生数量呈现持续增加状态,特别是进入本世纪后,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急剧增长态势。1982年是“文化大革命”后招生的第一批大学生毕业,当年全国毕业生人数为31.1万人;1992年,全国有各类计划内毕业生65万人;2002年,全国毕业生人数为145万人。在这3个10年中,毕业生人数每隔10年增加1倍多,即20年间翻了两番。北京高校同期的毕业生人数分别为1.2万人、3.2万人和6.2万人。进入本世纪后,毕业生的增幅远远大于前20年,从2001年的114万人到2008年的559万人,7年间,全国毕业生人数增加了4.9倍。北京高校同期毕业生数量从2001年的66,552人到了2008年的205,000人。
30年来,北京高校毕业生数量增长出现过两次高峰:第一次是1978年出现的大办大学分校高峰。为尽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北京高校成立了36所大学分校,故1983年毕业生人数一下子比平时年度增长1倍多,但随后很快又调整为10余所,之后整合为北京联合大学。第二次即上个世纪末高校“扩招”带来本世纪初的毕业生数量大幅度持续增长。这种增长态势,不仅在我国史无前例,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每次毕业生数量的增长高峰都同时带来两种效应。一是缓解企业和社会对人才供不应求的矛盾,二是带来就业压力。特别是2002年至今的这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长,在全局上转变了长期存在的毕业生卖方市场的状况,使得大量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有可能接收到高校毕业生。然而,这种增长所产生的就业压力,特别是大量待就业毕业生的出现,引起了党、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近年来,全国每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致在70%左右,待就业人数达100余万人;北京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近几年为90%左右,待就业人数为1万~2万人。但是,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在高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积累了在大国解决毕业生迅速增加所致就业压力的经验。
三、不同阶段的配套政策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毕业生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适应国家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总体配置的要求,国家在毕业生就业的不同阶段也实行了相应的就业流向调节政策。在计划分配时期,除开展以“服从分配”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外,同时也辅之以“取消分配资格”的行政处理。当时,由于毕业生供不应求,部分高校还在短时间内对企业实行了“有偿分配”的收费办法。“中期改革方案”实施阶段,主要采取了导向性经济调节手段,即根据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双选就业,以及毕业生被经营性单位录用,学校可以接受适当资助的规定,很多学校由于难以收取单位资助,便实行了向学生收取出系统、出行业、出地区等制约性或导向性收费的办法(一般在8,000元至1万元)。这种状况,直至1998年国务院发出国发(1998)16号通知及随后相应的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出(1998)1349号通知后,才逐渐停止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同时,城市增容费、推荐费、上岗押金等也被取消。2002年,在国家确立市场导向、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后,调节毕业生就业流向的手段改为以鼓励性政策为主,如为了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国家和地方提出了“三支一扶”鼓励政策,其中北京市的“村官”政策3年内吸引8,000名毕业生到京郊支农就业。2008年,全国将有更大数量的毕业生到农村锻炼就业。
四、从毕业教育到就业指导
计划分配时期,服从分配的毕业教育是保证国家计划实施的基本和最有效的方式,一批又一批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毕业后奔赴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的人才需要。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在开展适应社会需要教育的同时,各高校的就业指导日益加强。早在1989年的“中期改革方案”中,国家就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并规定了主要任务。之后几年内,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陆续成立,就业指导成为高校就业工作的基本内容。初期的就业指导主要是就业技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一些心理上的指导,时间集中在毕业年度的最后一个学期。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国外的职业生涯规划理论和方法进入中国。此后,职业指导或职业发展教育逐渐普及和开始深入。职业指导是以人的终生职业发展为目的,以确立职业目标和制定发展规划为核心的辅导和教育,就业指导是职业指导的一个环节,二者是点和线的关系。目前,与职业指导相适应的全程就业指导观念,已经在高校逐渐深入人心。我们今后的任务将是进一步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和总结近年来自己的经验,探索大学生职业发展的规律。
五、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30年来,我国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供需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初步尝试和摸索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毕业生的就业经验,基本解决了大国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情况下就业的难题。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总结这些十分宝贵的经验,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自己的毕业生就业规律,这对于今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长久和深远的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针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问题,我们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建设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经过30年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我们已经从计划分配体制基本过渡为市场选择机制,虽然还存在制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体制和观念等因素,但新时期的主要任务已经转移到适应、发展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方面上来。根据北京市教育大会提出建设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的任务,首都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最少应该包括以下4方面:市场管理体系,即有关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规定等;市场服务体系,即学校、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帮助毕业生就业的活动,如双选招聘、网络信息、推荐指导、职前培训等;市场信用体系,即保证市场正常运作的软件建设,主要任务是反对欺诈、作假行为,保护学生就业权益和企业用人权益;市场理论体系,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提供理论根据,为市场发展明确方向。这些任务,将分别由政府、学校、社团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来完成。
消除制约毕业生就业的因素。目前,各类用人单位需要并选择到毕业生但无法接收的问题还时常出现,制约毕业生就业的问题还经常有形或无形地存在。要加大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户籍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规章的改革力度,进一步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尽快建立起毕业生通向各类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绿色通道”。同时,在建设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环境方面,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的转变。在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的就业形势下,就业率曾一度成为促进高校就业工作的主要杠杆,在推动高校就业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作用。但是,单纯抓就业率的倾向也导致或加剧了诸如学校弄虚作假,学生盲目就业、就业后频繁跳槽等问题,并由此遭到学生和相当一些用人单位的抵制。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明显高于全国就业率的情况下,北京市教委根据教育部要求,及时提出实现从抓就业率到抓就业质量工作重点的转变。我们要通过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全程职业指导等有效方式,帮助大学生及早考虑和确定职业方向或目标,解决大学生学业和就业求职的盲目性问题。最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联合发文通知,号召在大学生中开展科学就业观教育,其实质也是为了帮助大学生及早明确发展方向,为就业和将来职业(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实现从就业指导向职业指导的转变,从群体指导向个性指导的转变,从讲授指导向实践指导的转变,从技巧指导向心理和提高素养指导的转变。
加强创业教育和实习指导。通过大学生创业教育,增强创业意识和增长创业能力,不仅对促进就业带来倍增效应,而且为日后创业奠定了基础,为顺利就业提升了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开展好新形势下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在就业工作中,开展大学生的实习指导是我们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大学生实习,包括教学实习和各种方式的就业实习(实践),这不仅是掌握专业知识所必须的,而且对于提高包括责任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等职业素养更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必须像抓课堂学习或以超过课堂学习的重视程度一样抓好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这是我们教育改革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人才的一项根本性举措。
(作者单位: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责任编辑:蔡桂兰]
一、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深刻改革
30年来,我国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大致经过3个阶段。这些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国家相关文件内容为依据。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1981年~1989年)是恢复高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对大学生实行了“哪来哪去”、统一调剂的就业方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即从1981年~1989年,国家恢复了毕业生集中统一分配制度,同时也初步探索改革模式。因此,这一时期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特征是国家统一计划分配。制定计划的方法是统一计划,抽成调剂,分级安排。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国务院各业务部门主管院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行业分配,国家抽成10%—20%;省、市、自治区主管院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地方分配,国家一般抽成10%以内。国家计委主管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后改为教育部);教育部负责编制毕业生调配计划,下达到高校执行;高校依据调配计划派遣毕业生。在学校没有将毕业生直接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将依据调配计划制定其所属单位的配备计划。当时,无论是学校还是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派遣和接收毕业生,不允许计划外“截流”接收,不允许点名要人和“走后门”违纪接收,也不允许毕业生不服从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其分配资格。这一时期,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对毕业生分配计划也进行了“供需见面”的改革。这一改革,于1983年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4校试行,1984年逐步推开。1984年,北京市首次举办了高校和市属区、县、局人事部门的“供需见面”活动。这一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学校参与制定计划,解决分配或调配计划的不当问题,使计划更切合实际。这一阶段,虽然实行计划分配制度,但随着经济体制和各项改革的深化,也提出了“指导性计划”、“双向选择”的概念,并在局部试行。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第二阶段(1989年~2002年),即当时称之为“中期改革方案”实施阶段。1989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报告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以“统”和“包”为特征的分配制度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学校办学和企业用人的积极性。因此,要逐步把竞争机制引入高等教育,通过招生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这一阶段分两步实施:第一步,1988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仍实行计划分配为主的就业制度;第二步,从1989年在部分高校实施,1990年全面实施“中期改革方案”。中期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交费上学(师范和为艰苦行业培养的毕业生免交学杂费),毕业后按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同时规定,毕业生若被经营性单位录用,学校可以接受录用单位适当资助;社会调节性计划招收的学生,即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和自费生按合同规定就业或自主择业。1998年,在全国毕业生数量达历史最高峰的就业形势下,国务院发文通知,在各类单位努力做好接收毕业生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放宽对毕业生就业地区和部门的限制,支持和鼓励集体、私营、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接收毕业生;同时规定,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即确立市场导向,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200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文件认为,高校扩大招生后,毕业生数量将迅速增加。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这个文件,改变了以往不同年度把“国家管理”、“政策指导”、“政府调控”等作为第一要素的不同提法,首次确立了以市场为基础、政府调控的“双选”就业制度。至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模型基本建立。
二、毕业生供需和就业状况
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每年的毕业生数量呈现持续增加状态,特别是进入本世纪后,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急剧增长态势。1982年是“文化大革命”后招生的第一批大学生毕业,当年全国毕业生人数为31.1万人;1992年,全国有各类计划内毕业生65万人;2002年,全国毕业生人数为145万人。在这3个10年中,毕业生人数每隔10年增加1倍多,即20年间翻了两番。北京高校同期的毕业生人数分别为1.2万人、3.2万人和6.2万人。进入本世纪后,毕业生的增幅远远大于前20年,从2001年的114万人到2008年的559万人,7年间,全国毕业生人数增加了4.9倍。北京高校同期毕业生数量从2001年的66,552人到了2008年的205,000人。
30年来,北京高校毕业生数量增长出现过两次高峰:第一次是1978年出现的大办大学分校高峰。为尽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北京高校成立了36所大学分校,故1983年毕业生人数一下子比平时年度增长1倍多,但随后很快又调整为10余所,之后整合为北京联合大学。第二次即上个世纪末高校“扩招”带来本世纪初的毕业生数量大幅度持续增长。这种增长态势,不仅在我国史无前例,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每次毕业生数量的增长高峰都同时带来两种效应。一是缓解企业和社会对人才供不应求的矛盾,二是带来就业压力。特别是2002年至今的这次毕业生数量迅速增长,在全局上转变了长期存在的毕业生卖方市场的状况,使得大量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有可能接收到高校毕业生。然而,这种增长所产生的就业压力,特别是大量待就业毕业生的出现,引起了党、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近年来,全国每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致在70%左右,待就业人数达100余万人;北京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近几年为90%左右,待就业人数为1万~2万人。但是,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在高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积累了在大国解决毕业生迅速增加所致就业压力的经验。
三、不同阶段的配套政策
随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毕业生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适应国家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总体配置的要求,国家在毕业生就业的不同阶段也实行了相应的就业流向调节政策。在计划分配时期,除开展以“服从分配”为核心的思想教育外,同时也辅之以“取消分配资格”的行政处理。当时,由于毕业生供不应求,部分高校还在短时间内对企业实行了“有偿分配”的收费办法。“中期改革方案”实施阶段,主要采取了导向性经济调节手段,即根据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双选就业,以及毕业生被经营性单位录用,学校可以接受适当资助的规定,很多学校由于难以收取单位资助,便实行了向学生收取出系统、出行业、出地区等制约性或导向性收费的办法(一般在8,000元至1万元)。这种状况,直至1998年国务院发出国发(1998)16号通知及随后相应的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出(1998)1349号通知后,才逐渐停止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同时,城市增容费、推荐费、上岗押金等也被取消。2002年,在国家确立市场导向、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后,调节毕业生就业流向的手段改为以鼓励性政策为主,如为了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国家和地方提出了“三支一扶”鼓励政策,其中北京市的“村官”政策3年内吸引8,000名毕业生到京郊支农就业。2008年,全国将有更大数量的毕业生到农村锻炼就业。
四、从毕业教育到就业指导
计划分配时期,服从分配的毕业教育是保证国家计划实施的基本和最有效的方式,一批又一批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毕业后奔赴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的人才需要。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在开展适应社会需要教育的同时,各高校的就业指导日益加强。早在1989年的“中期改革方案”中,国家就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并规定了主要任务。之后几年内,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陆续成立,就业指导成为高校就业工作的基本内容。初期的就业指导主要是就业技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一些心理上的指导,时间集中在毕业年度的最后一个学期。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的情况下,国外的职业生涯规划理论和方法进入中国。此后,职业指导或职业发展教育逐渐普及和开始深入。职业指导是以人的终生职业发展为目的,以确立职业目标和制定发展规划为核心的辅导和教育,就业指导是职业指导的一个环节,二者是点和线的关系。目前,与职业指导相适应的全程就业指导观念,已经在高校逐渐深入人心。我们今后的任务将是进一步学习国外成功经验和总结近年来自己的经验,探索大学生职业发展的规律。
五、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30年来,我国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供需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初步尝试和摸索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毕业生的就业经验,基本解决了大国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情况下就业的难题。同时,我们也应该认真总结这些十分宝贵的经验,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自己的毕业生就业规律,这对于今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长久和深远的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针性地解决实际工作问题,我们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建设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经过30年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我们已经从计划分配体制基本过渡为市场选择机制,虽然还存在制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体制和观念等因素,但新时期的主要任务已经转移到适应、发展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方面上来。根据北京市教育大会提出建设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的任务,首都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最少应该包括以下4方面:市场管理体系,即有关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规定等;市场服务体系,即学校、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帮助毕业生就业的活动,如双选招聘、网络信息、推荐指导、职前培训等;市场信用体系,即保证市场正常运作的软件建设,主要任务是反对欺诈、作假行为,保护学生就业权益和企业用人权益;市场理论体系,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提供理论根据,为市场发展明确方向。这些任务,将分别由政府、学校、社团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等来完成。
消除制约毕业生就业的因素。目前,各类用人单位需要并选择到毕业生但无法接收的问题还时常出现,制约毕业生就业的问题还经常有形或无形地存在。要加大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户籍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规章的改革力度,进一步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尽快建立起毕业生通向各类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绿色通道”。同时,在建设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环境方面,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的转变。在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的就业形势下,就业率曾一度成为促进高校就业工作的主要杠杆,在推动高校就业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积极作用。但是,单纯抓就业率的倾向也导致或加剧了诸如学校弄虚作假,学生盲目就业、就业后频繁跳槽等问题,并由此遭到学生和相当一些用人单位的抵制。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明显高于全国就业率的情况下,北京市教委根据教育部要求,及时提出实现从抓就业率到抓就业质量工作重点的转变。我们要通过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全程职业指导等有效方式,帮助大学生及早考虑和确定职业方向或目标,解决大学生学业和就业求职的盲目性问题。最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联合发文通知,号召在大学生中开展科学就业观教育,其实质也是为了帮助大学生及早明确发展方向,为就业和将来职业(事业)发展奠定基础。在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实现从就业指导向职业指导的转变,从群体指导向个性指导的转变,从讲授指导向实践指导的转变,从技巧指导向心理和提高素养指导的转变。
加强创业教育和实习指导。通过大学生创业教育,增强创业意识和增长创业能力,不仅对促进就业带来倍增效应,而且为日后创业奠定了基础,为顺利就业提升了能力。因此,我们必须开展好新形势下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在就业工作中,开展大学生的实习指导是我们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大学生实习,包括教学实习和各种方式的就业实习(实践),这不仅是掌握专业知识所必须的,而且对于提高包括责任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等职业素养更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必须像抓课堂学习或以超过课堂学习的重视程度一样抓好大学生实习、实践活动,这是我们教育改革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人才的一项根本性举措。
(作者单位: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责任编辑:蔡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