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世界上各国立法都规定了时效制度。我国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只有诉讼时效而无取得时效的规定,造成现实中诸多财产关系界限不清、发生纠纷难以解决。虽然《民法典草案》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但仅就取得时效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应存在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笔者从主要从取得时效的含义、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取得时效的立法建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