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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养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进行了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养老十分重视。一些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大量实践试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学术界更是百家争鸣,通过大量调查研究,为我国老年人养老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本文通过对以往文献进行有机梳理,采取问卷调查法、统计描述法,从中青年养老意愿及方式、老年人养老现状和参加养老保险意愿三个方面,归纳总结相关观点,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及相关问题做一探讨。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青海民族地区;养老现状
一、问题提出
我国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为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19亿,占总人口的8.9%。中国人口基数决定了老年人口规模十分巨大。未来几十年里,老龄化浪潮将席卷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将会迅速提高。2005年,相对每100名适龄工作成年人,仅有16名中国老年人,[2]这一老年抚养比到2025年将达32%;到2050年将达61%。[3]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同时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老人占比大、老年人家庭空巢独居加速和未富先老等特点。[4]受长期低生育率、不断增长的人口预期寿命以及人口年龄动态累积效应影响,从2015年到2050年,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将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迅速扩大,老年人口比重持续提高以及老龄化速度远高于其他国家等显著特征。[5]这些数据说明我国老年人数量占了很大比例,并且仍在持续增长,因此,养老问题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都针对老年人养老现状进行了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有学者指出,目前老年人获得的生活照料越来越少、老年人身体健康面临的威胁越来越多、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社区文化建设严重不够等问题。还有学者指出,在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中,精神需求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老龄工作和老年人赡养方面重物质供养,轻精神赡养,对老年人的相关服务缺少心理沟通、精神慰藉以及思想引导。只有精神生活质量提高,才能使老年人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以及人民福祉的重要保证。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谷玉良教授(2018年)认为在农民个体向城市流动的模式下,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以情感关怀不足为主,家庭化流动模式下,留守老人承担家庭看护、孙辈照料与家务劳动等任务,存在严重的身体与心理负担。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增文副教授(2015年)认为,中国农村养老服务机制正处于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养老机构建设滞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与“空巢老人”数量增加的多重不利因素环境。[6]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也具有与别国不同的特点:我国老年人数量大,老龄化态势迅猛。调查显示,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0%都被我国的老年人口所占据,我国人口老龄化年均增长率约为总人口增长率的5倍。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导致城乡倒置,农村空巢老人多且增长速度快,比重增高,高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等。不同背景下的养老问题研究得到学者的重视,基于人口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家庭养老、家庭结构视角下的农村家庭养老、基于养老文化变迁的农村家庭养老、代际关系视角下的农村家庭养老。[7]针对西藏养老状况的研究也表明:当前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西藏人口流动十分频繁,城乡居民养老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虽然家庭养老依然是当前西藏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不过正在悄然发生变化。[8]
还有大量学者对养老模式和养老保险的选择也做了研究。调查数据显示:70%的村民对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持认可的态度,但也有25%左右的村民不太认可,非常不认可的占5%。说明国家推行的农村养老惠民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盖尔约翰逊对中国三农问题、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有较深入的见解,他认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家庭养老仍是最基本的保障。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和管理不太乐观,参保农民的投资收益率呈负值,这不利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处于从制度诞生期向制度成长期的转变过程,制度建设在受到被惠及者的欢迎和认可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同社会群体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衔接、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金可持续性财务压力大等一系列问题。2014年以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并轨,在城乡地区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解决农村地区养老问题带来新助力。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文调研运用随机抽样方式,目的是科学抽取不同人群以及不同地域的样本。此次调研的对象为青海省民族地区中青年和老年人。调研中采用问卷形式调研,科学合理收取数据。除此之外,为保证最大限度体现数据的代表性,本文研究对象覆盖青海省大部分民族地区,以体现数据的科学合理,展现研究意义。
(二)研究问题
大量文献证明, 2000年以前,我国学者对养老服务体系研究比较分散,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2000年至今,国内研究涌现出大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与完善的认识不断提高,主要结论有以下四个方面:关于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关于養老服务供给的研究;关于养老服务体系模式选择的研究;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对策的研究。基于以上前期准备,本文决定从青海省民族地区中青年养老意愿及方式、老年人养老现状和参加养老保险意愿三个方面出发,研究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现状。
(三)数据搜集
为收集信息,本文采用了《青海省民族地区中青年养老意愿及方式调查问卷》《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问卷》和《青海省民族地区参保意愿调查问卷》三个问卷,养老意愿及方式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506份,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研究回收有效问卷179份,参保意愿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20份。 三、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
(一)参加养老保险意愿调查分析
参与此次调查的男女性别比例为男性占29.09%,女性占70.91%,此次调查女性居多。且年龄分布上18岁至30岁的占71.82%,占调查人数的一大半,调查群体偏向青年和中年人,其次占比較大的是41岁至50岁的中年人,较其他年龄段占比较大。
参与问卷调查的人文化程度为本科的占56.82%,初中及以下的占比为16.82%,大专为15.45%,调查人群文化程度较高。且参与本次调查人群中,有69.55%的人未婚,已婚的占27.73%,离异和丧偶的占比较少。已有子女的人数占比少,没有子女的占68.64%。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此次调查对象年龄偏向年轻化,女性占比较大,文化程度较高,而且大多数人未婚,没有子女。这可能与问卷采用汉语印制,而民族地区老人大多不识字、无法答卷,由家中年轻人代为答卷,青海省民族地区年轻一代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有关。
而参加养老保险意愿调查显示:65.45%的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4.55%的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3.64%的人表示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6.36%的人表示不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5.91%的人以收入水平低,没有多余的钱支付,年龄较年轻暂未考虑养老问题是不愿参加的主要原因,40%的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不愿参加,10.91%的人以待遇水平低为由,10.45%的人以缴费比例过高和缴费年限长为由,5%的人认为转移接续复杂。
综上数据显示,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保险参保水平较低,但参保意愿较高。收入水平低,没有多余的钱支付和年龄较年轻以及不了解相关政策导致参保水平低。
(二)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分析
在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中使用问卷法进行调查研究,回收179份,答题率为100%。家中老人养老的方式显示为在家养老。43.58%的人认为老人的晚年生活应由老人自己安排。29.05%的人表示老人的晚年生活应由子女安排。
有45.25%家中老人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子女提供。30.73%的来源为退休金。53.63%的老人患有不影响正常生活的疾病。29.61%的老人无疾病。80.45%的人表示子女应该照顾生病的老人,仅有2.79%的人选择由养老护理人员照顾。对现阶段村庄或社区中老年人的养老状况做出的评价中,55.87%的人表示一般,17.32%表示比较糟糕。
综上所述,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存在一系列显著问题,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护理方面的赡养水平仍有待提高。
(三)青海省民族地区青年养老意愿与方式调查分析
青海省民族地区青年对养老意愿与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79.94%的人选择居家养老模式,8.26%的人选择机构进社区养老模式,极少数人选择养老院的养老模式。选择依据主要是家人陪伴、熟悉的生活环境、归属感和生活方便。中青年对于家人养老问题的关注水平一般;37.91%的人很少留意养老相关信息;34.6%的人经常留意相关信息,但很少与家人交流;24.17%的人经常留意相关信息,并与家人交流。
对于是否愿意推荐老人入住养老社区,78.2%的人表示不愿意,21.8%的人表示愿意。在养老方面投入的资金(月/人),41.09%的人选择3000元到6000元,34.82%的人选择3000元以下,极少数人选择在养老方面投入6000元以上。
四、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
1.青海省民族地区受自然环境等各方面因素限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收入少,难以实现全面或高水平参保。
2.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影响民族地区老年人认知和参保意愿。
3.医疗护理水平有限,未能实现普及,以子女照顾生病老人为主要医护模式。
4.民族地区老年人对现阶段村庄或社区中老年人的养老状况评价较差,村庄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是精神慰藉方面。
5.青海省民族地区中青年对于养老意愿与方式关注水平不高且仍持有保守的模式观念,需要加强新型养老模式的宣传推广。
(二)对策
针对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经济状况提出相关政策,需要相关机构和部门加大养老资金的投入,可以组织机关、企业募捐,还可以完善老年人就业保障制度。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作为子女,一定要注意,老人随着年龄增高,其生活自理能力下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疾病,因此,生活照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政府,规范家庭赡养行为格外重要。对子女不在身边的留守老人,村支部、居委会要帮助留守老人,让他们得到应有的生活照料,同时还要留意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方面。养老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的衣食需求,更要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这对于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更具意义。医疗护理方面,要建立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需彻底解决,要建立完善的、专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和居家养老服务相配合,实现社区卫生服务“走出去”的愿景,走到村里去,走到家里去,走到少数民族同胞的心里去。还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推动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保险政策的普及,当地政府还要根据民情,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法律宣传、法制服务等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做好这些的同时,媒体和网络是如今信息传播最为发达的行业,主流媒体应该利用好这一优势,向社会宣传,吸引社会关注,获得资源倾斜。并且有许多有利于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没有得到大众认可,因此,主流媒体更应该发挥作用,改善养老状况。
(三)建议 1.道德先行,主动养老
所谓百善孝为先,孝是传统道德和现代道德提倡的一种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绝大多数人了解并认同这一道德诉求。但出现需要年轻人关爱老年人的场景时,多数年轻人是知孝而不为,所以知行相背离,是公民德行之间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只把陪伴老人视为一种义务,行为虽然高尚,但是却把道德心理归为责任心和义务感,势必导致道德动机仅为完成任务,而不是由心出发孝顺老人。这并不是说对老人进行赡养与义务和责任无关,而是说对这种心态要有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存在着许多没有被义务涵盖的道德问题,从而在“爱”的氛围下有所行动。
2.汇聚爱心,社会参与
无论何时,人的生活都不能离开社会,尤其是对于各方面生活能力都有所下降的老年群体来说。他们必须依赖现代社会的保障制度及道德习俗等。没有这些强有力的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将举步维艰,更不利于国家的整体发展。
设立老年人养老跟踪或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应该专门针对老年人养老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通过联合养老机构平台或者社区和村委会及时改善和纠正。同时,青海省民族地区各养老、政府机构内部要相应成立投诉科(处)室,及时受理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投诉问题,避免出现投诉无门。机构的专门负责人员,可以收集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成功案例,装订成册,供其他的部门和家庭参考借鉴。有条件的情况下,人手一册。该机构旨在教育公众和子女如何赡养老人,普及养老知识,更好地科学赡养、现代化赡养,并且在这过程中起监管作用。
成立老年人赡养志愿者中心。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号召和选拔的途径,把一些有积极性和能力的志愿者聚集到老年人赡养服务中心,让他们成为服务老人的“专业人员”和中坚力量。时刻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把老年人的赡养提升到新水平。同时,不断加强老年人赡养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上更多有爱心的志愿者参与进来。
普及老年人赡养相关知识。社区或养老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老人和子女普及赡养知识,不仅让老年人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力以及合理赡养的相关知识,同时,也要给老年人教一些免遭赡养缺失的自我保护措施。让老年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赡养缺失进行有效预防。更要对子女的思想观念进行改善教育,普及现代化的科学养老知识,不仅要养,还要养好,要把老年人养的满意、养的幸福,双管齐下。
3.法律护航,深化改革
道德对人的约束毕竟是有限的,对于超出道德范围外的养老问题,无论是老人还是养老者,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应当学习其他国家养老政策的可取之处,结合我国自身国情,推进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体系。对老年人的赡养,应建立相应制度,不能根据制度设计者的直觉,闭门造车,必须在每一项制度设计前,进行科学的社会调查,比如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移居老人等。
研究发现,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而且民族地区养老模式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民族地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是保证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族地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党和政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级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做好民族地区养老工作。另外,还要大力发展青海省民族地区经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医疗护理四方面促进青海民省族地区老年人養老水平的提升。
基金项目:2018年度青海师范大学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青海民族地区社会养老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8sk019)
注释:
[1]胡杰成.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与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17,12。
[2]李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J].经济视角,2015,9。
[3]安志华.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3。
[4]王国新,向雪.人口老龄化进程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15,2。
[5]王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现状分析——以江苏苏北地区农村为例[J].经济师,2016,8。
[6]毛凌琳,何纯,蒋星瑶. 湖南省农村养老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湖南省四市调查与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3。
[7]黄茜.代际关系变迁背景下农村家庭养老[J].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3。
[8]张良玉,王松磊. 西藏城乡居民家庭养老现状与趋向分析[J]. 西藏发展论坛,2020,2。
[9](美)D.盖尔.约翰逊.中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J].中国人口科学,1999,5。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青海民族地区;养老现状
一、问题提出
我国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为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19亿,占总人口的8.9%。中国人口基数决定了老年人口规模十分巨大。未来几十年里,老龄化浪潮将席卷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将会迅速提高。2005年,相对每100名适龄工作成年人,仅有16名中国老年人,[2]这一老年抚养比到2025年将达32%;到2050年将达61%。[3]我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同时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老人占比大、老年人家庭空巢独居加速和未富先老等特点。[4]受长期低生育率、不断增长的人口预期寿命以及人口年龄动态累积效应影响,从2015年到2050年,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将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迅速扩大,老年人口比重持续提高以及老龄化速度远高于其他国家等显著特征。[5]这些数据说明我国老年人数量占了很大比例,并且仍在持续增长,因此,养老问题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目前,国内的许多学者都针对老年人养老现状进行了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有学者指出,目前老年人获得的生活照料越来越少、老年人身体健康面临的威胁越来越多、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社区文化建设严重不够等问题。还有学者指出,在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中,精神需求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老龄工作和老年人赡养方面重物质供养,轻精神赡养,对老年人的相关服务缺少心理沟通、精神慰藉以及思想引导。只有精神生活质量提高,才能使老年人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这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以及人民福祉的重要保证。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谷玉良教授(2018年)认为在农民个体向城市流动的模式下,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以情感关怀不足为主,家庭化流动模式下,留守老人承担家庭看护、孙辈照料与家务劳动等任务,存在严重的身体与心理负担。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增文副教授(2015年)认为,中国农村养老服务机制正处于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不足、养老机构建设滞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与“空巢老人”数量增加的多重不利因素环境。[6]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也具有与别国不同的特点:我国老年人数量大,老龄化态势迅猛。调查显示,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0%都被我国的老年人口所占据,我国人口老龄化年均增长率约为总人口增长率的5倍。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导致城乡倒置,农村空巢老人多且增长速度快,比重增高,高龄化趋势不断加剧等。不同背景下的养老问题研究得到学者的重视,基于人口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家庭养老、家庭结构视角下的农村家庭养老、基于养老文化变迁的农村家庭养老、代际关系视角下的农村家庭养老。[7]针对西藏养老状况的研究也表明:当前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西藏人口流动十分频繁,城乡居民养老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虽然家庭养老依然是当前西藏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不过正在悄然发生变化。[8]
还有大量学者对养老模式和养老保险的选择也做了研究。调查数据显示:70%的村民对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持认可的态度,但也有25%左右的村民不太认可,非常不认可的占5%。说明国家推行的农村养老惠民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认可。
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盖尔约翰逊对中国三农问题、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有较深入的见解,他认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家庭养老仍是最基本的保障。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和管理不太乐观,参保农民的投资收益率呈负值,这不利于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处于从制度诞生期向制度成长期的转变过程,制度建设在受到被惠及者的欢迎和认可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同社会群体社会保障待遇不公平、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衔接、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金可持续性财务压力大等一系列问题。2014年以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并轨,在城乡地区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解决农村地区养老问题带来新助力。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文调研运用随机抽样方式,目的是科学抽取不同人群以及不同地域的样本。此次调研的对象为青海省民族地区中青年和老年人。调研中采用问卷形式调研,科学合理收取数据。除此之外,为保证最大限度体现数据的代表性,本文研究对象覆盖青海省大部分民族地区,以体现数据的科学合理,展现研究意义。
(二)研究问题
大量文献证明, 2000年以前,我国学者对养老服务体系研究比较分散,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2000年至今,国内研究涌现出大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与完善的认识不断提高,主要结论有以下四个方面:关于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关于養老服务供给的研究;关于养老服务体系模式选择的研究;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对策的研究。基于以上前期准备,本文决定从青海省民族地区中青年养老意愿及方式、老年人养老现状和参加养老保险意愿三个方面出发,研究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现状。
(三)数据搜集
为收集信息,本文采用了《青海省民族地区中青年养老意愿及方式调查问卷》《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问卷》和《青海省民族地区参保意愿调查问卷》三个问卷,养老意愿及方式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506份,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研究回收有效问卷179份,参保意愿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20份。 三、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
(一)参加养老保险意愿调查分析
参与此次调查的男女性别比例为男性占29.09%,女性占70.91%,此次调查女性居多。且年龄分布上18岁至30岁的占71.82%,占调查人数的一大半,调查群体偏向青年和中年人,其次占比較大的是41岁至50岁的中年人,较其他年龄段占比较大。
参与问卷调查的人文化程度为本科的占56.82%,初中及以下的占比为16.82%,大专为15.45%,调查人群文化程度较高。且参与本次调查人群中,有69.55%的人未婚,已婚的占27.73%,离异和丧偶的占比较少。已有子女的人数占比少,没有子女的占68.64%。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此次调查对象年龄偏向年轻化,女性占比较大,文化程度较高,而且大多数人未婚,没有子女。这可能与问卷采用汉语印制,而民族地区老人大多不识字、无法答卷,由家中年轻人代为答卷,青海省民族地区年轻一代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有关。
而参加养老保险意愿调查显示:65.45%的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4.55%的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3.64%的人表示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6.36%的人表示不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5.91%的人以收入水平低,没有多余的钱支付,年龄较年轻暂未考虑养老问题是不愿参加的主要原因,40%的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不愿参加,10.91%的人以待遇水平低为由,10.45%的人以缴费比例过高和缴费年限长为由,5%的人认为转移接续复杂。
综上数据显示,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保险参保水平较低,但参保意愿较高。收入水平低,没有多余的钱支付和年龄较年轻以及不了解相关政策导致参保水平低。
(二)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分析
在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调查中使用问卷法进行调查研究,回收179份,答题率为100%。家中老人养老的方式显示为在家养老。43.58%的人认为老人的晚年生活应由老人自己安排。29.05%的人表示老人的晚年生活应由子女安排。
有45.25%家中老人养老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子女提供。30.73%的来源为退休金。53.63%的老人患有不影响正常生活的疾病。29.61%的老人无疾病。80.45%的人表示子女应该照顾生病的老人,仅有2.79%的人选择由养老护理人员照顾。对现阶段村庄或社区中老年人的养老状况做出的评价中,55.87%的人表示一般,17.32%表示比较糟糕。
综上所述,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养老现状存在一系列显著问题,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护理方面的赡养水平仍有待提高。
(三)青海省民族地区青年养老意愿与方式调查分析
青海省民族地区青年对养老意愿与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79.94%的人选择居家养老模式,8.26%的人选择机构进社区养老模式,极少数人选择养老院的养老模式。选择依据主要是家人陪伴、熟悉的生活环境、归属感和生活方便。中青年对于家人养老问题的关注水平一般;37.91%的人很少留意养老相关信息;34.6%的人经常留意相关信息,但很少与家人交流;24.17%的人经常留意相关信息,并与家人交流。
对于是否愿意推荐老人入住养老社区,78.2%的人表示不愿意,21.8%的人表示愿意。在养老方面投入的资金(月/人),41.09%的人选择3000元到6000元,34.82%的人选择3000元以下,极少数人选择在养老方面投入6000元以上。
四、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
1.青海省民族地区受自然环境等各方面因素限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收入少,难以实现全面或高水平参保。
2.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影响民族地区老年人认知和参保意愿。
3.医疗护理水平有限,未能实现普及,以子女照顾生病老人为主要医护模式。
4.民族地区老年人对现阶段村庄或社区中老年人的养老状况评价较差,村庄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是精神慰藉方面。
5.青海省民族地区中青年对于养老意愿与方式关注水平不高且仍持有保守的模式观念,需要加强新型养老模式的宣传推广。
(二)对策
针对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经济状况提出相关政策,需要相关机构和部门加大养老资金的投入,可以组织机关、企业募捐,还可以完善老年人就业保障制度。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作为子女,一定要注意,老人随着年龄增高,其生活自理能力下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疾病,因此,生活照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政府,规范家庭赡养行为格外重要。对子女不在身边的留守老人,村支部、居委会要帮助留守老人,让他们得到应有的生活照料,同时还要留意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方面。养老不仅要满足老年人的衣食需求,更要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要,这对于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更具意义。医疗护理方面,要建立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需彻底解决,要建立完善的、专业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和居家养老服务相配合,实现社区卫生服务“走出去”的愿景,走到村里去,走到家里去,走到少数民族同胞的心里去。还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推动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保险政策的普及,当地政府还要根据民情,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法律宣传、法制服务等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做好这些的同时,媒体和网络是如今信息传播最为发达的行业,主流媒体应该利用好这一优势,向社会宣传,吸引社会关注,获得资源倾斜。并且有许多有利于养老的新型养老模式,还没有得到大众认可,因此,主流媒体更应该发挥作用,改善养老状况。
(三)建议 1.道德先行,主动养老
所谓百善孝为先,孝是传统道德和现代道德提倡的一种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绝大多数人了解并认同这一道德诉求。但出现需要年轻人关爱老年人的场景时,多数年轻人是知孝而不为,所以知行相背离,是公民德行之间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只把陪伴老人视为一种义务,行为虽然高尚,但是却把道德心理归为责任心和义务感,势必导致道德动机仅为完成任务,而不是由心出发孝顺老人。这并不是说对老人进行赡养与义务和责任无关,而是说对这种心态要有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存在着许多没有被义务涵盖的道德问题,从而在“爱”的氛围下有所行动。
2.汇聚爱心,社会参与
无论何时,人的生活都不能离开社会,尤其是对于各方面生活能力都有所下降的老年群体来说。他们必须依赖现代社会的保障制度及道德习俗等。没有这些强有力的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将举步维艰,更不利于国家的整体发展。
设立老年人养老跟踪或监管机构。相关部门应该专门针对老年人养老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通过联合养老机构平台或者社区和村委会及时改善和纠正。同时,青海省民族地区各养老、政府机构内部要相应成立投诉科(处)室,及时受理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投诉问题,避免出现投诉无门。机构的专门负责人员,可以收集老年人赡养的一些成功案例,装订成册,供其他的部门和家庭参考借鉴。有条件的情况下,人手一册。该机构旨在教育公众和子女如何赡养老人,普及养老知识,更好地科学赡养、现代化赡养,并且在这过程中起监管作用。
成立老年人赡养志愿者中心。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号召和选拔的途径,把一些有积极性和能力的志愿者聚集到老年人赡养服务中心,让他们成为服务老人的“专业人员”和中坚力量。时刻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把老年人的赡养提升到新水平。同时,不断加强老年人赡养政策宣传力度,让社会上更多有爱心的志愿者参与进来。
普及老年人赡养相关知识。社区或养老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老人和子女普及赡养知识,不仅让老年人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力以及合理赡养的相关知识,同时,也要给老年人教一些免遭赡养缺失的自我保护措施。让老年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赡养缺失进行有效预防。更要对子女的思想观念进行改善教育,普及现代化的科学养老知识,不仅要养,还要养好,要把老年人养的满意、养的幸福,双管齐下。
3.法律护航,深化改革
道德对人的约束毕竟是有限的,对于超出道德范围外的养老问题,无论是老人还是养老者,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应当学习其他国家养老政策的可取之处,结合我国自身国情,推进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体系。对老年人的赡养,应建立相应制度,不能根据制度设计者的直觉,闭门造车,必须在每一项制度设计前,进行科学的社会调查,比如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移居老人等。
研究发现,青海省民族地区养老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而且民族地区养老模式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民族地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是保证青海省民族地区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族地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党和政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级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做好民族地区养老工作。另外,还要大力发展青海省民族地区经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医疗护理四方面促进青海民省族地区老年人養老水平的提升。
基金项目:2018年度青海师范大学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青海民族地区社会养老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8sk019)
注释:
[1]胡杰成.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与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17,12。
[2]李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J].经济视角,2015,9。
[3]安志华.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3。
[4]王国新,向雪.人口老龄化进程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15,2。
[5]王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现状分析——以江苏苏北地区农村为例[J].经济师,2016,8。
[6]毛凌琳,何纯,蒋星瑶. 湖南省农村养老现状、问题与对策——基于湖南省四市调查与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3。
[7]黄茜.代际关系变迁背景下农村家庭养老[J].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3。
[8]张良玉,王松磊. 西藏城乡居民家庭养老现状与趋向分析[J]. 西藏发展论坛,2020,2。
[9](美)D.盖尔.约翰逊.中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J].中国人口科学,1999,5。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