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介绍国内招投标发展的历史,提出确定评标定标方法应遵循的原则,即科学性、公平性、合法性的原则。详细介绍目前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常用的五大类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平均值法、A B值法、投票法。对这五大类方法进行较深入的研究,详细分析其优缺点、适用范围,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0)21-0068-04
Research on Assess and Confirm Bidder of Engineering Item Construction Bid//Liu Hongmin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history of bid and bidding at domestic is introduced, at the same time, we give the principles which should be followed when set down assess and confirm bidder method: the principles of scientific, justice and legitimacy. At the present time, there are five kinds of assess and confirm bidder method in the field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 at domestic: synthesize grade method, assessed lowest-price method, average value method, A B value method, vote method. In this paper, we deeply researched the five kinds of method, the excellent and disadvantage, apply range are detailed analyzed, we pertinence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perfect countermeasure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 assess and confirm bidder
Author’s address Evergrande Real Estate Group Ltd, Guangzhou, China 510060
1 前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投资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服务和工程施工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些大型民营企业也逐渐开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或供应商。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投资环境下,公开招标的目的也会不同。在国际上,公开招标主要是择优选定承包商,以降低成本,实现投资目标;在国内,最初进行公开招标的目的,也是为了择优,但在近期,其主要目的侧重于防止“暗箱操作”;部分民营企业公开招标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总之,不论公开招标的目的如何,归根结底都是解决“如何合理选择中标人”的问题。
招标的项目能否在合同约定的价格内,按时限、按质量完成,都取决于中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因此,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对发包人至关重要。对一次具体的招标活动来说,“合理选择中标人”也是主要任务和目的。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完成后,确定中标人的主要依据就是“评标定标方法”了。“评标定标方法”是招标文件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对确定中标人有直接影响,其设定是否合理,也直接影响到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为了实现招标目的,招标人员就必须对评标定标方法有深入的研究,根据不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评标定标方法。
我国在1949年前也普遍采用招投标方式,新中国成立初期也曾继续保留过一段时间,大约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就完全取消了。直到1980年后,沿海部分省市试行招投标;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6月29日再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我国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及招投标制开辟了一个新的平台,并在加入WTO后与国际招标采购接轨。为了配合《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国家相关部委先后颁布配套的法规,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
以上法规都对评标定标方法有相应规定,有的只是规定了大原则,有的则规定得比较具体。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评分法;二是直接以投标报价确定招标人,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平均值评标法、A B法等。从国内的趋势来看,除非是必要的,一般都不再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而是采用合理的低价直接确定中标人。尽管在文字表达上有所不同,但基本意思都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笔者认为,在确定评标定标方法时应遵循3个原则:科学性、公平性、合法性。
1)科学性是指评标定标方法中的评价指标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含义,每个指标都应能反映企业的技术、管理等水平,以达到“择优”的效果。
2)公平性是指评标定标方法中的评价指标不能倾向部分特定的投标人,不能包含企业所有制、地域、行业等歧视,要做到一视同仁。
3)合法性是指评标定标方法中评价指标的设定、评标定标的过程都要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文将依照上述原则,详细研究目前施工招标常用的评标定标方法的优缺点、适用范围和完善对策。
2 国内常用的评标定标方法及特点
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应用情况,评标定标方法可以归纳为五大类: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平均值法、A B值法、投票法。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是单独的一种方法,也可以是几种方法的综合应用。每种方法都有其特点,适用范围也不同。
2.1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具体要求,将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拟投入人员及设备、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投标报价等作为评分项目,根据各评分项目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分值,总分通常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据评分细则对每一个投标人独立评分,将所有评委的分数去掉若干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以其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此种方法多应用于监理、勘察、设计和技术非常复杂项目施工的招标。
使用此方法因评分项目比较多,评比过程比较复杂,导致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间比较长,而且工作量也比较大。除非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综合评分法在施工招标中使用不多,主要用于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招标,因为此类工作的合同价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非常小,但对总投资的控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一般会较多地考虑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相似项目的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因素,而不仅仅考虑投标报价。
对于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现在基本上都不采用此种评标定标方法,原因有3点:1)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要求不高,只要有相应的资质,都有足够的技术水平进行施工及管理;2)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3)此方法要求投标人编写较详细的技术方案,投标人的投标成本较高,而且编写投标文件的时间也较长,同时评标委员会也需要较长时间了解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投标人数量较多时,因评标时间太长,实施的难度比较大。
2.2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此方法多用于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此处的成本指的是企业成本,不是社会平均成本。因为各投标人的施工、管理、组织水平不一样,各企业的成本是不一样的,甚至差别很大,而评标委员会很难了解到各个企业的实际成本,也就无法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所以此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都会作出一些调整,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优点:完全合法、科学,开标过程简单,可以有很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体现充分的竞争。不足之处:评标委员会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对确定中标人有决定性影响。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2种方法:答辩法、专家评定法。
1)答辩法。开标后,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答辩,以证明其投标报价没有低于自身的成本。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其是否通过答辩,如果通过,则成为中标人;如果不通过,则由报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答辩。依此类推,直到确定中标人。
2)专家评定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对项目给出一个成本价,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2.3 平均值法
平均值法以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去掉若干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成本价,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前提条件: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无论谁中标招标人均可接受。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好处:评标委员会对定标没有决定性影响;投标人数量很多时,可以有效避免围标、串标现象的出现;比较公正。不足之处:需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间较长。
2.4 A B值法
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主要操作过程为:评标委员会在最高限价或标底价的基础上,用投浮动系数的方法,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数,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出投标基准价A;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若干最高和最低数,用算术平均法求得平均价B;以A、B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投标报价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使用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前提条件: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无论谁中标招标人均可接受。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好处:评标委员会对定标没有决定性影响;投标人数量很多时,可以有效避免围标、串标现象的再现;比较公正。不足之处,需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间较长;定标标准值没有明确的经济含义,科学性稍欠缺。
2.5 投票法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综合评分法的一种定性方法,一般在服务招标(如方案设计招标)中使用较多。其大致方法:每个评委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实力、投标报价等因素,选举产生认为最合适的中标人;经过若干轮投票后,得票过半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这种方法的优点:评标过程直观、简单;可以有比较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足之处:评委的个人态度对中标结果有直接影响。
综上所述,各种评标定标方法各有利弊,适用范围也不同,简要总结如表1所示。
3 施工招标常用评标定标方法的完善对策
3.1 综合评分法的完善对策
综合评分法的完善对策,重点在于提高其公正性。为此,应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资格审查阶段,二是评标定标阶段。
1)在资格预审时,采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公布的优选方法进行评分,或者直接使用交易中心的择优系统来进行排序,减少招标人对正式投标人选择的影响。
2)制订评分细则时,尽量采用定量的评分项目,少用定性的评分项目,即使采用定性的评分项目,也要采用判别标准比较直观的评分项目,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3)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选择业务水平高、道德修养高的人员进入专家库,发挥评标专家中立、客观、公正的作用。
4)依照招标投标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正式投标人的名称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投保人串标。对故意泄露正式投标人名称的人员或机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3.2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完善对策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中的答辩法对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依赖程度较高,为了提高本方法的公正性,应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完善对策,重点在提高其公平性上。
1)不设置与项目实施无关或过高的准入门槛,让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时使用合格法,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当正式投标人数量足够多时,围标、串标的成本就非常高,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现象的出现。
2)在评标定标程序上,可按“封存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成本价→公开开标→定标”的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证程序上公平合理。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应依法接受监督,所有参与评标人员在评标阶段应切断与外界的联系,招标投标中的相关各方人员不得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
4)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评标委员会应严格依法组建。
3.3 平均值法的完善对策
平均值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较欠缺,公平性较好。这种方法需要完善的环节主要是防止出现围标串标、投标人通过畸低或畸高的报价控制平均值的现象。
1)不设置与项目实施无关或过高的准入门槛,让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时使用合格法,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2)可以约定有效报价的数学平均值为社会平均成本价,报价高于且最接近社会平均成本价的投标人中标,赋予这种方法明确的经济含义和法律含义。
3)以两次平均法计算定标值。先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计算一个平均值,将低于此平均值一定幅度的投标报价认定为异常报价;再以剔除异常报价后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一个平均值作为定标值。这样可以将用于拉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全部剔除,消除不正常报价的影响。实践证明:使用两次平均法计算平均值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全部都在合理范围内,没有出现要被剔除的异常报价。
4)可以两个以上的开标人同时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加快开标进度。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3.4 A B值法的完善对策
这种方法的特点和需要完善的环节,同平均值法类似。
1)不设置与项目实施无关或过高的准入门槛,让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时使用合格法,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2)采用较随机的方式计算A值。因为A B值法的定标标准值没有经济含义,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强调A值的经济含义。以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依据,用随机的方式在预先公布的范围内选取一个下浮率,以此计算A值,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
3)以两次平均法计算B值。
本方法的完善对策,还可以参照平均值法的完善对策。
3.5 投票法的完善对策
这种方法的特点和需要完善的环节,同平均值法类似。
1)在资格预审时,不限制投标人数量,采用合格法,不采用优选法。
2)资格预审采用优选法时,应直接使用交易中心的择优系统来进行排序。
3)评标定标方法应采用法律法规或招标管理部门规定的方法,或采用示范文本。
4)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4 结论
1)确定评标定标方法,必须同时兼顾科学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2)不存在一种适用于所有情况的评标定标方法,任何一种评标定标方法都有其利弊。在实际招标中,只能根据项目特点趋利去弊,选用合适的评标定标方法。
3)虽然评标定标方法归纳为五大类,但在实际应用中会衍生出许多的方法。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兼顾科学性、公平性和合法性,确定合适的评标定标方法。
4)招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是有关联的、相互影响的,特别是评标定标方法的选定与资格预审方法、投标人数量高度相关。因此,评标定标方法完善对策的制订,不能仅仅局限在评标定标阶段,还要考虑招标投标中其他环节的影响,以一个整体的概念来分析、研究、完善。
关键词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0)21-0068-04
Research on Assess and Confirm Bidder of Engineering Item Construction Bid//Liu Hongmin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history of bid and bidding at domestic is introduced, at the same time, we give the principles which should be followed when set down assess and confirm bidder method: the principles of scientific, justice and legitimacy. At the present time, there are five kinds of assess and confirm bidder method in the field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 at domestic: synthesize grade method, assessed lowest-price method, average value method, A B value method, vote method. In this paper, we deeply researched the five kinds of method, the excellent and disadvantage, apply range are detailed analyzed, we pertinence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perfect countermeasure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 assess and confirm bidder
Author’s address Evergrande Real Estate Group Ltd, Guangzhou, China 510060
1 前言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投资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服务和工程施工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些大型民营企业也逐渐开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或供应商。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投资环境下,公开招标的目的也会不同。在国际上,公开招标主要是择优选定承包商,以降低成本,实现投资目标;在国内,最初进行公开招标的目的,也是为了择优,但在近期,其主要目的侧重于防止“暗箱操作”;部分民营企业公开招标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规范管理、降低成本。总之,不论公开招标的目的如何,归根结底都是解决“如何合理选择中标人”的问题。
招标的项目能否在合同约定的价格内,按时限、按质量完成,都取决于中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职业道德。因此,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对发包人至关重要。对一次具体的招标活动来说,“合理选择中标人”也是主要任务和目的。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完成后,确定中标人的主要依据就是“评标定标方法”了。“评标定标方法”是招标文件中最核心的部分,它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对确定中标人有直接影响,其设定是否合理,也直接影响到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为了实现招标目的,招标人员就必须对评标定标方法有深入的研究,根据不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评标定标方法。
我国在1949年前也普遍采用招投标方式,新中国成立初期也曾继续保留过一段时间,大约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就完全取消了。直到1980年后,沿海部分省市试行招投标;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6月29日再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我国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及招投标制开辟了一个新的平台,并在加入WTO后与国际招标采购接轨。为了配合《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国家相关部委先后颁布配套的法规,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
以上法规都对评标定标方法有相应规定,有的只是规定了大原则,有的则规定得比较具体。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评分法;二是直接以投标报价确定招标人,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平均值评标法、A B法等。从国内的趋势来看,除非是必要的,一般都不再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而是采用合理的低价直接确定中标人。尽管在文字表达上有所不同,但基本意思都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笔者认为,在确定评标定标方法时应遵循3个原则:科学性、公平性、合法性。
1)科学性是指评标定标方法中的评价指标应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含义,每个指标都应能反映企业的技术、管理等水平,以达到“择优”的效果。
2)公平性是指评标定标方法中的评价指标不能倾向部分特定的投标人,不能包含企业所有制、地域、行业等歧视,要做到一视同仁。
3)合法性是指评标定标方法中评价指标的设定、评标定标的过程都要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文将依照上述原则,详细研究目前施工招标常用的评标定标方法的优缺点、适用范围和完善对策。
2 国内常用的评标定标方法及特点
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应用情况,评标定标方法可以归纳为五大类: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平均值法、A B值法、投票法。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是单独的一种方法,也可以是几种方法的综合应用。每种方法都有其特点,适用范围也不同。
2.1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具体要求,将投标人的资质、经验、拟投入人员及设备、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投标报价等作为评分项目,根据各评分项目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分值,总分通常为100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据评分细则对每一个投标人独立评分,将所有评委的分数去掉若干最高分和最低分后,以其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此种方法多应用于监理、勘察、设计和技术非常复杂项目施工的招标。
使用此方法因评分项目比较多,评比过程比较复杂,导致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间比较长,而且工作量也比较大。除非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综合评分法在施工招标中使用不多,主要用于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招标,因为此类工作的合同价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非常小,但对总投资的控制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一般会较多地考虑企业的综合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相似项目的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因素,而不仅仅考虑投标报价。
对于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现在基本上都不采用此种评标定标方法,原因有3点:1)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要求不高,只要有相应的资质,都有足够的技术水平进行施工及管理;2)评标委员会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3)此方法要求投标人编写较详细的技术方案,投标人的投标成本较高,而且编写投标文件的时间也较长,同时评标委员会也需要较长时间了解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投标人数量较多时,因评标时间太长,实施的难度比较大。
2.2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此方法多用于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此处的成本指的是企业成本,不是社会平均成本。因为各投标人的施工、管理、组织水平不一样,各企业的成本是不一样的,甚至差别很大,而评标委员会很难了解到各个企业的实际成本,也就无法判断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所以此方法在实际应用时都会作出一些调整,以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优点:完全合法、科学,开标过程简单,可以有很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体现充分的竞争。不足之处:评标委员会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对确定中标人有决定性影响。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2种方法:答辩法、专家评定法。
1)答辩法。开标后,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进行答辩,以证明其投标报价没有低于自身的成本。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其是否通过答辩,如果通过,则成为中标人;如果不通过,则由报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答辩。依此类推,直到确定中标人。
2)专家评定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实际经验,对项目给出一个成本价,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2.3 平均值法
平均值法以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去掉若干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成本价,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价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前提条件: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无论谁中标招标人均可接受。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好处:评标委员会对定标没有决定性影响;投标人数量很多时,可以有效避免围标、串标现象的出现;比较公正。不足之处:需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间较长。
2.4 A B值法
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主要操作过程为:评标委员会在最高限价或标底价的基础上,用投浮动系数的方法,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数,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出投标基准价A;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若干最高和最低数,用算术平均法求得平均价B;以A、B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定标标准值。取投标报价最接近且低于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使用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前提条件:所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均合格,无论谁中标招标人均可接受。这种评标定标方法的好处:评标委员会对定标没有决定性影响;投标人数量很多时,可以有效避免围标、串标现象的再现;比较公正。不足之处,需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间较长;定标标准值没有明确的经济含义,科学性稍欠缺。
2.5 投票法
这种方法实际上是综合评分法的一种定性方法,一般在服务招标(如方案设计招标)中使用较多。其大致方法:每个评委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特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实力、投标报价等因素,选举产生认为最合适的中标人;经过若干轮投票后,得票过半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这种方法的优点:评标过程直观、简单;可以有比较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足之处:评委的个人态度对中标结果有直接影响。
综上所述,各种评标定标方法各有利弊,适用范围也不同,简要总结如表1所示。
3 施工招标常用评标定标方法的完善对策
3.1 综合评分法的完善对策
综合评分法的完善对策,重点在于提高其公正性。为此,应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资格审查阶段,二是评标定标阶段。
1)在资格预审时,采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公布的优选方法进行评分,或者直接使用交易中心的择优系统来进行排序,减少招标人对正式投标人选择的影响。
2)制订评分细则时,尽量采用定量的评分项目,少用定性的评分项目,即使采用定性的评分项目,也要采用判别标准比较直观的评分项目,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3)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选择业务水平高、道德修养高的人员进入专家库,发挥评标专家中立、客观、公正的作用。
4)依照招标投标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正式投标人的名称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投保人串标。对故意泄露正式投标人名称的人员或机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3.2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完善对策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中的答辩法对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依赖程度较高,为了提高本方法的公正性,应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完善对策,重点在提高其公平性上。
1)不设置与项目实施无关或过高的准入门槛,让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时使用合格法,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当正式投标人数量足够多时,围标、串标的成本就非常高,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围标、串标现象的出现。
2)在评标定标程序上,可按“封存投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成本价→公开开标→定标”的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证程序上公平合理。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应依法接受监督,所有参与评标人员在评标阶段应切断与外界的联系,招标投标中的相关各方人员不得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
4)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评标委员会应严格依法组建。
3.3 平均值法的完善对策
平均值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较欠缺,公平性较好。这种方法需要完善的环节主要是防止出现围标串标、投标人通过畸低或畸高的报价控制平均值的现象。
1)不设置与项目实施无关或过高的准入门槛,让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时使用合格法,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2)可以约定有效报价的数学平均值为社会平均成本价,报价高于且最接近社会平均成本价的投标人中标,赋予这种方法明确的经济含义和法律含义。
3)以两次平均法计算定标值。先以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计算一个平均值,将低于此平均值一定幅度的投标报价认定为异常报价;再以剔除异常报价后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一个平均值作为定标值。这样可以将用于拉低平均值的投标报价全部剔除,消除不正常报价的影响。实践证明:使用两次平均法计算平均值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全部都在合理范围内,没有出现要被剔除的异常报价。
4)可以两个以上的开标人同时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加快开标进度。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可行的。
3.4 A B值法的完善对策
这种方法的特点和需要完善的环节,同平均值法类似。
1)不设置与项目实施无关或过高的准入门槛,让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时使用合格法,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2)采用较随机的方式计算A值。因为A B值法的定标标准值没有经济含义,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强调A值的经济含义。以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依据,用随机的方式在预先公布的范围内选取一个下浮率,以此计算A值,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
3)以两次平均法计算B值。
本方法的完善对策,还可以参照平均值法的完善对策。
3.5 投票法的完善对策
这种方法的特点和需要完善的环节,同平均值法类似。
1)在资格预审时,不限制投标人数量,采用合格法,不采用优选法。
2)资格预审采用优选法时,应直接使用交易中心的择优系统来进行排序。
3)评标定标方法应采用法律法规或招标管理部门规定的方法,或采用示范文本。
4)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4 结论
1)确定评标定标方法,必须同时兼顾科学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2)不存在一种适用于所有情况的评标定标方法,任何一种评标定标方法都有其利弊。在实际招标中,只能根据项目特点趋利去弊,选用合适的评标定标方法。
3)虽然评标定标方法归纳为五大类,但在实际应用中会衍生出许多的方法。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兼顾科学性、公平性和合法性,确定合适的评标定标方法。
4)招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是有关联的、相互影响的,特别是评标定标方法的选定与资格预审方法、投标人数量高度相关。因此,评标定标方法完善对策的制订,不能仅仅局限在评标定标阶段,还要考虑招标投标中其他环节的影响,以一个整体的概念来分析、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