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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环境”已是无可争议的关键词。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绿色奥运”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人们切身感受到身边的生活环境在变化:不仅“天更蓝了,风更清了”,大家的生活方式也更环保了。那么,在后奥运时代,这种理念能否延续下去?中国今后的环境保护何去何从?尤其是当前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为了尽快遏制和扭转当前污染恶化加重的局面,迫切需要我国从行政、经济、法律等领域着手,建立一套综合体系下高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不能再等了!争取在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这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去年9月上旬的第十三届‘绿色中国论坛’上急切的呼吁”。 然而在一年之后的 “环境经济政策与珠三角地区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第十四届论坛”上他再一次吹响了深入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实施的号角。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成本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事实上,在2008年2月下旬,原国家环保总局就推出了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项环境经济新政策。在时隔半年之后的今天,潘岳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的身份,对这些新政策的实施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七大‘杀手锏’环境经济政策渐明朗
一是实行绿色税收,通过税收的“胡萝卜”和“大棒”来奖善惩恶。一方面对于环境友好行为给予“胡萝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另一方面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挥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二是加强环境收费力度,彻底改革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国际经验表明,污染者上缴给政府的治理费用高于自己治理的费用时,污染者才会真正感到压力,为此,要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供热、土地等价格;二是落实污染者收费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电厂脱硫、推进垃圾处理收费;三是促进和鼓励资源回收再利用。只有在资源价格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才能以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
三是建立绿色资本市场,斩断污染者的资金链条,保护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在间接融资渠道,推行“绿色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利率,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在直接融资渠道上,研究一套针对“两高”企业的,包括资本市场初始准入限制、后续资金限制和惩罚性退市等内容的审核监管制度。
四是建立生态补偿试点。生态补偿政策是国家环保总局最关注的领域之一。这项政策不仅是环境与经济的需要,更是政治与战略的需要。要完善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
五是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排污权交易最大的好处就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又能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依据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市场上排污权越少,价格就越贵,企业治污的动力就越大。当企业发现他们在提高治污水平、改进治污技术方面有利可图时,就有可能由一个消极的污染者转变为积极的污染治理者。而环保部门可以通过逐年压缩发放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份额来达到“减排”目标。
六是完善绿色贸易。在西方国家普遍设立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势下,我国的贸易政策应该做出相应调整,一方面应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并对此开征环境补偿费,必要时也可开征出口关税。另一方面,应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环境污染的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进口;加强对大排量汽车进口征收环境税费。坚决彻底改变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充分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国内外环保的利益关系。
七是建立绿色保险。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比如:一家企业突然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这家企业将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同时,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市场机制的建立,依靠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环境经济政策指导下
企业该做什么
环境经济政策之所以无法在短时间内呈星火燎原之势,除了本身尚缺乏足够的法律、机制和配套措施保障外,和社会上的认识也有关系,尤其是一些企业往往将环境经济政策视为“紧箍咒”。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环境经济政策虽然必将使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受到限制甚至淘汰,但同时也正是通过环境与经济手段的融合,调整了企业的发展方向,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商机,提供了无穷的动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目前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超过1500家,总市值超过23万亿元。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逐渐为资本市场从业者所认知,并引起其环保观的变革。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依然缺乏,导致一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如何是广大上市公司在环境经济政策指导下,提高自身环境意识,实施清洁生产,力争达到减排降耗的目的呢?
为此,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觉规范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行为,主动、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信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主动、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加强在日常工作中的环境管理,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同时,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环境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更要重视并接受上市环保核查,对于被环保部门查出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应吸取教训,按照环保部门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环境经济政策前途光明
道路困难重重
“虽然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并不意味着前途一片光明。”潘岳说,“要想把一项新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必然要克服多重障碍,要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否则就会中途夭折或者成为纸上谈兵的笑柄”。
坦率地说,环境经济政策面临的障碍一方面是部门之间、国家和地方之间环境与经济信息‘沟通不畅’。其主要原因是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建立,使得政策制定缺乏基础信息,难以准确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相关基础研究也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于需要禁止、限制、鼓励的产品、设备和工艺等,目前仍然缺少可供政策实施的配套名录以及相关标准,即使有也往往不能及时更新。特别是过去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较少考虑环境因素,导致这方面的数据储备几乎没有,对行业、产品环境损害的分析也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延迟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实施。
另一方面是环保部门参与制定经济政策的能力和人员素质还不能够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人很少,在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试点上的投入严重不足,缺乏一支能长期跟踪并深入研究环境经济政策的专家队伍。缺少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企业自觉治理污染。还有的就是环境经济政策实践仍面临不少制度性、技术性障碍。因牵涉到各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制度建设必然遭遇曲折和反复。
“但我们也决不会气馁,环境保护部将坚决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贯彻执行,并配合以环保法规的强力执行、环保监管体制的改革创新,决不会让这项新政策成为纸上谈兵”。 潘岳最后表示。
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而且能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环境恶化的形势即便不用数字,只凭眼睛也能看到,形势迫在眉睫,已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但究竟能够走多远?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不能再等了!争取在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这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去年9月上旬的第十三届‘绿色中国论坛’上急切的呼吁”。 然而在一年之后的 “环境经济政策与珠三角地区可持续发展——绿色中国第十四届论坛”上他再一次吹响了深入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实施的号角。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成本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事实上,在2008年2月下旬,原国家环保总局就推出了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项环境经济新政策。在时隔半年之后的今天,潘岳以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的身份,对这些新政策的实施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七大‘杀手锏’环境经济政策渐明朗
一是实行绿色税收,通过税收的“胡萝卜”和“大棒”来奖善惩恶。一方面对于环境友好行为给予“胡萝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另一方面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挥舞“大棒”,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二是加强环境收费力度,彻底改革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国际经验表明,污染者上缴给政府的治理费用高于自己治理的费用时,污染者才会真正感到压力,为此,要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供热、土地等价格;二是落实污染者收费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电厂脱硫、推进垃圾处理收费;三是促进和鼓励资源回收再利用。只有在资源价格改革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才能以价格和收费手段推动节能减排。
三是建立绿色资本市场,斩断污染者的资金链条,保护环境保护项目的投入。在间接融资渠道,推行“绿色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利率,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在直接融资渠道上,研究一套针对“两高”企业的,包括资本市场初始准入限制、后续资金限制和惩罚性退市等内容的审核监管制度。
四是建立生态补偿试点。生态补偿政策是国家环保总局最关注的领域之一。这项政策不仅是环境与经济的需要,更是政治与战略的需要。要完善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下游对上游、受益方对受损方、“两高”产业对环保产业进行以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为主的生态补偿政策。
五是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排污权交易最大的好处就是既能降低污染控制的总成本,又能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依据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市场上排污权越少,价格就越贵,企业治污的动力就越大。当企业发现他们在提高治污水平、改进治污技术方面有利可图时,就有可能由一个消极的污染者转变为积极的污染治理者。而环保部门可以通过逐年压缩发放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份额来达到“减排”目标。
六是完善绿色贸易。在西方国家普遍设立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势下,我国的贸易政策应该做出相应调整,一方面应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并对此开征环境补偿费,必要时也可开征出口关税。另一方面,应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环境污染的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进口;加强对大排量汽车进口征收环境税费。坚决彻底改变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充分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国内外环保的利益关系。
七是建立绿色保险。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比如:一家企业突然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这家企业将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同时,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市场机制的建立,依靠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环境经济政策指导下
企业该做什么
环境经济政策之所以无法在短时间内呈星火燎原之势,除了本身尚缺乏足够的法律、机制和配套措施保障外,和社会上的认识也有关系,尤其是一些企业往往将环境经济政策视为“紧箍咒”。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环境经济政策虽然必将使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受到限制甚至淘汰,但同时也正是通过环境与经济手段的融合,调整了企业的发展方向,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商机,提供了无穷的动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目前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超过1500家,总市值超过23万亿元。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已逐渐为资本市场从业者所认知,并引起其环保观的变革。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境监管依然缺乏,导致一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如何是广大上市公司在环境经济政策指导下,提高自身环境意识,实施清洁生产,力争达到减排降耗的目的呢?
为此,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觉规范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行为,主动、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信息。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主动、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加强在日常工作中的环境管理,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同时,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环境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更要重视并接受上市环保核查,对于被环保部门查出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应吸取教训,按照环保部门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环境经济政策前途光明
道路困难重重
“虽然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并不意味着前途一片光明。”潘岳说,“要想把一项新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必然要克服多重障碍,要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否则就会中途夭折或者成为纸上谈兵的笑柄”。
坦率地说,环境经济政策面临的障碍一方面是部门之间、国家和地方之间环境与经济信息‘沟通不畅’。其主要原因是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建立,使得政策制定缺乏基础信息,难以准确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相关基础研究也比较薄弱。尤其是对于需要禁止、限制、鼓励的产品、设备和工艺等,目前仍然缺少可供政策实施的配套名录以及相关标准,即使有也往往不能及时更新。特别是过去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较少考虑环境因素,导致这方面的数据储备几乎没有,对行业、产品环境损害的分析也几乎是一片空白,因此延迟了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实施。
另一方面是环保部门参与制定经济政策的能力和人员素质还不能够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人很少,在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试点上的投入严重不足,缺乏一支能长期跟踪并深入研究环境经济政策的专家队伍。缺少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企业自觉治理污染。还有的就是环境经济政策实践仍面临不少制度性、技术性障碍。因牵涉到各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制度建设必然遭遇曲折和反复。
“但我们也决不会气馁,环境保护部将坚决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贯彻执行,并配合以环保法规的强力执行、环保监管体制的改革创新,决不会让这项新政策成为纸上谈兵”。 潘岳最后表示。
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而且能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环境恶化的形势即便不用数字,只凭眼睛也能看到,形势迫在眉睫,已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但究竟能够走多远?我们只有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