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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丹麦皇家艺术学院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教授扬·盖尔先生的城市理论与其独特的城市研究法则为蓝本,探究现代城市特别是小城镇中的人的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的模式、特点、形态等内容,并探索基于扬·盖尔理论研究法中的关于城镇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的一系列小城镇中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扬·盖尔;公共空间;公共生活;形态;维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D8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034-01
扬·盖尔(Jan Gahl)生于1936年,建筑师,AA会员,丹麦皇家美术学院教授(已退休)。盖尔建筑师事务行——城市品质顾问咨询公司的奠基人。在爱丁堡、奥斯陆、墨尔本、德累斯顿、珀斯、多伦多、卡尔加里、伯克利、圣何塞、开普敦和瓜达拉哈拉等城市任客座教授。在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鹿特丹、伦敦、安曼、马斯喀特、墨尔本、悉尼、旧金山、西雅图和纽约等城市开是了城市改善项目的研究。曾获得由国际建筑师协会颁发的Sir Patrick Abercrombie奖,奖励他对城市规划的楷模性贡献。爱丁堡的Heriot-Watt大学的荣誉博士。RIBA、AIA、RAIC和PIA的荣誉会员。
扬·盖尔主要著作:《交往与空间》、《公共空间·公共生活》、《新城市空间》与《人性化的城市》等。
1. 概念与概述
1.1 小城镇中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的概念
1.1.1城镇公共空间
本文从扬·盖尔关于城镇公共空间的理论出发,概括为城镇公共空间主要包含自然景观环境、城市公共绿地、广场、街道及公园空间等,它主要是为城市市民的公共生活服务的空间。
1.1.2 公共生活
理解了城镇公共空间的概念之后,就不难理解公共生活这个概念了,其主要是指群体在一起以某种相对固定的方式活动,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形成的一个特殊文化氛围。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广泛。
1.2 小城镇中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的关系
城镇公共空间是社会生活的“容器”,公共生活又是它的内容,两者有一定的相互依赖性,一方面,公共空间为公共生活提供场所;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对人们的活动起到促发或限制的作用。也就是说,城镇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之间有一种互构的关系:特定的空间形式、场所会吸引特定的活动和作用;而行为和活动也倾向于发生在适宜的环境中,甚至对环境产生能动的作用。
2.小城镇中的公共空间
2.1 公共空间的组成
小城镇公共空间是城镇中面向公众开放使用并进行各种活动的空间,其涵盖范围广泛,从按照自然和人工性质区分大致可区分为:
自然空间环境资源和人工空间环境资源。
自然空间环境——包括自然地理景观、河湖水系、山地、林带、绿地等等,它们往往构成城镇自然特色。如南京市栖霞镇中栖霞山。
人工空间环境——包括广场、街道、公园、巷弄、庭院、休憩和娱乐设施。它们对城市的人文环境气氛的形成很重要。如南京市栖霞镇中栖霞山的大门牌坊,以及大门牌坊两侧的商铺。
2.2 公共空间的形态类型
根据扬·盖尔《交往与空间》和《新城市空间》等书中所涉及的理论,笔者从形态上将公共空间进行进一步的划分。
2.2.1 集中或分散
作为第一种相互对立的形态,集中和分散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只不过是研究城镇空间的一种方法。应该按照不同的场所去研究究竟适合于集中还是分散。例如,为了保证城市活动在城市中各个较大的地区更均匀的分布,或者为了建立安宁、清净的空间作为繁华空间的补充,就不必集中。在许多方面说明了集中的不当后果。按照扬·盖尔的研究,集中比分散要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划的教条都强烈的倾向于在旧城区中分散人和活动。
对于集中来说,所要集中的,并不是建筑物,而是人和活动。建筑物的设计考虑到人体的功能重要性,如步行的距离多远,观察和感知的范围多大等。在“低层高密度”的住宅中,大量的住宅被布置在复杂的道路系统中。尽管这里建筑密度高,但并不一定就有显著的活动水平。
2.2.2 综合或分解
综合意味着各种各样的活动和不同类型的人能够相互融合或并行不悖,而分解则意味着将各不相同的功能和群体分离开来。
现代功能主义的城市结构反映了分区型的规划,如今的很多小城镇的新镇采取这种上位规划的方式。
3. 小城镇中人的公共生活
3.1 城镇中人的公共生活的类型
经过对扬·盖尔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理论的简化与提炼,笔者将城镇中的公共生活划分为三种类型: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每一种活动类型对于物质环境的要求都大不相同。
3.1.1 必要性活动
必要性活动包括了那些多少有点不由自主的活动,如上学、上班、购物、等人、候车、出差、递送邮件等。换句话说,就是那些人们在不同程度上都要参与的所有活动。一般的说,日常工作和生活事务属于这一类型。在各种活动中,这一类型的活动大多与步行有关。
因为这些活动是必要的,它们的发生很少受到物质构成的影响,一年四季在各种条件下都可能进行,相对来说与外部环境关系不大,参与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3.1.2 自发性活动
自发性活动是指另一类全然不同的活动,只有在人们有参与的意愿,并且在时间、地点可能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这一类型的活动包括了散步、呼吸新鲜空气、驻足观望有趣的事情以及坐下来晒太阳等。
依据扬·盖尔的理论,当户外空间具有高质量时,尽管必要性活动的发生频率基本不变,但由于物质条件更好,它们显然有延长时间的趋向。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场地和环境布局宜于人们驻足、小憩、饮食、玩耍等,大量的各种自发性活动会随之发生。 3.1.3 社会性活动
社会性活动指的是在公共空间中有赖于他人参与的各种活动,包括儿童游戏、互相打招呼、交谈、各类公共活动以及最广泛的社会活动——被动式接触,即仅以视听来感受他人。
人们在同一空间中徜徉、流连,就会自然引发各种社会性活动。这就意味着只要改善公共空间中的必要性活动和自发性活动的条件,就会间接的促成社会性活动。
3.2 社会关系与建筑布局
3.2.1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
为了使邻里间的接触和各种形式的公共活动向深层次发展,就必须存在一种有意义的共同点,如共同的经历、共同的兴趣或共同的问题等。哥本哈根建筑学院关于这些条件的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
“我们认为,空间形式对社会关系的发展不具有促进作用,但这并不否认物质环境以及功能性和社会性的空间处理能够拓展或扼杀发展的机会。用一系列的公共设施可以丰富住宅群;通过安排穿过公共空间的住宅通路和合理的建筑布局等方式,可以引导居民形成某种活动模式;设计含有各种空间和设施的物质环境结构,可以吸引所有的居民或居民群体。但是,建筑师的规划设计工作对于住宅区社会生活发展的影响是有限度的。”
3.2.2 社会关系与建筑布局的相互作用
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从几个层次上来考察公共空间中的社会活动与建筑布局或者说物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考虑到存在于每个地区的现有条件以及该地区不同居民的各种兴趣和需求。
3.2.3 过渡性空间
各类型公共空间与建筑布局之间应该是和缓、流畅的过渡。例如,从物质形态上表现出住宅组群之间的过渡是有益的,也是重要的,但同时也要注意,分界线不能过于生硬以致阻碍与外界的接触。例如,必须有良好的视线联系,使小孩能瞧见是否有小伙伴在外面相邻的游戏场上等。
参考文献
[1] 交往与空间 (丹麦)扬·盖尔 编/2002年10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公共空间·公共生活 (丹麦)扬·盖尔,(丹麦)拉尔斯·吉姆松 著,汤羽扬 等译/2003年04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 新城市空间(丹麦)扬·盖尔 等著,何人可 等译/2003年01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 人性化的城市(丹麦)盖尔著,欧阳 文,徐哲文 译/2010年06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扬·盖尔;公共空间;公共生活;形态;维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D8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034-01
扬·盖尔(Jan Gahl)生于1936年,建筑师,AA会员,丹麦皇家美术学院教授(已退休)。盖尔建筑师事务行——城市品质顾问咨询公司的奠基人。在爱丁堡、奥斯陆、墨尔本、德累斯顿、珀斯、多伦多、卡尔加里、伯克利、圣何塞、开普敦和瓜达拉哈拉等城市任客座教授。在哥本哈根、斯德哥尔摩、鹿特丹、伦敦、安曼、马斯喀特、墨尔本、悉尼、旧金山、西雅图和纽约等城市开是了城市改善项目的研究。曾获得由国际建筑师协会颁发的Sir Patrick Abercrombie奖,奖励他对城市规划的楷模性贡献。爱丁堡的Heriot-Watt大学的荣誉博士。RIBA、AIA、RAIC和PIA的荣誉会员。
扬·盖尔主要著作:《交往与空间》、《公共空间·公共生活》、《新城市空间》与《人性化的城市》等。
1. 概念与概述
1.1 小城镇中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的概念
1.1.1城镇公共空间
本文从扬·盖尔关于城镇公共空间的理论出发,概括为城镇公共空间主要包含自然景观环境、城市公共绿地、广场、街道及公园空间等,它主要是为城市市民的公共生活服务的空间。
1.1.2 公共生活
理解了城镇公共空间的概念之后,就不难理解公共生活这个概念了,其主要是指群体在一起以某种相对固定的方式活动,彼此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形成的一个特殊文化氛围。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广泛。
1.2 小城镇中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的关系
城镇公共空间是社会生活的“容器”,公共生活又是它的内容,两者有一定的相互依赖性,一方面,公共空间为公共生活提供场所;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对人们的活动起到促发或限制的作用。也就是说,城镇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之间有一种互构的关系:特定的空间形式、场所会吸引特定的活动和作用;而行为和活动也倾向于发生在适宜的环境中,甚至对环境产生能动的作用。
2.小城镇中的公共空间
2.1 公共空间的组成
小城镇公共空间是城镇中面向公众开放使用并进行各种活动的空间,其涵盖范围广泛,从按照自然和人工性质区分大致可区分为:
自然空间环境资源和人工空间环境资源。
自然空间环境——包括自然地理景观、河湖水系、山地、林带、绿地等等,它们往往构成城镇自然特色。如南京市栖霞镇中栖霞山。
人工空间环境——包括广场、街道、公园、巷弄、庭院、休憩和娱乐设施。它们对城市的人文环境气氛的形成很重要。如南京市栖霞镇中栖霞山的大门牌坊,以及大门牌坊两侧的商铺。
2.2 公共空间的形态类型
根据扬·盖尔《交往与空间》和《新城市空间》等书中所涉及的理论,笔者从形态上将公共空间进行进一步的划分。
2.2.1 集中或分散
作为第一种相互对立的形态,集中和分散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只不过是研究城镇空间的一种方法。应该按照不同的场所去研究究竟适合于集中还是分散。例如,为了保证城市活动在城市中各个较大的地区更均匀的分布,或者为了建立安宁、清净的空间作为繁华空间的补充,就不必集中。在许多方面说明了集中的不当后果。按照扬·盖尔的研究,集中比分散要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划的教条都强烈的倾向于在旧城区中分散人和活动。
对于集中来说,所要集中的,并不是建筑物,而是人和活动。建筑物的设计考虑到人体的功能重要性,如步行的距离多远,观察和感知的范围多大等。在“低层高密度”的住宅中,大量的住宅被布置在复杂的道路系统中。尽管这里建筑密度高,但并不一定就有显著的活动水平。
2.2.2 综合或分解
综合意味着各种各样的活动和不同类型的人能够相互融合或并行不悖,而分解则意味着将各不相同的功能和群体分离开来。
现代功能主义的城市结构反映了分区型的规划,如今的很多小城镇的新镇采取这种上位规划的方式。
3. 小城镇中人的公共生活
3.1 城镇中人的公共生活的类型
经过对扬·盖尔公共空间与公共生活理论的简化与提炼,笔者将城镇中的公共生活划分为三种类型:必要性活动、自发性活动和社会性活动。每一种活动类型对于物质环境的要求都大不相同。
3.1.1 必要性活动
必要性活动包括了那些多少有点不由自主的活动,如上学、上班、购物、等人、候车、出差、递送邮件等。换句话说,就是那些人们在不同程度上都要参与的所有活动。一般的说,日常工作和生活事务属于这一类型。在各种活动中,这一类型的活动大多与步行有关。
因为这些活动是必要的,它们的发生很少受到物质构成的影响,一年四季在各种条件下都可能进行,相对来说与外部环境关系不大,参与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3.1.2 自发性活动
自发性活动是指另一类全然不同的活动,只有在人们有参与的意愿,并且在时间、地点可能的情况下才会产生。这一类型的活动包括了散步、呼吸新鲜空气、驻足观望有趣的事情以及坐下来晒太阳等。
依据扬·盖尔的理论,当户外空间具有高质量时,尽管必要性活动的发生频率基本不变,但由于物质条件更好,它们显然有延长时间的趋向。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场地和环境布局宜于人们驻足、小憩、饮食、玩耍等,大量的各种自发性活动会随之发生。 3.1.3 社会性活动
社会性活动指的是在公共空间中有赖于他人参与的各种活动,包括儿童游戏、互相打招呼、交谈、各类公共活动以及最广泛的社会活动——被动式接触,即仅以视听来感受他人。
人们在同一空间中徜徉、流连,就会自然引发各种社会性活动。这就意味着只要改善公共空间中的必要性活动和自发性活动的条件,就会间接的促成社会性活动。
3.2 社会关系与建筑布局
3.2.1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
为了使邻里间的接触和各种形式的公共活动向深层次发展,就必须存在一种有意义的共同点,如共同的经历、共同的兴趣或共同的问题等。哥本哈根建筑学院关于这些条件的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
“我们认为,空间形式对社会关系的发展不具有促进作用,但这并不否认物质环境以及功能性和社会性的空间处理能够拓展或扼杀发展的机会。用一系列的公共设施可以丰富住宅群;通过安排穿过公共空间的住宅通路和合理的建筑布局等方式,可以引导居民形成某种活动模式;设计含有各种空间和设施的物质环境结构,可以吸引所有的居民或居民群体。但是,建筑师的规划设计工作对于住宅区社会生活发展的影响是有限度的。”
3.2.2 社会关系与建筑布局的相互作用
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从几个层次上来考察公共空间中的社会活动与建筑布局或者说物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考虑到存在于每个地区的现有条件以及该地区不同居民的各种兴趣和需求。
3.2.3 过渡性空间
各类型公共空间与建筑布局之间应该是和缓、流畅的过渡。例如,从物质形态上表现出住宅组群之间的过渡是有益的,也是重要的,但同时也要注意,分界线不能过于生硬以致阻碍与外界的接触。例如,必须有良好的视线联系,使小孩能瞧见是否有小伙伴在外面相邻的游戏场上等。
参考文献
[1] 交往与空间 (丹麦)扬·盖尔 编/2002年10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公共空间·公共生活 (丹麦)扬·盖尔,(丹麦)拉尔斯·吉姆松 著,汤羽扬 等译/2003年04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 新城市空间(丹麦)扬·盖尔 等著,何人可 等译/2003年01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 人性化的城市(丹麦)盖尔著,欧阳 文,徐哲文 译/2010年06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