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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张某今年32岁,是某村村民,患有精神疾病,病情时好时坏,情绪极不稳定。2012年年初,该村进行选民登记,在公布选民名单时,张某的家人强烈要求将张某列入选民名单,理由是其已经年满18周岁,完全享有选举权。应当列入选民名单。对此,有村民认为,张桌是精神病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所以没有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