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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具有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的供词;诬告者反坐,证人地位低,对伪证者刑惩严厉;疑罪从轻、从赎,实行有罪推定;维护等级特权,体现宗法家族统治;重视勘验,物证技术比较发达;刑讯是获取人证的主要方式;以五声听狱讼,验诸证信,自由推断等七个基本特点。通过对这些基本特点的探讨,能够更为深刻地认识传统的“诉讼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