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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据了解,此举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文件精神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