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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号起,河北将对停靠重点港口的所有船舶进行油品检查,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如果使用含硫量大于0.5%的燃油,將受到处罚。新规定将首先在四个重点港口实行,分别为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黄骅港,船舶在这些港口靠泊期间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油,主管机关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海事部门三项检查将逐一实施。据悉,这个新规明后两年将逐步扩大整个渤海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