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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此设立的国家级新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雄安新区的成立势必会引起雄安、安新、容城三县以前的大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基础。首先,农民工都有强烈的返乡创业的意愿;其次,农民工外出打工孕育了返乡创业;第三,农民工双向流动成为新时期农民工流动的大趋势;第四,产业的梯度转移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深层次的动因;而城市二元结构体制的排斥是促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外界推动力量。返乡创业是我国农民工流动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现象,是农民工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逻辑,是农民工生命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拐点”。
农民工返乡创业首先是解决了创业者本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增加了个人收入的同时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从根本减轻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农民工返乡后通过创办涉农或非农行业,培育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形成了很多有特色的专业户、专业村和专业镇。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农村投资主体增多,增加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和自我造血功能,加快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民工返乡创业并不是简单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更重要的是提升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返乡创业者在雇佣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时,一般都需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使刚起步的事业顺利发展下去。返乡创业者通过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这一途径,既解决了自身用工的问题,又弥补了农村熟练劳动力和技术型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提升了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农民多,耕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民增收困难成为必然,同时也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而通过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够打破封闭的农业经营模式,既有利于拓展农民增收的空间又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规模效应,因此说农民工创业也是对封闭的农业经营模式的超越。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总体分析
根据对雄安、安新、容城三县返乡农民的教研,对当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进行了调研。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影响因素中的政府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选择率分别为 94.3%、80.7%、59.3%。可见这三类是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农民工返乡创业首先需要的是政府的帮扶和支持,既包括金融支持,如贷款、项目资金和创业帮扶资金等,也包括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如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其次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也是影响返乡农工创业的重要环境因素;43.1%的选择比重说明社会文化因素,如社会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尤其是社会文化中社会法律制度、社会对创业的态度、评价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亦有较大影响。
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筹集渠道中,比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家庭积蓄 40.4%、向他人借钱 25.6%、银行贷款 19%。家庭积蓄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来源主渠道,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初次资金投入一般是以家庭自有资金为主。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环境首先表现在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上,比重分别为26.2%和25.6%。仅从数字来看,这个比例并不高,而实际情况则是对于返乡创业者而言,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都对将他们产生较大的影响。可见,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而言,更需要是资金、优惠政策、信息、技术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良好的政策环境。
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法律制度环境的第一个因素是对当地法律制度环境的满意度。我国法律制度环境总体较好,返乡创业者对法律制度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较高。85%以上的返乡农民工认为当前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并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并且认为当发生业务纠纷时,法律是会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的。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影响。一般而言,社会经济越发达,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需求潜力越大,创业机会也就越多。 对市场环境的评价的差异是区分农民工返乡创业潜力的重要标志:认为市场发展环境比较好的返乡创业者,其正处在创业生命周期的上升阶段,发展潜力较大,其创业盈利的空间和可能性就较大;而认为市场发展环境差的返乡创业者,可能正处在创业生命周期的下降阶段,这时返乡创业者将面临着创业转型、产品转型或面临倒闭的风险。
二、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问题
由于雄安地区返乡农民特点,这一地区的返乡创业问题也有着独特之处。
1、回乡创业资金缺乏
自主创业首要的是資金问题,创业资本不足是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最大障碍,超过60%的农民工面临的第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不少创业农民工的家境并不宽裕,返乡创业主要依靠打工积累或者亲友借贷等方式自筹资金,数量和来源都很有限。虽然农民工经过多年的外出打工,但打工工资很低,返乡时即使积累了一定资金,对于创业所需费用来说,这点积蓄只是杯水车薪,难以支付开办费用、购买设备费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把打工中积累的有限资金集中用于租地建厂和设备投资,开业后,流动资金缺乏会导致生产经营运转困难。扩大生产规模时,找不到适当的融资渠道,不能进一步扩大再生产,一直停留在小规模生产阶段。
2、回乡创业项目缺乏
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高,非农产业欠发达,返乡农民工难以找到适合自己投资创业的项目,也很少有组织专门策划公布适合农民工创业选择的项目,农民工往往是自己策划一些项目,然后在不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择自认为比较适合自己的项目进行投资,这种选择项目的方式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失败的风险也在很大。对于他们而言,最稳妥的创业也许就是从曾经最熟悉的田间地头开始。但这些多属微利项目,往往规模很小、产品单一、周期长、见效慢、经营方式简单、受市场影响大,技术含量较低,难以享受国家政策扶持,不利于农民工尽快致富增收。 3、回乡创业土地问题多
农民工返乡创业,都要有一块落脚之地,40%以上的返乡创业者需要在小城镇获取生产经营用地。但是,农民工往往难以及时获得建设需要的土地,缺少创业必需的土地。一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有极其严格的限制。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土地的规划编制都必须保证基本农田的规模。用地指标少,无论是工商企业用地,还是城镇建设用地,都只有少量用地指标,随着这几年返乡创业人数的增多,各区县的供地指标已经捉襟见肘,许多农民工及其他创业者都得不到土地。
4、回乡创业政府服务差
地方政府主导的返乡创业:重乡镇轻农村;重个体轻群体;重硬件轻服务;重形式轻内涵。“办事难”仍然是创业者面临的问题,对于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更是如此。中央政府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部署是一项针对所有返乡农民的民生工程,但在地方的响应和执行层面上,追求的是政绩效应,采取的是没有任何普及和推广意义的样板工程,这些局部的表面文章把大部分的返乡农民工排除在外。
三、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建议
1、政府加强引导
针对农民工创业的特点和农民工创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从培训、服务、融资、模式方面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行引导和帮助。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的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定期免费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行文化、法律、政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国内、市内有关专家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授课或做现场指导,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尽快具备企业家必备的个人素质和创业能力,帮助农民工到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进行实地学习锻炼,增加其管理知识,提高其经济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增强农民工创业发展后劲,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职校承接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长效机制。对返乡农民工,要实施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免费为创业农民工开展创业指导、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支持、帮助落实政策等系列化的服务。创业需要资金支持,返乡农民工能否创得起业,最关键就在于是否有资金支持;创业成功后,是否能够进一步发展壮大,也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撑。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村镇与社区窗口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2、加大农民创业园区建设
创建农民工创业园区,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一条街等基地,实现基础设施共享、集中处理废弃物、集约利用土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带动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要素向城镇聚集,扩大城镇人口和经济规模,推进城镇化进程。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不限所有制形式、不限投资领域,不限经营范围,返乡农民工创业一律享受外来投资者同等待遇,进入园区的,一律享受园区扶持政策。规划返乡农民工养殖创业园和种植创业园,建设精细蔬菜生产区、高档花卉生产区、精品农业展示区、现代农业科技孵化区、都市度假休闲区以及人鸟天堂、植物大观园等,打造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发挥他们既懂农业技术、又具有资金积累和市场管理经验的优势。建立农产品加工、纺织、机械制造等工业项目,吸纳资金较雄厚、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市场运作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到特色工业园区或移民生态工业园创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依托城镇现有场地,整合利用一批闲置厂房、校舍等资源,建立农民工创业一条街,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在商贸服务业创业的机会和条件,如建立餐饮一条街、文化超市一条街、小商品一条街等各类小经济实体,吸纳资金较少、技术水平不高、原本流动性较大的返乡农民工集中进驻创业。
3、多聚到解决融资问题
建议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前5 年的贷款给予贷款风险补助与财政贴息,成长后按照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执行。探索开展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试点,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增加地方民营经济的资金供给。将返乡农民工创业纳入小额贷款范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给予贷款担保和 50%的财政贴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 80%的贴息。对农民工返乡新创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本市重点优先发展产业规划的,在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免除征税,第 4-5 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征税,或先征后返。设立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创业补助、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贷款风险补助和担保资金等。
4、零活创业土地使用
坚持执行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将农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优先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分利用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包括闲置土地、厂房、村镇边角地,调整合并机构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直接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减半收取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规费。建议允许地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污染,不浪费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利用,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同时,防止借农民工返乡创业之名,乱圈地,乱占耕地违规搞返乡创业开发区。
5、完善维权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机制,政府监察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返乡创业农民工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实施好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快查快结。公安部门要依法保护创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处理和纠正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安心、放心、尽心创业。
6、开辟农民工返乡创业新领域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立足农业创业是重要的一条创业途径,首先要围绕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一村一品”行动,培养与扶持一批粮食生产大户、养殖大户和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大户,发挥示范作用,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并以此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如通过发展规模化的种植与养殖,带动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带动农村现代物流业发展等,使产业链得以延伸,从而在农业内部挖掘潜力,走出一条特色的创业之路;其次,针对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各自为战,分散经营的局面,应以培养农民工的合作意識、合作理念和培训合作型创业农民为目标,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牵头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各种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进一步发展,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主力军;第三、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充分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返乡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涉农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推动实现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李树茁. 2008. 农民工的社会支持网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刘国新,赵光辉. 2004. 创业风险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3]程伟,陈遇春. 2011. 多重理论视角下农民工的返乡创业行为研究[J].中州学刊,1(181):71-74
[4]崔传义,伍振军. 2008. 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收入增长对人力资本的影响[J].重庆社会科学,(12):29-34.
[5]褚颖. 2010. 农民工返乡创业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研究[J].现代农业,(5):188-189.
[6]黄建新. 2008. 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研究——结构化理论的视角[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4):15-17.
[7]胡拓坪. 2009. 我国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若干宏观问题探讨[J].经济与社会发展,9):70-72.
[8]柯益群. 2009.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值得关注[J].发展研究,(5):95-96.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农民工返乡创业首先是解决了创业者本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增加了个人收入的同时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从根本减轻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农民工返乡后通过创办涉农或非农行业,培育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形成了很多有特色的专业户、专业村和专业镇。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农村投资主体增多,增加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和自我造血功能,加快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民工返乡创业并不是简单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更重要的是提升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返乡创业者在雇佣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时,一般都需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使刚起步的事业顺利发展下去。返乡创业者通过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这一途径,既解决了自身用工的问题,又弥补了农村熟练劳动力和技术型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提升了农村人力资本水平。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农民多,耕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民增收困难成为必然,同时也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而通过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够打破封闭的农业经营模式,既有利于拓展农民增收的空间又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规模效应,因此说农民工创业也是对封闭的农业经营模式的超越。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总体分析
根据对雄安、安新、容城三县返乡农民的教研,对当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进行了调研。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影响因素中的政府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选择率分别为 94.3%、80.7%、59.3%。可见这三类是影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农民工返乡创业首先需要的是政府的帮扶和支持,既包括金融支持,如贷款、项目资金和创业帮扶资金等,也包括各种优惠政策的支持,如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等;其次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也是影响返乡农工创业的重要环境因素;43.1%的选择比重说明社会文化因素,如社会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尤其是社会文化中社会法律制度、社会对创业的态度、评价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亦有较大影响。
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筹集渠道中,比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家庭积蓄 40.4%、向他人借钱 25.6%、银行贷款 19%。家庭积蓄是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来源主渠道,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初次资金投入一般是以家庭自有资金为主。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环境首先表现在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上,比重分别为26.2%和25.6%。仅从数字来看,这个比例并不高,而实际情况则是对于返乡创业者而言,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都对将他们产生较大的影响。可见,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而言,更需要是资金、优惠政策、信息、技术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良好的政策环境。
当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法律制度环境的第一个因素是对当地法律制度环境的满意度。我国法律制度环境总体较好,返乡创业者对法律制度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较高。85%以上的返乡农民工认为当前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并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并且认为当发生业务纠纷时,法律是会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的。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影响。一般而言,社会经济越发达,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需求潜力越大,创业机会也就越多。 对市场环境的评价的差异是区分农民工返乡创业潜力的重要标志:认为市场发展环境比较好的返乡创业者,其正处在创业生命周期的上升阶段,发展潜力较大,其创业盈利的空间和可能性就较大;而认为市场发展环境差的返乡创业者,可能正处在创业生命周期的下降阶段,这时返乡创业者将面临着创业转型、产品转型或面临倒闭的风险。
二、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问题
由于雄安地区返乡农民特点,这一地区的返乡创业问题也有着独特之处。
1、回乡创业资金缺乏
自主创业首要的是資金问题,创业资本不足是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最大障碍,超过60%的农民工面临的第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不少创业农民工的家境并不宽裕,返乡创业主要依靠打工积累或者亲友借贷等方式自筹资金,数量和来源都很有限。虽然农民工经过多年的外出打工,但打工工资很低,返乡时即使积累了一定资金,对于创业所需费用来说,这点积蓄只是杯水车薪,难以支付开办费用、购买设备费用。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把打工中积累的有限资金集中用于租地建厂和设备投资,开业后,流动资金缺乏会导致生产经营运转困难。扩大生产规模时,找不到适当的融资渠道,不能进一步扩大再生产,一直停留在小规模生产阶段。
2、回乡创业项目缺乏
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高,非农产业欠发达,返乡农民工难以找到适合自己投资创业的项目,也很少有组织专门策划公布适合农民工创业选择的项目,农民工往往是自己策划一些项目,然后在不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择自认为比较适合自己的项目进行投资,这种选择项目的方式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失败的风险也在很大。对于他们而言,最稳妥的创业也许就是从曾经最熟悉的田间地头开始。但这些多属微利项目,往往规模很小、产品单一、周期长、见效慢、经营方式简单、受市场影响大,技术含量较低,难以享受国家政策扶持,不利于农民工尽快致富增收。 3、回乡创业土地问题多
农民工返乡创业,都要有一块落脚之地,40%以上的返乡创业者需要在小城镇获取生产经营用地。但是,农民工往往难以及时获得建设需要的土地,缺少创业必需的土地。一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有极其严格的限制。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土地的规划编制都必须保证基本农田的规模。用地指标少,无论是工商企业用地,还是城镇建设用地,都只有少量用地指标,随着这几年返乡创业人数的增多,各区县的供地指标已经捉襟见肘,许多农民工及其他创业者都得不到土地。
4、回乡创业政府服务差
地方政府主导的返乡创业:重乡镇轻农村;重个体轻群体;重硬件轻服务;重形式轻内涵。“办事难”仍然是创业者面临的问题,对于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更是如此。中央政府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部署是一项针对所有返乡农民的民生工程,但在地方的响应和执行层面上,追求的是政绩效应,采取的是没有任何普及和推广意义的样板工程,这些局部的表面文章把大部分的返乡农民工排除在外。
三、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建议
1、政府加强引导
针对农民工创业的特点和农民工创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从培训、服务、融资、模式方面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行引导和帮助。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的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定期免费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行文化、法律、政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国内、市内有关专家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授课或做现场指导,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尽快具备企业家必备的个人素质和创业能力,帮助农民工到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进行实地学习锻炼,增加其管理知识,提高其经济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增强农民工创业发展后劲,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职校承接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长效机制。对返乡农民工,要实施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免费为创业农民工开展创业指导、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支持、帮助落实政策等系列化的服务。创业需要资金支持,返乡农民工能否创得起业,最关键就在于是否有资金支持;创业成功后,是否能够进一步发展壮大,也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撑。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村镇与社区窗口等各种宣传手段和平台,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2、加大农民创业园区建设
创建农民工创业园区,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一条街等基地,实现基础设施共享、集中处理废弃物、集约利用土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带动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要素向城镇聚集,扩大城镇人口和经济规模,推进城镇化进程。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不限所有制形式、不限投资领域,不限经营范围,返乡农民工创业一律享受外来投资者同等待遇,进入园区的,一律享受园区扶持政策。规划返乡农民工养殖创业园和种植创业园,建设精细蔬菜生产区、高档花卉生产区、精品农业展示区、现代农业科技孵化区、都市度假休闲区以及人鸟天堂、植物大观园等,打造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区,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发挥他们既懂农业技术、又具有资金积累和市场管理经验的优势。建立农产品加工、纺织、机械制造等工业项目,吸纳资金较雄厚、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市场运作能力强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到特色工业园区或移民生态工业园创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依托城镇现有场地,整合利用一批闲置厂房、校舍等资源,建立农民工创业一条街,为创业农民工提供在商贸服务业创业的机会和条件,如建立餐饮一条街、文化超市一条街、小商品一条街等各类小经济实体,吸纳资金较少、技术水平不高、原本流动性较大的返乡农民工集中进驻创业。
3、多聚到解决融资问题
建议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前5 年的贷款给予贷款风险补助与财政贴息,成长后按照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执行。探索开展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试点,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增加地方民营经济的资金供给。将返乡农民工创业纳入小额贷款范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给予贷款担保和 50%的财政贴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 80%的贴息。对农民工返乡新创办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本市重点优先发展产业规划的,在前三年地方留成部分免除征税,第 4-5 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征税,或先征后返。设立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创业补助、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贷款风险补助和担保资金等。
4、零活创业土地使用
坚持执行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将农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优先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问题。分利用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包括闲置土地、厂房、村镇边角地,调整合并机构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直接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减半收取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规费。建议允许地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污染,不浪费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利用,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同时,防止借农民工返乡创业之名,乱圈地,乱占耕地违规搞返乡创业开发区。
5、完善维权服务
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机制,政府监察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返乡创业农民工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实施好投诉举报制度,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快查快结。公安部门要依法保护创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处理和纠正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安心、放心、尽心创业。
6、开辟农民工返乡创业新领域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立足农业创业是重要的一条创业途径,首先要围绕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一村一品”行动,培养与扶持一批粮食生产大户、养殖大户和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大户,发挥示范作用,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并以此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如通过发展规模化的种植与养殖,带动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带动农村现代物流业发展等,使产业链得以延伸,从而在农业内部挖掘潜力,走出一条特色的创业之路;其次,针对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各自为战,分散经营的局面,应以培养农民工的合作意識、合作理念和培训合作型创业农民为目标,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牵头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各种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进一步发展,使他们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主力军;第三、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充分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返乡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涉农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推动实现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李树茁. 2008. 农民工的社会支持网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刘国新,赵光辉. 2004. 创业风险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3]程伟,陈遇春. 2011. 多重理论视角下农民工的返乡创业行为研究[J].中州学刊,1(181):71-74
[4]崔传义,伍振军. 2008. 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收入增长对人力资本的影响[J].重庆社会科学,(12):29-34.
[5]褚颖. 2010. 农民工返乡创业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研究[J].现代农业,(5):188-189.
[6]黄建新. 2008. 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研究——结构化理论的视角[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4):15-17.
[7]胡拓坪. 2009. 我国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若干宏观问题探讨[J].经济与社会发展,9):70-72.
[8]柯益群. 2009.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值得关注[J].发展研究,(5):95-96.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