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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一直是我国企业经营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激励机制是现代企 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投资者(资本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中国经济学家张维迎指出, 企业的最有激励机制实际上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实现最大对应的机制,其最优的 安排必然是一个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剩余分享制。然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正是用来激励公 司的高层领导者或核心人员的一种制度安排,被认为是发展百年老店不可或缺的一种激励措 施,是戴在优秀人才手腕上的"金手铐"。据此,我们再进一步考虑,我国在目前的股权激 励方面到底有哪些障碍?为了说明问题,先看一个实例:
大华公司是1996年经市政府批准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1997年经过全体经营者的努力,公司实现利润3000 万元。同年9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大华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0 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董事会提出决定改年薪制为董事、经理股票期权制。议案内 容为:从公司在1996年公开发行股票预留的内部职工股拿出一部分,按照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等级不同,以每股10元的价格配售一定数量的股票,并规定该股票 于购入之日起一年后可出售。股东大会讨论此议案时,各股东代表对实行董事、经理期权制 一致赞同。但在具体实施方案上意见不一:有的股东提出从公司中预留的内部职工股中拿出 一定份额作为实行该制度的股票来源目前是可行的,但是预留股用完了怎么办?如果该制度 连续实行,就应当有连续不断的股票来源。购买了股票的董事、经理人员担心:现行《公司 法》规定董事、经理在任职期内不能转让本公司的股票,一旦出售有碍法律规定;如果一年 后,宏观经济形势不好,股市处于低迷,公司股票下跌,即使能够出售也没获利空间,弄不 好还可能亏损等。针对本案,我们来分析一下实行董事、经理股票期权的障碍。
1、关于法规和监督问题。h股份期权计划的实施,涉及到相当多的政策法规。目前 ,绝大多 数的政策法律都是针对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制定的。企业在实施股份期权计划中,可能会因 为政策法规上的限制而无法操作。为此,许多企业习惯的做法就是上报计划,由政府或行业 主 管部门审批,一旦被批准,可以越过这些政策法规的限制。这样操作,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政 策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又会产生许多新的历史遗留问题。除此之外,行政力量介入股份 期权计划,导致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长期激励机制变形走样。
2、股票来源的法律障碍。h本案中大华公司准备从1996年公司成立时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时预 留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实行股票期权制的做法,遇到了法律上的阻碍。因为中国公司法实行 的是实收资本制,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持有自己的股份。为了避免与公司法的冲突,一些公 司采取了"变通的"股票期权制。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1999年对其下属的三家上市公 司实行股票期权制的操作方法中,采取的是将董事、经理年薪风险收入中的30%以现金形式 当年支付,其余70%由国资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入公司股票。因此,我国公司法有必要 对公司自己股份取得禁止的使用范围做出调整。
3、股票的流通障碍。h权利人行权后,只有将股票在市场上流通才能真正实现股票 期权的激 励效应。在我国,股份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转 移和流失,保证国有经济的地位,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为实现股票期权权利人与公司 效应的趋同效应,股票期权计划多授给公司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这种限制对股票期权 的激励效应,大打折扣。
4、资本市场效率不高。h股票期权的收益大小主要取决于股价的波动情况。中国资 本市场的 股价和业绩相关度不高,还有许多影响股价的非市场因素。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经营业 绩并不存在高度相关,市场的投机性较强。公司股票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这使 激励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5、内部人控制障碍。h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集中在 管理层, 董事会也没有行使好自己的职能,多为管理层控制。一项调查表明,国企领导作为国家干部 ,其平均任期为3年左右时间,同时越是效益好的企业,企业领导的位置越不稳定,因为这 样的企业领导通常会有更多的升迁机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经理大都是由政府任命的, 任命标准又常常取决于政府官员的偏好,并不一定反映经理人员实际经营能力。有关机构曾 对2000家亏损国企进行调查,结论是80%以上的企业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亏损。管理 层如何订立股票期权计划,权利人为谁,这个内部人控制问题不解决好,不仅在股票期权计 划上容易出现经理层自己决定奖励自己的怪现象,严重者更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非法流失到 个人手中。
为了完善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1、积极推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工作。[HT]在我国企业内外部条件都不成熟的 情况下,切 忌盲目行动,一哄而上。选择一些股份制运行良好,操作规范,近年来无重大不良事件的上 市公司,特别是那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以及各 方面条件成熟后再推而广之。
2、抓紧修订和完善证券管理法规。[HT]我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股权 激励方 面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为企业激励机制的完善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在上市公司 中实施股份期权计划,面临的问题是已有股份已经发行在外。对公司经营者授予股份期 权,股份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公司回购其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二是把国有股的一部分拿出 来用于股份期权奖励。就前者看,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于回购本公司股票有严格限制, 即使要回购,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繁杂;就后者看,涉及到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股流 通等重大政策。在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前,任何公司都不会也不敢轻举妄动。除此之外,股 份期权作为一种选择权,一旦被执行,则企业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也与目前公司法中的有 关规定相冲突。因此,应该针对股份回购与股权结构变化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条例。
3、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h[HT]我国企业家的培育、选拔和使用尚缺乏 畅通有效的 渠道和契约保障。因此,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企业家市场的功能,完善委托--代理机制,要 对企业家的任期、权责利等建立明确而有严格的契约规定,为股票期权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 保证。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 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的使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 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是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 制。
4、着力培育有效的股票市场。h中国股市是一个相当不规范的市场。所谓"不 规范",是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股市中存在着大量不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现象。这与我国国 情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将加快与世界经济接轨,综合国力达到相当的 高度。然而,就在这样环境下,从2001年6月到2002年1月间,中国的证券市场却暴跌了40% ,这是否在告诉我们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又到了一个关键时刻,一个转折的时刻?
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症结,人们提出"全流通"。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并不能立即解决种 种问题,而是全流通起来后要通过减持,逐步消除一股独大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最大程度 地杜绝市场丑恶现象的发生,实现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还证券市场以本来面目。因此 ,国有股减持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 内在要求。
国有股减持的本质问题是所有制改革,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 讲,国有股减持的对象只能是全体中国人民,而坚持不能有境外资本的介入。这样,减持的 过程就是还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于全民的过程,称之为资本全民化。当然,国家要在关乎国 计民生的领域内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控股,取得经营管理权,掌握经济 支柱。在这一过程之后,才可以谈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资开放。
大华公司是1996年经市政府批准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1997年经过全体经营者的努力,公司实现利润3000 万元。同年9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大华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0 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董事会提出决定改年薪制为董事、经理股票期权制。议案内 容为:从公司在1996年公开发行股票预留的内部职工股拿出一部分,按照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等级不同,以每股10元的价格配售一定数量的股票,并规定该股票 于购入之日起一年后可出售。股东大会讨论此议案时,各股东代表对实行董事、经理期权制 一致赞同。但在具体实施方案上意见不一:有的股东提出从公司中预留的内部职工股中拿出 一定份额作为实行该制度的股票来源目前是可行的,但是预留股用完了怎么办?如果该制度 连续实行,就应当有连续不断的股票来源。购买了股票的董事、经理人员担心:现行《公司 法》规定董事、经理在任职期内不能转让本公司的股票,一旦出售有碍法律规定;如果一年 后,宏观经济形势不好,股市处于低迷,公司股票下跌,即使能够出售也没获利空间,弄不 好还可能亏损等。针对本案,我们来分析一下实行董事、经理股票期权的障碍。
1、关于法规和监督问题。h股份期权计划的实施,涉及到相当多的政策法规。目前 ,绝大多 数的政策法律都是针对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制定的。企业在实施股份期权计划中,可能会因 为政策法规上的限制而无法操作。为此,许多企业习惯的做法就是上报计划,由政府或行业 主 管部门审批,一旦被批准,可以越过这些政策法规的限制。这样操作,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政 策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又会产生许多新的历史遗留问题。除此之外,行政力量介入股份 期权计划,导致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长期激励机制变形走样。
2、股票来源的法律障碍。h本案中大华公司准备从1996年公司成立时向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时预 留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实行股票期权制的做法,遇到了法律上的阻碍。因为中国公司法实行 的是实收资本制,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持有自己的股份。为了避免与公司法的冲突,一些公 司采取了"变通的"股票期权制。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1999年对其下属的三家上市公 司实行股票期权制的操作方法中,采取的是将董事、经理年薪风险收入中的30%以现金形式 当年支付,其余70%由国资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上购入公司股票。因此,我国公司法有必要 对公司自己股份取得禁止的使用范围做出调整。
3、股票的流通障碍。h权利人行权后,只有将股票在市场上流通才能真正实现股票 期权的激 励效应。在我国,股份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转 移和流失,保证国有经济的地位,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为实现股票期权权利人与公司 效应的趋同效应,股票期权计划多授给公司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这种限制对股票期权 的激励效应,大打折扣。
4、资本市场效率不高。h股票期权的收益大小主要取决于股价的波动情况。中国资 本市场的 股价和业绩相关度不高,还有许多影响股价的非市场因素。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经营业 绩并不存在高度相关,市场的投机性较强。公司股票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这使 激励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5、内部人控制障碍。h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集中在 管理层, 董事会也没有行使好自己的职能,多为管理层控制。一项调查表明,国企领导作为国家干部 ,其平均任期为3年左右时间,同时越是效益好的企业,企业领导的位置越不稳定,因为这 样的企业领导通常会有更多的升迁机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经理大都是由政府任命的, 任命标准又常常取决于政府官员的偏好,并不一定反映经理人员实际经营能力。有关机构曾 对2000家亏损国企进行调查,结论是80%以上的企业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亏损。管理 层如何订立股票期权计划,权利人为谁,这个内部人控制问题不解决好,不仅在股票期权计 划上容易出现经理层自己决定奖励自己的怪现象,严重者更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非法流失到 个人手中。
为了完善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1、积极推动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试点工作。[HT]在我国企业内外部条件都不成熟的 情况下,切 忌盲目行动,一哄而上。选择一些股份制运行良好,操作规范,近年来无重大不良事件的上 市公司,特别是那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以及各 方面条件成熟后再推而广之。
2、抓紧修订和完善证券管理法规。[HT]我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股权 激励方 面的一系列法律规范,为企业激励机制的完善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在上市公司 中实施股份期权计划,面临的问题是已有股份已经发行在外。对公司经营者授予股份期 权,股份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公司回购其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二是把国有股的一部分拿出 来用于股份期权奖励。就前者看,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于回购本公司股票有严格限制, 即使要回购,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繁杂;就后者看,涉及到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股流 通等重大政策。在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前,任何公司都不会也不敢轻举妄动。除此之外,股 份期权作为一种选择权,一旦被执行,则企业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也与目前公司法中的有 关规定相冲突。因此,应该针对股份回购与股权结构变化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条例。
3、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h[HT]我国企业家的培育、选拔和使用尚缺乏 畅通有效的 渠道和契约保障。因此,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企业家市场的功能,完善委托--代理机制,要 对企业家的任期、权责利等建立明确而有严格的契约规定,为股票期权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 保证。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 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的使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 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是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 制。
4、着力培育有效的股票市场。h中国股市是一个相当不规范的市场。所谓"不 规范",是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股市中存在着大量不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现象。这与我国国 情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将加快与世界经济接轨,综合国力达到相当的 高度。然而,就在这样环境下,从2001年6月到2002年1月间,中国的证券市场却暴跌了40% ,这是否在告诉我们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又到了一个关键时刻,一个转折的时刻?
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症结,人们提出"全流通"。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并不能立即解决种 种问题,而是全流通起来后要通过减持,逐步消除一股独大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最大程度 地杜绝市场丑恶现象的发生,实现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还证券市场以本来面目。因此 ,国有股减持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 内在要求。
国有股减持的本质问题是所有制改革,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 讲,国有股减持的对象只能是全体中国人民,而坚持不能有境外资本的介入。这样,减持的 过程就是还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于全民的过程,称之为资本全民化。当然,国家要在关乎国 计民生的领域内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控股,取得经营管理权,掌握经济 支柱。在这一过程之后,才可以谈到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