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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法治社会与现代程序法的关系,认为法治社会要求我国民族实现从传统程序法观念到现代程序法理念的转换,即从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的独立价值;从强调国家权力到保障诉讼主体的程序权利;从追求无讼境界到追求实现正义。顺应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完善诉讼法律制度,尊重公民的程序权利,以推动现代程序理念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