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内强奸行为的刑法定性

来源 :今日湖北·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baib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婚内强奸能否入罪在学界和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从强奸罪认定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婚内强奸立法,试图探讨婚内强奸的刑法定性,提出了在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刑法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的观点,并提出了事前预防与事后惩罚的规制婚内强奸行为的建议。
  关键词 强奸罪 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行为
  一、婚内强奸的刑法定性
  关于婚内强奸的定性问题,否定说是目前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丈夫强迫妻子性交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该说中较有影响的观点主要包括:
  1、暴力伤害论。该说认为, 如果丈夫运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 其妻子拒绝的不是性交本身, 而是丈夫的暴力与胁迫行为,因而, 对在婚内采用暴力发生性行为, 应惩罚的不是性行为本身, 而是丈夫所采取的暴力或者胁迫行为。
  2、承诺论。该说认为根据婚姻承诺, 妻子已经事先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服从丈夫的性要求, 丈夫无须在每次性生活之前征得妻子的同意“只要夫妻间没有法院的命令或分居协议而分居,妻子总是被推定为同意和丈夫性交的”。
  3、道德调整论。这种观点认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双方有同居的义务, 而妻子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用以对抗婚姻关系之外的男性的性侵害的, 而不是对抗丈夫基于同居权利而提出的性交要求的。
  4、报复陷害论。该说认为, 如果将婚内强奸入罪,那么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三款特殊防卫的规定,妻子可以针对强奸这种行为实施特殊防卫。由此一来可能会导致法益保护的天平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从而不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不利于保障丈夫的合法权利。
  笔者认为,我们既不能置妻间的婚姻关系于不顾, 认为既然我国刑法未把丈夫和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行为人、被害人之外, 那么丈夫在任何情况下, 只要违背了妻子意志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 就构成强奸罪。也不能过分强调夫妻关系却又把夫妻关系等同于性关系, 甚至等同于一般的债权关系, 遂认为在任何情况下, 丈夫违背了妻子意志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二、规制婚内强奸行为
  (一)不宜认定婚内强奸行为为强奸罪
  在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刑法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原因如下:
  1、国外有些国家将“婚内强奸”归入犯罪,并非就代表着世界有关婚内强奸的立法潮流,并非就一定适应我国的具体情况。
  (1)英美刑法与我国刑法在“犯罪"的定义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入罪的概念与我国完全不同。英美法系的“犯罪"涵盖了所有的违法行为,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轻微违法行为,甚至还包括某些出言不逊的“不道德”行为。在我国,犯罪有着特定的含义,通说认为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将婚内强奸入罪的现实基础缺失,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国人对于性的态度是比较神秘和避讳的。加之非讼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根深蒂固,导致发生“婚内强奸”后的报案率和定罪率均较为低下,远低于其他国家。
  2、犯罪论分析
  我们认为,对于婚内强奸应从犯罪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看其是否犯罪的基本特征。
  (1)关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奸的对象只是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妻子,不会侵犯到该婚姻关系外妇女的性自主的权力,他们的这种行为基本上不会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不会造成社会上的恐慌。
  (2)关于刑事违法性。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关键是行为人的性行为是否违背被害妇女的意志。妻子对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不是绝对排斥的,通常仅是一时的不愿意或没心情,丈夫违背的不是妻子的“意志”,其高度远不及“意志”。引入这个概念之后,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判断出,婚内强奸也是不符合刑事违法性的。
  (3)关于应受刑罚处罚性,应当根据行为是否侵犯了值得由刑法来保护的利益来确定处罚范围。婚内强奸是现代社会不能被女性所容忍的一种“错误”行为,但这一行为确实没有必要以刑罚来加以处罚。如用刑法进行强行地介入,则容易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不当干涉,也可能导致夫妻冷静下来后的理解与和解被刑罚所打破,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实现。
  (二)对于婚内强奸行为的规制建议
  不将婚内强奸入罪并不意味着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漠视,因为法意的保护不只是依靠刑法,其他法律和行政手段也可以起到保护法意的目的。
  1、通过其他犯罪定性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惩罚。对于涉及虐待、伤害等行为,如果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可按侮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必以强奸罪论处。”
  2、合理使用司法建议的方式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从以上社科院的调查来看,城市和农村的差异、男性和女性的差异、区域文化的差异决定了“一刀切”的犯罪诉讼模式不能强行地全面推广。通过给当事人所在单位、居委会的司法建议等方式可能会达到更好的效果,但在司法建议的措辞方面应当谨慎。
  3、通过司法机关特有的预防部门进行和教育可以达到更好的事前预防效果。“婚内强奸”行为之所以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配偶和社会对性行为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所以通过司法机关特有的预防部门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起到事前而非仅仅事后的预防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彦海,代英.婚内强奸问题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2.
  [2]杜怡梅.婚内强奸问题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1.8.
  [3]林贵文.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4.
  [4]史晶晶.婚内是否存在强奸[J].延边党校学报,2010.6.
  [5]孟传香.从刑法的谦抑性论婚内强奸[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1.8.
  [6]王玉金.婚内强奸法律适用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2.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其他文献
“自主性”是指学生自身产生的一种对学习的需要,一种强烈的求知欲望。在这种状态下,学生就会对学习表现出主动积极的态度,表现出良好的注意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在参与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时,具有创造的积极性。  一、要提供学生自主学习目标,增强他们的自主参与意识  新教材和原来的教材大相径庭,即使保留了几篇传统课文,也已经过了编者精心的修改。全新的教材给人以全新的感受,展示了一个五彩缤纷的语文世界。面对新的
国电滦河电厂30mv机组脱硫后烟尘超低排放治理中,在治理中选择湿式电除尘成为最终的选择;要实现超低烟尘排放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还得用湿式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是国电滦河电
摘要:青春期是人生的一个非常时期,是幼稚走向成熟的岔路口。由于中学生“早恋”现象比较突出,已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学校工作中的一大“棘手”问题为此,作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从中学生“早恋”现象的产生原因、危害进行了详细分析,介绍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青春期;早恋;早熟;教育  首先我们应对“早恋”有个明确的认识: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
第一台离心压缩机是在19世纪初研制成功的,至今也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原始的离心压缩机的性能和结构及技术相对简单,仅具备空气增压功能,当做空气动力机使用,主要运用于冶金
期刊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rn
期刊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汽车业是情有独钟。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建设了“一汽”,不久又规划了“二汽”;“文化大革命”刚一结束,又确定要建设第三汽车厂(后来建成了济南重汽)。那时是把汽车单纯看做生产资料,注重发展载货卡车。直到改革开放后,发展轿车才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我们知道,没有轿车就不能形成现代化汽车大产业。  “文化大革命”刚一结束,为了“把被‘四人帮’耽误的时间夺回来”,全国上下都为“大干快上”的情绪所
当今时代,互联网迅速发展,促使计算机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在药品监督抽查检验中,计算机网络技术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通过利用传输速度快和信息量大的优
以"外嫁女"上访为代表的一类社会矛盾,由于缺乏对应的法律规范,在解决过程中很难采用是非对错的裁决模式处理。大量无法进入法律渠道的法治剩余问题深刻地困扰基层治理。信访
GPS-RTK技术有着空间定位精度高、测量稳定的特征,在当前的地籍测量中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基于此,本文分析了GPS-RTK技术的概念,组成以及其在地籍测量中的应用.
龙眼洋参茶配方龙眼肉10克,西洋参3克,白糖适量。制法将西洋参捣碎,与龙眼肉、白糖用开水冲沏当茶饮。用法每日沏2次,可长期服用。功效补益心脾、抗疲劳。适用于劳累过度、神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