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前期两广瑶僮地区招主控制体系的形成与扩散

来源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ngzil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元朝在广西推行"撞兵"屯田政策的一个结果,是"撞"成为元朝官方认定的合法屯田身份.除了官府在广西招募"撞兵"进行屯田,到元后期,广西庆、柳、平、贺边山地区的居民也招募僮人佃耕以防瑶.明初户籍政策重在继承元朝的民、军、匠等户口,而两广地区的瑶僮人口有很大一部分未被明朝纳入户籍登记,即使纳入户籍登记者,对他们的管理也相当薄弱,往往有名无实.在官府不能直接控制瑶僮的情况下,居住在桂东边山地区,宣称自己招有僮人进行佃耕的招主,成为连接国家与瑶僮的特殊代理人.具有招主特征的家族,其经济实力往往比较雄厚,明初就已登记户籍,他们通过强调其"中原"祖籍及元末明初的定居时间,制造出与被招主控制的僮以及要防备的瑶等不同人群的身份差异.明代两广地区此起彼伏的瑶僮"作乱"所导致的编户流失,是招主控制体系得以确立,以及从广西向广东扩散的重要契机.招主的产生,意味着明初两广边山地区形式上的、有名无实的里甲制度难以为继,招主控制体系则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确立与扩散.招主控制体系是理解明代以来两广边山地带族群关系与社会结构的一个核心因素,明代所形成的民、瑶、僮的身份分界线,就体现在他们在这一控制体系中各自所处的位置.
其他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跨境破产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也存在价值定位模糊、立法缺乏体系化、条文简单、未充分考虑跨境破产司法协助特殊性的问题.我国跨境破产立法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