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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上海市青浦区八年来所有因醉驾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案件为考察样本,从抓取涉案人员酒精含量与刑期、户籍相关与释放、车型与到案原因等具体数据并定量分析入手,反思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入罪标准不科学、适用标准不统一、强制措施适用困境等问题。进一步从刑法第二性原则,重刑主义,立法、司法成本三个方面进行理论反思,认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实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