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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庄严提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中的具体体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