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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侦查工作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要打好这场硬仗,反贪侦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侦查技巧和谋略。如果说证据是整个案件的“生命”,那么谋略则是获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方法和途径。尤其是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增加了嫌疑人到案后的拒供心理,加之贿赂犯罪证据单一的特殊性,彰显出讯问谋略在嫌疑人到案后的重要作用。下面,笔者结合多年以来的反贪侦查实践,总结出五种讯问谋略,以供广大反贪侦查人员参考。
一、“探索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主要利用了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传唤后特定的心理状态和特定环境中的思维片面性,就来摸清对方虚实、底细,了解他的思想动向、态度等,为深入追查主要问题创造有利条件。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初犯、偶犯等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嫌疑人,那些对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进行的初查工作不甚了解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把我们没有掌握的问题交代出来。如我院在办理县民政局安置办主任盛成友受贿案时,开始我们找他主要是证实他给原卫生局局长董某行贿的问题,实际并不掌握其他问题。盛到案后,办案人员并没有急于点明找他的原因,而是问他“我们是检察院反贪局的,你知道为什么找你来吗?”“反贪局是干什么的,你应该知道吧?我们是查处……,你个人有哪些经济问题你最清楚。”盛由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随即交代自己在民政局安置办期间通过安排志愿兵工作,收受一个志愿兵一万元现金的受贿问题。办案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对盛立案侦查,同时分析判断民政局安置办每年都要安置二十几个复原军人,盛不可能只收一次,遂加大审讯力度,从而一举突破了盛某受贿大案。
二、“压倒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是指侦查人员利用各种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影响和刺激,从心理上、气势上完全压倒对方,使其摆正位置,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身份,端正态度,从而起到敲山震虎、先声夺人的作用。这种方法运用时要审时度势,宽严适度,要根据讯问的具体情况,调整讯问的气氛。如我院在办理县人民银行行长周启津受贿案时,周某被传唤到案后,盛气凌人,首先发问“你们有什么要问的,抓紧时间,不要拐弯抹角,照直说。”周企图引导侦查人员犯“错误”,给他“露家底”,然后他可以“顺着杆子爬”,就事论事“应付”。同时还给侦查人员传递一个信号“我不是好惹的!”侦查人员先进行了“冷处理”,盯着周很长时间不答话。“我是行长,还有很多事情要等着我去办,要问请快点!”(一副不耐烦的样子)侦查人员决定给周一个“下马威”,迎头泼了一盆冷水:“你在这里还是行长吗?这里是你发号施令的地方吗?不犯罪你是行长,犯了罪就是我们审查的对象,把二郎腿放下,把手机关上,从现在开始有事先请示。你行长有没有陈希同大,有没有成克杰大,他们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你一个行长能吗?”周威风扫地,再也“牛”不起来了,为后来的审讯工作扫清了障碍。
三、“抓把柄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抓住嫌疑人的“弱点”和“把柄”,并以此为切入点展开讯问,从而达到我们的讯问目的。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思想非常顽固,抱着“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态度的嫌疑人,去寻找嫌疑人没有防御或无法防御的弱点来迫使其认罪,起到后发制人的作用。如我院在办理费县红星纺织有限公司经理曹允学行贿案时,当曹允学到案以后,侦查人员讯问他是否有行贿问题时,曹允学一口咬定没有,极力辩白自己是无罪的,说侦查人员弄错了,态度极不配合。侦查人员见强攻不行,于是到红星纺织有限公司把该公司的帐全部调来,并找来了公司会计,通过查账和询问会计,发现该公司有偷税的犯罪事实。找到这个“把柄”后,办案人员再次对曹允学进行讯问,告诉他偷税同样是犯罪,不要把自己看得那么高尚,那么清白!作为商人的曹允学当然明白偷税的后果,顿时软了下来,不但承认了偷税,而且也供认了行贿的犯罪事实,从而达到了我们的侦查目的。
四、“划大圈子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已有警觉、或者有重大嫌疑、或者有可能突破窝案串案的犯罪嫌疑人,克服过去那种急于求成、速战速决的心理,树立大预审的观念,在审讯中划大圈子,让犯罪嫌疑人放开谈,充分表演,察言观色,了解犯罪嫌疑人做了哪些准备,有哪些习性,重点找准其弱点和要害,灵活运用谋略,采取针对性强的策略彻底击溃其心理防线,迫使其认罪服法,彻底交待自己和他人的问题。如我院对兰陵集团上海分公司经理徐某某审讯时,就是采用划大圈子审讯的方法。通过审讯,徐某某不仅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交代自己转交给原兰陵集团董事长崔某大量的赃款,从中发现并追缴崔在国内没有带走的近一千万元赃款,同时牵出几个给崔行贿的经销商。从而为进一步深挖和突破兰陵窝案打下了基础。
五、“引而不发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在初查过程中证据不足或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办案人员通过一定的语言、行为、气氛的影响,使犯罪嫌疑人感到自己的罪行已被揭发,侦查人员不是没有证据,而是给他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只有抓住机会,才能给自己创造一个从宽处理的条件。在使用时要表现出胸有成竹的样子,力争速战速决。如我院在查办县种子公司经理范洪军受贿案时,从初查中得知该犯罪嫌疑人平时说话口气大,很傲慢,不会轻易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就采取了心平气和的方法跟他聊天,让他谈谈存款情况。范洪军似乎早有准备,便如数家珍般的谈起自己有多少存款,存款是这些年的工资、奖金等,并且说了都存在哪个银行,说的很详细,并且都在费县。这是办案人员指示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这些情况我们都知道,你再谈谈在外地存款的情况?”范洪军马上脸色陡变,额头上冒出汗来。办案人员一看该犯罪嫌疑人肯定在外地有问题,于是紧追不舍,一举攻下范洪军,最终范洪军供认在浙江、东北、内蒙等地收购种子时,客户通过外地存款的形式,将回扣款打入了他的存折,收受贿赂十几万元的犯罪事实。其实在讯问该犯罪嫌疑人之前,侦查人员并没有掌握外地的存款情况,只是引而不发的这样一问,犯罪嫌疑人立即紧张起来,露了“原形”。
一、“探索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主要利用了犯罪嫌疑人在被检察机关传唤后特定的心理状态和特定环境中的思维片面性,就来摸清对方虚实、底细,了解他的思想动向、态度等,为深入追查主要问题创造有利条件。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初犯、偶犯等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的嫌疑人,那些对我们的工作性质和进行的初查工作不甚了解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把我们没有掌握的问题交代出来。如我院在办理县民政局安置办主任盛成友受贿案时,开始我们找他主要是证实他给原卫生局局长董某行贿的问题,实际并不掌握其他问题。盛到案后,办案人员并没有急于点明找他的原因,而是问他“我们是检察院反贪局的,你知道为什么找你来吗?”“反贪局是干什么的,你应该知道吧?我们是查处……,你个人有哪些经济问题你最清楚。”盛由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随即交代自己在民政局安置办期间通过安排志愿兵工作,收受一个志愿兵一万元现金的受贿问题。办案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对盛立案侦查,同时分析判断民政局安置办每年都要安置二十几个复原军人,盛不可能只收一次,遂加大审讯力度,从而一举突破了盛某受贿大案。
二、“压倒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是指侦查人员利用各种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影响和刺激,从心理上、气势上完全压倒对方,使其摆正位置,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身份,端正态度,从而起到敲山震虎、先声夺人的作用。这种方法运用时要审时度势,宽严适度,要根据讯问的具体情况,调整讯问的气氛。如我院在办理县人民银行行长周启津受贿案时,周某被传唤到案后,盛气凌人,首先发问“你们有什么要问的,抓紧时间,不要拐弯抹角,照直说。”周企图引导侦查人员犯“错误”,给他“露家底”,然后他可以“顺着杆子爬”,就事论事“应付”。同时还给侦查人员传递一个信号“我不是好惹的!”侦查人员先进行了“冷处理”,盯着周很长时间不答话。“我是行长,还有很多事情要等着我去办,要问请快点!”(一副不耐烦的样子)侦查人员决定给周一个“下马威”,迎头泼了一盆冷水:“你在这里还是行长吗?这里是你发号施令的地方吗?不犯罪你是行长,犯了罪就是我们审查的对象,把二郎腿放下,把手机关上,从现在开始有事先请示。你行长有没有陈希同大,有没有成克杰大,他们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你一个行长能吗?”周威风扫地,再也“牛”不起来了,为后来的审讯工作扫清了障碍。
三、“抓把柄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抓住嫌疑人的“弱点”和“把柄”,并以此为切入点展开讯问,从而达到我们的讯问目的。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思想非常顽固,抱着“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态度的嫌疑人,去寻找嫌疑人没有防御或无法防御的弱点来迫使其认罪,起到后发制人的作用。如我院在办理费县红星纺织有限公司经理曹允学行贿案时,当曹允学到案以后,侦查人员讯问他是否有行贿问题时,曹允学一口咬定没有,极力辩白自己是无罪的,说侦查人员弄错了,态度极不配合。侦查人员见强攻不行,于是到红星纺织有限公司把该公司的帐全部调来,并找来了公司会计,通过查账和询问会计,发现该公司有偷税的犯罪事实。找到这个“把柄”后,办案人员再次对曹允学进行讯问,告诉他偷税同样是犯罪,不要把自己看得那么高尚,那么清白!作为商人的曹允学当然明白偷税的后果,顿时软了下来,不但承认了偷税,而且也供认了行贿的犯罪事实,从而达到了我们的侦查目的。
四、“划大圈子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已有警觉、或者有重大嫌疑、或者有可能突破窝案串案的犯罪嫌疑人,克服过去那种急于求成、速战速决的心理,树立大预审的观念,在审讯中划大圈子,让犯罪嫌疑人放开谈,充分表演,察言观色,了解犯罪嫌疑人做了哪些准备,有哪些习性,重点找准其弱点和要害,灵活运用谋略,采取针对性强的策略彻底击溃其心理防线,迫使其认罪服法,彻底交待自己和他人的问题。如我院对兰陵集团上海分公司经理徐某某审讯时,就是采用划大圈子审讯的方法。通过审讯,徐某某不仅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交代自己转交给原兰陵集团董事长崔某大量的赃款,从中发现并追缴崔在国内没有带走的近一千万元赃款,同时牵出几个给崔行贿的经销商。从而为进一步深挖和突破兰陵窝案打下了基础。
五、“引而不发式”讯问。这种讯问方法主要是针对那些在初查过程中证据不足或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办案人员通过一定的语言、行为、气氛的影响,使犯罪嫌疑人感到自己的罪行已被揭发,侦查人员不是没有证据,而是给他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只有抓住机会,才能给自己创造一个从宽处理的条件。在使用时要表现出胸有成竹的样子,力争速战速决。如我院在查办县种子公司经理范洪军受贿案时,从初查中得知该犯罪嫌疑人平时说话口气大,很傲慢,不会轻易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就采取了心平气和的方法跟他聊天,让他谈谈存款情况。范洪军似乎早有准备,便如数家珍般的谈起自己有多少存款,存款是这些年的工资、奖金等,并且说了都存在哪个银行,说的很详细,并且都在费县。这是办案人员指示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这些情况我们都知道,你再谈谈在外地存款的情况?”范洪军马上脸色陡变,额头上冒出汗来。办案人员一看该犯罪嫌疑人肯定在外地有问题,于是紧追不舍,一举攻下范洪军,最终范洪军供认在浙江、东北、内蒙等地收购种子时,客户通过外地存款的形式,将回扣款打入了他的存折,收受贿赂十几万元的犯罪事实。其实在讯问该犯罪嫌疑人之前,侦查人员并没有掌握外地的存款情况,只是引而不发的这样一问,犯罪嫌疑人立即紧张起来,露了“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