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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直接影响着民事诉讼能否正常、按时进行,不能严格依法进行送达,诉讼活动就不能及时有效的向前推进。在法院的办案过程中“送达难”问题严重制约着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审判的进行,应根据民事诉讼送达问题的现状对送达难得原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从而找出化解送达难问题的方法,解决民事案件送达问题,减轻送达负担,促进法官办案效率的提升。
关键词:民事诉讼;送达;送达难
一、民事诉讼送达现状
(一)民诉法中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并且对部分送达方式规定了限制适用条件。送达主体包括送达人,受送达人,接收诉讼文书的人三类[1]其中送达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都是由人民法院担任送达人,受送达人是指诉讼参与人,接受诉讼文书人是实际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人。
(二)实践中送达的问题
在送达的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每种送达方式在操作中也出现了困难。邮寄送达时,邮递人员按照法院指定的地址送交诉讼文书可能会遇到当事人地址已经更换无人签收,或者长期不在所提供的地址处居住,也无发找到新的地址甚至可能出现当事人故意不接听电话,此外,在一些案件中还出现原告明知当事人下落不明,但是为了便于在法院立案对被告地址进行虚构,承办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找到受送达人,也无法邮寄,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使用公告送达,但是公告送达的公告都刊登在人民法院报刊上,公告的效果很难实现。在部分案件中出现有些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必须采取拍照的方式留置送达,在实践中留置送达的效力发挥受到限制。因此,送达难一直是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大难题。
二、民事诉讼送达难原因
(一)送达难度大
送达难度大主要体现在送达主体和送达时间上。送达主体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诉讼文书都是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的,送达工作要占用法院工作人员的很多时间。但是在部分送达活动中,如果由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送达更合适的,诸如起诉状、答辩状等的交换,应该由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2],在很多情况下受送达人和基层组织也不愿意为送达人员提供帮助,造成难以准确送达的局面。
送达时间不固定主要表现在需要外出直接送达的案件中,送达组成员为了把诉讼文书有效直接送达,送达的工作人员甚至要在晚上等非工作时间外出送达,增加了外出送达人员的工作量,在一些派出法庭由于工作人员数量较少必须由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送达的,就需要加班才能完成,不仅占用了他们的工作时间还同时加重了工作量,影响其他工作的完成。
(二)送达任务繁重
送达任务数量较多也成为送达难的之一,经济快速发展,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更是让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剧增,员额制改革后办案法官数量有限,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3],此外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未在法院地居住,需要外出送达,这也加重了送达人员的工作量,在一些案件中被告数量未两人及以上,必须确认全部被告全部收到法律文书,有时需要法院多次邮寄送达,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性大,当事人地址有时也难以确定,影响准确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是司法机关对司法行为的合法性、公开性、透明性、民主性的遵守,是保障正当裁判的基础,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也用很重要的影响,因而必须保障诉讼文书能准确送达到被告,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巨大,导致送达的工作量也不断增长,造成送达难问题严重。
三、民事诉讼送达方式建议
(一)建立专业化送达团队
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一年有大约两万起,很多案件需要外出送达的被告可能不止一人,在合伙债务追偿纠纷中被告可能有十几人,送达诉讼文书是一项繁重的任务,法院应该成立成立专业化送达团队,进行集约化管理,由专人专司集中送达形成专业化送达小组,从线上、面上多层次统筹安排科学理顺送达流程,合理分配节省时间、人力、物力、避免重复劳动,可视化流程,将送达情况及时准确的反馈到承办法官的系统中,节省法官的办案时间,提高送达效率,让案件尽快得到解决。
(二)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
人民法院制定統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在立案阶段原告必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不仅要填写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还要填写对方当事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立案审查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将立案登记制度与其进行结合,到了审理阶段法官助理会建议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受送达人一旦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出现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等拒绝签收的情况,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诉讼文书退回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之日。
(三)推进送达智能化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在基层法院中还是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为主,但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制约着送达程序的进行,应该实行多元化送达,对于法律规定的其他送方式也加以应用,如电子送达就可以有效节省送达时间,减少送达人员的工作量,有些基层法院建立送达一体化平台研发语音留痕系统,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通话录音自动存储到案件管理系统,并通过短信及时向当事人推送送达文书相关内容且自动生成电子存根,便于查证,在有需要外出送达的任务时,法官通过文书送达系统发动送达任务,送达指挥中心收到后通过系统自动分配给送达小组,接到指令后输出系统自动生成文书,统筹路线,将送达情况实时传回送达指挥中心,通过科技手段提高送达效率,节约法院资源,破解送达难问题。
结语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案件审理的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让诉讼参与人知悉诉讼文书的内容及时参与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而且也是法院依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保证司法程序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送达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查找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行解决措施势在必行,优化诉讼制度,创新送达模式,合理整合司法资源,调动社会力量,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问题
参考文献
[1]赵怡璐:《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7
[2]王次宝:《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改革路径与方向——以2015年《新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中心》,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3]刘兆星:《我国民事送达制度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8(9)上
关键词:民事诉讼;送达;送达难
一、民事诉讼送达现状
(一)民诉法中送达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并且对部分送达方式规定了限制适用条件。送达主体包括送达人,受送达人,接收诉讼文书的人三类[1]其中送达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都是由人民法院担任送达人,受送达人是指诉讼参与人,接受诉讼文书人是实际收到法院诉讼文书的人。
(二)实践中送达的问题
在送达的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每种送达方式在操作中也出现了困难。邮寄送达时,邮递人员按照法院指定的地址送交诉讼文书可能会遇到当事人地址已经更换无人签收,或者长期不在所提供的地址处居住,也无发找到新的地址甚至可能出现当事人故意不接听电话,此外,在一些案件中还出现原告明知当事人下落不明,但是为了便于在法院立案对被告地址进行虚构,承办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找到受送达人,也无法邮寄,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使用公告送达,但是公告送达的公告都刊登在人民法院报刊上,公告的效果很难实现。在部分案件中出现有些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必须采取拍照的方式留置送达,在实践中留置送达的效力发挥受到限制。因此,送达难一直是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大难题。
二、民事诉讼送达难原因
(一)送达难度大
送达难度大主要体现在送达主体和送达时间上。送达主体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诉讼文书都是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的,送达工作要占用法院工作人员的很多时间。但是在部分送达活动中,如果由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送达更合适的,诸如起诉状、答辩状等的交换,应该由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2],在很多情况下受送达人和基层组织也不愿意为送达人员提供帮助,造成难以准确送达的局面。
送达时间不固定主要表现在需要外出直接送达的案件中,送达组成员为了把诉讼文书有效直接送达,送达的工作人员甚至要在晚上等非工作时间外出送达,增加了外出送达人员的工作量,在一些派出法庭由于工作人员数量较少必须由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送达的,就需要加班才能完成,不仅占用了他们的工作时间还同时加重了工作量,影响其他工作的完成。
(二)送达任务繁重
送达任务数量较多也成为送达难的之一,经济快速发展,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更是让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剧增,员额制改革后办案法官数量有限,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3],此外很多案件的当事人未在法院地居住,需要外出送达,这也加重了送达人员的工作量,在一些案件中被告数量未两人及以上,必须确认全部被告全部收到法律文书,有时需要法院多次邮寄送达,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性大,当事人地址有时也难以确定,影响准确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是司法机关对司法行为的合法性、公开性、透明性、民主性的遵守,是保障正当裁判的基础,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也用很重要的影响,因而必须保障诉讼文书能准确送达到被告,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巨大,导致送达的工作量也不断增长,造成送达难问题严重。
三、民事诉讼送达方式建议
(一)建立专业化送达团队
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一年有大约两万起,很多案件需要外出送达的被告可能不止一人,在合伙债务追偿纠纷中被告可能有十几人,送达诉讼文书是一项繁重的任务,法院应该成立成立专业化送达团队,进行集约化管理,由专人专司集中送达形成专业化送达小组,从线上、面上多层次统筹安排科学理顺送达流程,合理分配节省时间、人力、物力、避免重复劳动,可视化流程,将送达情况及时准确的反馈到承办法官的系统中,节省法官的办案时间,提高送达效率,让案件尽快得到解决。
(二)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
人民法院制定統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在立案阶段原告必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不仅要填写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还要填写对方当事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立案审查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将立案登记制度与其进行结合,到了审理阶段法官助理会建议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受送达人一旦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出现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等拒绝签收的情况,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诉讼文书退回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之日。
(三)推进送达智能化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在基层法院中还是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为主,但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制约着送达程序的进行,应该实行多元化送达,对于法律规定的其他送方式也加以应用,如电子送达就可以有效节省送达时间,减少送达人员的工作量,有些基层法院建立送达一体化平台研发语音留痕系统,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通话录音自动存储到案件管理系统,并通过短信及时向当事人推送送达文书相关内容且自动生成电子存根,便于查证,在有需要外出送达的任务时,法官通过文书送达系统发动送达任务,送达指挥中心收到后通过系统自动分配给送达小组,接到指令后输出系统自动生成文书,统筹路线,将送达情况实时传回送达指挥中心,通过科技手段提高送达效率,节约法院资源,破解送达难问题。
结语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案件审理的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让诉讼参与人知悉诉讼文书的内容及时参与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而且也是法院依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保证司法程序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送达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查找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行解决措施势在必行,优化诉讼制度,创新送达模式,合理整合司法资源,调动社会力量,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问题
参考文献
[1]赵怡璐:《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7
[2]王次宝:《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改革路径与方向——以2015年《新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为中心》,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3]刘兆星:《我国民事送达制度问题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8(9)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