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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8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69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