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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已于2006年1月21日经中央颁布实施,这是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硬性管理措施。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推动全盟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任务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