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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4月17甚报道,浙江省检察院于4月9日出台了《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防范非法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共有35条,从非法证据的预防与控制、审查与发现、认定和排除,到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转化等7个方面,为防范非法证据“支招”。如在非法证据的预防与控制方面,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侦查人员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和办案期限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不同种类证据的取证规定,推行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亲笔供词、录音录像、悔过书“四证同步”制度,注意发现并收集口供中提及的客观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