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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由十个省和三个特区组成,领土997万平方公里,全国人口3130多万,其中80%居住在城镇,20%分布在乡村地区。全国三级政府(联邦、省和市镇)对教育,包括小学、中学直至大学教育均负有责任,但最直接最主要的责任在省级政府。1867年制订的英国北美自治法(相当于加拿大第一部宪法)和1982年制订的加拿大宪法均规定“各省的立法机构是惟一为该省教育制定法规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