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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电力行业监理企业信息处理方式比较落后。现有的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比较单一、只能独立运行,成为信息孤岛。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对于监理核心功能“二控二管一协调”信息化的支持较为欠缺。随着电力工程的施工越来越规范,对工程的施工监理重视起来,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但是对于信息化监理还处于摸索的阶段。本文主要对信息化系统在电力监理行业的应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信息化系统;电力监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TH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363-02
1 工程监理的主要作用
1.1 工程监理对施工项目具有组织协调作用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关系一般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组成,其中监理单位是保证各单位相互配合从而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工程监理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工程监理需要面临工种工序穿插作业、施工分区部署、施工道路场地水电供应的分配、单位工程與系统工程并进、土建安装的平行作业等多方面的冲突与矛盾。因此,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成了工程监理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要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协调、调度各方的工作重点中心,解决各方工作中产生的纠纷,落实各方的施工条件来完成组织协调工作,从而排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障碍,使项目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工程监理除了对施工现场各方工作进行协调外,还需要协调施工方与业主方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特别需要重视业主方的施工保障条件,如对施工现场图纸的提供,设备材料的采购配合,生产准备与建设的衔接,试车工作的分工合作以及整个建设过程的资金保障等。建设方与施工方负有共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在工作中就一些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应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心、耐心地调节当中的矛盾。
1.2 工程监理对建设施工过程具有控制作用
对项目目标的控制包括分解目标、下达计划、策划实施、过程检查、纠正偏差、阶段总结等过程,它是工程监理全过程中的中心任务。工程监理通过跟进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偏差,避免等偏差发生后再纠偏,制定、实施纠正措施,以防建设过程偏离阶段目标。工程监理在工作时要把过程控制落实到位,检查预控措施、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人员、工具材料是否到位。任何一方不到位,工程监理都需要出面纠正,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过程控制。
为了加强对事故易发部位的监控,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监理需要在施工现场跟踪和旁站监理,对关键和难点部位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明确安全监理资料填写要求,保证安全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健全监理工作的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监理工作考核方法;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理单位要定期召开综合评价会,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评价,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目前电力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监理市场不够规范。一是资质管理不严。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理的资质、职责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监理责任重大。但是,目前在监理行业中,程度不同的存在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总监和监理空挂名等违规现象。由于有关主管部门审查上的疏漏,使少数不符合监理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也混杂其中,以低费率承揽业务,影响了监理的声誉,干扰了市场秩序。二是建设单位干预过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建设资金使用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干预过多。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与建设单位为了彰显政绩的需要,搞献礼工程,违反科学常识和合同约定,直接下令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压缩合同工期,使得监理单位难以合理控制工期和保证工程质量。又如,有的建设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影响了监理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与监督。有的业内人士提出,建设单位既然委托了监理,就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应该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建设单位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此意见十分中肯与正确。三是管理费用偏低。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承接业务,应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监理费用。但是,由于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单位为了取得监理项目,在投标中不得不采取低标竞争策略,有的投标价远远低于收费标准,有的甚至低于标准收费的50%或以下,而建设单位往往选择低价者中标。在人工等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种低价收费办法,导致了监理单位运行困难,制约了监理单位的发展。
2.2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程监理肩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等重任,理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但从目前监理行业的情况来看,人员配备上存在两个不足。一是知识结构不配套。现在监理单位大部分配置的是学土木工程的技术人员,缺少具有经济管理和法律等知识的专业人员,因而不利于对建设工程的全面控制与管理,尤其涉及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工程款的支付、竣工结算、法律纠纷等问题的处理有时感到力不从心,影响了监理职责的全面履行。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据了解,现在有的监理单位人员显得青黄不接,缺少中年骨干人员。不少单位聘用了部分已经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认真负责,现场实践经验丰富,但身体素质已不能完全适应施工现场全天候监理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监理单位为了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近些年又从大专院校招聘了部分毕业生,这些年青人朝气蓬勃、精力充沛,但缺少监理工作的实践和一线工作的经验,有的还不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培养与适应的过程。这种老青搭配的年龄结构影响了监理作用的更好发挥。 2.3 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有差距。从总体上讲,绝大部分监理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到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建设单位的委托。但是,确有少数工程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施工过程该检查的不检查,该旁站的不旁站,该巡视的不巡视,有的不问工序是否合格与完成,就草率签字,导致有些质量事故的发生。例如,前些年在媒体上报道的“楼歪歪”“桥脆脆”等“豆腐渣工程”的出现,不能说责任全在监理,但至少可以说相关工程的监理单位和个人是有一定责任的。又如,有些高速公路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的有车族偶尔会遇到一些难以理解的情况,少数高速公路才剪彩通车几十天,就已变得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只得一边走车一边修补。对此,老百姓很有意见,颇有微词。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些例子。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原因肯定很多,可能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等多个单位,但监理在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也肯定存在缺陷与不足,其责任难以推卸。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每个监理单位和个人总结与牢记,认认真真地把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位,为国家、为建设单位、为老百姓守住工程质量关。
3 电力工程监理企业信息化建设
3.1 进一步注重电力施工监理的信息化建设
在项目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针对电力施工监理信息化建设不足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监理单位信息化建设,促进施工监理工程向着规范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实现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认知和重视信息化工作,注重信息化发展在电力施工中的关键性作用。对于电力施工监理单位来说,随着信息化进程不断发展,电力企业不能满足于现有的发展现状,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要学习先进的信息技术,做到及时对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只有保证不断转变传统思想理念,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才能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向着信息化方向发展。
3.2 進一步完善施工监理信息化体系建设
对于电力行政管理机构来说,积极促进电力施工监理信息化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就要求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起其自身应有的工作义务。在电力施工监理信息化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展广泛的研究和分析,通过深入研究、调研,设置专门的监理信息化建设部门,从宏观层面上对信息化体系建设进行调控,促进信息化发展对策进一步落实和执行。
3.3 做好信息化建设的各项资源投入工作
不管是电力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建设,还是电力施工单位信息化建设,都需要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工作关系。信息化建设进程虽然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见到效果,但是监理机构,相应的行政部门以及企业的领导层必须高度重视,为施工监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信息化条件。
3.4 电力工程信息化监理的事中监理
3.4.1 招投标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监理方主要工作是根据前期调研工作协助建设方编制招标文件,协助建设方评标及签定合同,而其中较为重要的协助评标工作是从技术方面和非技术方面入手。
3.4.2 总体规划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整个项目就形成了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的三方并存协作的一个团体,因此合理统一的规划就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3.4.3 需求分析阶段
需求分析是项目建设的基石,监理方在需求分析阶段应以尊重承建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分析能力为前提,在具体的任务开展上不深入、不干扰承建方的自主权。
3.4.4 概要设计阶段
概要设计,即将软件需求转化为数据结构和软件的系统结构,一般包括数据设计和系统结构设计。其中数据设计侧重于数据结构的定义,系统结构设计定义软件系统各主要成份之间的关系。
3.4.5 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的直接目标是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监理方在此阶段主要是在进度上进行控制,主要手段是定期与承建方沟通,检查文档。这个阶段,监理方应在详细设计进行前提交详细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确认报告。
3.4.6 编码设计阶段
编码是将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用某种计算机语言实现的过程。对于结构化程序设计方式开发的编码工作的监理主要要控制语言,语句及复杂结构应用的基本控制结构等内容。
3.4.7 系统试运行阶段
系统试运行实际是测试的延续,进一步检查系统的稳定性及适用性的阶段。试运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初验的形式尽可能快地和有效地解决用户对信息系统的不适应,增强信息化工程的生命力。
4 结语
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就是点多、面广、现场监理需要的专业类别很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场监理人员个体的经验和知识结构,因此容易出现一定的差错,为此需要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提升电力监理的管理水平,本文主要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滕树园.电力企业信息化进程中信息监理制度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2] 庄劲.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探索与研究[D].厦门大学,2008.
[3] 毕明山.电力企业信息化评价模型研究[D].天津大学,2008.
[关键词]信息化系统;电力监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TH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363-02
1 工程监理的主要作用
1.1 工程监理对施工项目具有组织协调作用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关系一般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组成,其中监理单位是保证各单位相互配合从而使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工程监理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工程监理需要面临工种工序穿插作业、施工分区部署、施工道路场地水电供应的分配、单位工程與系统工程并进、土建安装的平行作业等多方面的冲突与矛盾。因此,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成了工程监理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要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协调、调度各方的工作重点中心,解决各方工作中产生的纠纷,落实各方的施工条件来完成组织协调工作,从而排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障碍,使项目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工程监理除了对施工现场各方工作进行协调外,还需要协调施工方与业主方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特别需要重视业主方的施工保障条件,如对施工现场图纸的提供,设备材料的采购配合,生产准备与建设的衔接,试车工作的分工合作以及整个建设过程的资金保障等。建设方与施工方负有共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在工作中就一些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应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心、耐心地调节当中的矛盾。
1.2 工程监理对建设施工过程具有控制作用
对项目目标的控制包括分解目标、下达计划、策划实施、过程检查、纠正偏差、阶段总结等过程,它是工程监理全过程中的中心任务。工程监理通过跟进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偏差,避免等偏差发生后再纠偏,制定、实施纠正措施,以防建设过程偏离阶段目标。工程监理在工作时要把过程控制落实到位,检查预控措施、机械设备、施工管理人员、工具材料是否到位。任何一方不到位,工程监理都需要出面纠正,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过程控制。
为了加强对事故易发部位的监控,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监理需要在施工现场跟踪和旁站监理,对关键和难点部位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明确安全监理资料填写要求,保证安全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健全监理工作的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监理工作考核方法;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监理单位要定期召开综合评价会,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评价,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目前电力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监理市场不够规范。一是资质管理不严。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监理的范围、监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理的资质、职责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监理责任重大。但是,目前在监理行业中,程度不同的存在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总监和监理空挂名等违规现象。由于有关主管部门审查上的疏漏,使少数不符合监理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也混杂其中,以低费率承揽业务,影响了监理的声誉,干扰了市场秩序。二是建设单位干预过多。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建设资金使用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干预过多。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与建设单位为了彰显政绩的需要,搞献礼工程,违反科学常识和合同约定,直接下令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压缩合同工期,使得监理单位难以合理控制工期和保证工程质量。又如,有的建设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影响了监理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与监督。有的业内人士提出,建设单位既然委托了监理,就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应该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建设单位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此意见十分中肯与正确。三是管理费用偏低。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承接业务,应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监理费用。但是,由于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单位为了取得监理项目,在投标中不得不采取低标竞争策略,有的投标价远远低于收费标准,有的甚至低于标准收费的50%或以下,而建设单位往往选择低价者中标。在人工等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这种低价收费办法,导致了监理单位运行困难,制约了监理单位的发展。
2.2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工程监理肩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等重任,理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但从目前监理行业的情况来看,人员配备上存在两个不足。一是知识结构不配套。现在监理单位大部分配置的是学土木工程的技术人员,缺少具有经济管理和法律等知识的专业人员,因而不利于对建设工程的全面控制与管理,尤其涉及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工程款的支付、竣工结算、法律纠纷等问题的处理有时感到力不从心,影响了监理职责的全面履行。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据了解,现在有的监理单位人员显得青黄不接,缺少中年骨干人员。不少单位聘用了部分已经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认真负责,现场实践经验丰富,但身体素质已不能完全适应施工现场全天候监理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监理单位为了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近些年又从大专院校招聘了部分毕业生,这些年青人朝气蓬勃、精力充沛,但缺少监理工作的实践和一线工作的经验,有的还不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培养与适应的过程。这种老青搭配的年龄结构影响了监理作用的更好发挥。 2.3 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有差距。从总体上讲,绝大部分监理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到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建设单位的委托。但是,确有少数工程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施工过程该检查的不检查,该旁站的不旁站,该巡视的不巡视,有的不问工序是否合格与完成,就草率签字,导致有些质量事故的发生。例如,前些年在媒体上报道的“楼歪歪”“桥脆脆”等“豆腐渣工程”的出现,不能说责任全在监理,但至少可以说相关工程的监理单位和个人是有一定责任的。又如,有些高速公路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的有车族偶尔会遇到一些难以理解的情况,少数高速公路才剪彩通车几十天,就已变得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只得一边走车一边修补。对此,老百姓很有意见,颇有微词。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些例子。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原因肯定很多,可能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等多个单位,但监理在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也肯定存在缺陷与不足,其责任难以推卸。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每个监理单位和个人总结与牢记,认认真真地把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位,为国家、为建设单位、为老百姓守住工程质量关。
3 电力工程监理企业信息化建设
3.1 进一步注重电力施工监理的信息化建设
在项目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针对电力施工监理信息化建设不足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监理单位信息化建设,促进施工监理工程向着规范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实现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认知和重视信息化工作,注重信息化发展在电力施工中的关键性作用。对于电力施工监理单位来说,随着信息化进程不断发展,电力企业不能满足于现有的发展现状,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要学习先进的信息技术,做到及时对信息技术更新换代。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只有保证不断转变传统思想理念,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才能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向着信息化方向发展。
3.2 進一步完善施工监理信息化体系建设
对于电力行政管理机构来说,积极促进电力施工监理信息化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就要求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起其自身应有的工作义务。在电力施工监理信息化体系建设过程中开展广泛的研究和分析,通过深入研究、调研,设置专门的监理信息化建设部门,从宏观层面上对信息化体系建设进行调控,促进信息化发展对策进一步落实和执行。
3.3 做好信息化建设的各项资源投入工作
不管是电力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建设,还是电力施工单位信息化建设,都需要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工作关系。信息化建设进程虽然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见到效果,但是监理机构,相应的行政部门以及企业的领导层必须高度重视,为施工监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信息化条件。
3.4 电力工程信息化监理的事中监理
3.4.1 招投标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监理方主要工作是根据前期调研工作协助建设方编制招标文件,协助建设方评标及签定合同,而其中较为重要的协助评标工作是从技术方面和非技术方面入手。
3.4.2 总体规划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整个项目就形成了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的三方并存协作的一个团体,因此合理统一的规划就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3.4.3 需求分析阶段
需求分析是项目建设的基石,监理方在需求分析阶段应以尊重承建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分析能力为前提,在具体的任务开展上不深入、不干扰承建方的自主权。
3.4.4 概要设计阶段
概要设计,即将软件需求转化为数据结构和软件的系统结构,一般包括数据设计和系统结构设计。其中数据设计侧重于数据结构的定义,系统结构设计定义软件系统各主要成份之间的关系。
3.4.5 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的直接目标是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监理方在此阶段主要是在进度上进行控制,主要手段是定期与承建方沟通,检查文档。这个阶段,监理方应在详细设计进行前提交详细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确认报告。
3.4.6 编码设计阶段
编码是将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用某种计算机语言实现的过程。对于结构化程序设计方式开发的编码工作的监理主要要控制语言,语句及复杂结构应用的基本控制结构等内容。
3.4.7 系统试运行阶段
系统试运行实际是测试的延续,进一步检查系统的稳定性及适用性的阶段。试运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初验的形式尽可能快地和有效地解决用户对信息系统的不适应,增强信息化工程的生命力。
4 结语
电力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就是点多、面广、现场监理需要的专业类别很多。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场监理人员个体的经验和知识结构,因此容易出现一定的差错,为此需要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提升电力监理的管理水平,本文主要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滕树园.电力企业信息化进程中信息监理制度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2] 庄劲.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探索与研究[D].厦门大学,2008.
[3] 毕明山.电力企业信息化评价模型研究[D].天津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