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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退耕还林工程在宜君县实施10余年来,造林面积得到了扩大,提高了农业产业率,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了土地利用,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生态环境,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退耕还林工程;成就;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1-0163-2
宜君县地处渭北黄土高原与关中平原的过渡地带,属子午岭山系、黄土高原沟壑区。全县总土地面积1531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林业用地面积152.9万亩,森林覆盖率46.5%。宜君县退耕还林工程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全面启动,经过12年实施,既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 宜君县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主要成就
1.1 生态环境明显优化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的林业生态工程之一,其目的是遏止水土流失。宜君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13年来,已完成退耕还林33.47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32万亩,宜林荒山造林18.25万亩,封山育林4.9万亩。在保持水土、防洪减灾、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效益,宜君的山更绿了、水更清了,农民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1.2 增加了农民收入
实施退耕还林以来,经营性收入中的传统种植业收入有所下降,养殖业收入没有变化,而农民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及外出务工人数大幅度增加,工资性收入中的务工收入明显增加,同时国家钱粮补助的转移性收入直接增加了退耕户农民的收入,有效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3 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是把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投入产出率低的陡坡地退耕,使农村有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平缓土地的耕作之中,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耕作水平和复种指数,增加了单位面积粮食产量。
1.4 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
宜君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其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二、三产业比例2000年为60.5:23.5:16 ,到2010年调整为28.2:47.2:24.6,二、三产业增长比较快,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1.5 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
宜君县坡耕地面积大,达 16万亩,占61.3 %,坡耕地退耕还林面积达10.23万亩,占64 %,使土地利用得到优化。
2 宜君县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退耕还林后农民收入补偿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在实施之初能够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但随着国家加大对粮食生产补贴的投入,加之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而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变。
2.2 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在退耕还林实践中,套种一定的矮秆作物有利苗木的生长,退耕还林地没有套种的苗木生长较差,其原因是以耕代抚可促进苗木健康生长,而国家《退耕还林条例》不允许兼种其他作物。
2.3 缺乏退耕还林绩效考核监督机制
退耕还林的验收标准是面积计算。田退耕了,树种了,到底有没有效益,是否达到生态保护的标准,是否有较高的成活率?缺乏一个有效的退耕还林绩效考核机制。有的退耕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由于缺乏明细的退耕还林绩效考核指标,很多退耕农户管理缺乏主动性,只管拿补助,至于今后有没有收益则不关心。有的退耕农户公开说“如果没有收益,再改种粮食”。二是退耕林管理水平差距大。三是缺乏科技支撑,退耕林没有栽种管护、病虫害防治等配套科技服务,直接影响退耕林生长质量和后期效益发挥。同时,《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坡耕还林地禁止林粮间作,这对经济林和兼用林后期管理很不利。大多退耕户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后期管护投入,致使除草、修枝整形、病虫害防治和肥水管理等工作跟不上,5~8年后难以发挥其经济效益。
2.4 林业管护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严重制约着林业的健康发展
我县现有国有林场4个,兼、专职护林人员只有195名,2个森林公安派出所,14名干警,承载着153万亩林地的管护任务,人均0.8万亩,管护力量严重不足,乱砍滥伐、森林火灾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缺乏办案经费,条件差,设备技术手段落后,管辖范围太大,办案力量严重不足,致使林政案件查处难,严重影响了农民投资林业积极性。
2.5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完善
没有区别地区、地类、林种和郁闭度等,使正常的间伐、采伐被统死。目前停止了一切商品材采伐,仅实施了商品林采伐1000方指标试点,退耕农户看到营造的商品林不能得到及时采伐,而且采伐手续过于繁琐,加大了成本,预期林地收入不高,降低了投入积极性。
2.6 森林资源流转,特别是林地流转不规范
缺乏资产流转评估平台,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没有建立,投融资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退耕林后期的发展。
2.7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一是 “三防”协会(防火、防虫、防盗)、产业协会、科技协会等行业组织没有形成,致使林农在林地管护、林木销售、科技推广等环节遇到的困难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不利于规模化发展。二是为退耕林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木材检验、林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缺失,不利于森林资源盘活,无法实现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的转变,影响了林业的健康发展。
2.8 缺少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一是森林资源投保价值和受灾损失难以估算,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情况十分复杂,保险机构风险大。二是基层没有开展森林及其产品保险业务,林农生产的积极性受阻。耕地退耕的10.23万亩中,有近90%的核桃林,丰收时核桃收入占农民收入的1/2以上。但春寒严重影响使核桃三年两不收,致使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打击,农民急盼的核桃等林木的保险业务还未开展。
3 对策建议
3.1 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市场无法进行调节和配置。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碳汇交易制度的试点范围和推广力度,提高退耕林地补偿标准,全面启动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补偿、受益者补偿与合理经营利用自我补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
3.2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实行比照粮价浮动补贴机制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应建立与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粮价等联动增长的机制,同时实行地域分类投资补偿政策,加大北方造林管护资金投资补偿力度,其原因是南北地域差异大,北方属干旱、半干旱寒冷地带,林木生长慢,成活率较低,成林周期较长,造林、管护成本比南方高许多,改变现有补助标准长期不变的政策。
3.3 建立退耕还林的绩效考核机制
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对生态林、经济林的生态效益,以及对后续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主要集中在林果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几个方面。加大退耕还林的检查考核力度,对5-8年后未成林或郁闭度不达标的,要采取扣除补助资金或取消退耕指标的办法,力求实效。对于毁林行为,不仅要取消退耕还林指标,而且要追回已领取的钱粮补助,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虚报、瞒报、套取国家钱粮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将退耕还林成效纳入各级地方考核,坚决防止已退耕10年,现在仍然是未成林造林地现象发生,特别是经济林要兼有经济与生态效益,要防止以退耕之名,粗放管理树木,十几年仍没效益,是小老树,仍然种植粮食作物,双收益现象的出现。
3.4 林粮间作的政策要宽严适度
实践证明,对新造林地未郁闭前科学林粮间作,有利于促进苗木生长,5-8年待其郁闭成林后,再放弃林粮间作。建议国家修改完善《退耕还林条例》,适当放宽退耕地林粮间作政策,对营造的经济林和兼用林允许套种豆科及矮秆作物,以耕代抚,促进苗木正常生长。当然,对于营造的生态林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退耕还林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套种。同时,关于国家大型工程占地的情况,要规范大型工程建设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批程序、责任补偿单位和补偿费用的金额标准。
3.5 培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
发展后续产业是退耕还林成果的有力保障。应着重在栽植经济林的退耕地中推广核桃生产五大技术(换良种、巧施肥、套秋粮、精修剪、有机化),加强病虫害防治,幼林抚育,科学管理核桃,使其早挂果,早收益。政府应将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后续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核桃栽植、加工、销售等环节要重点扶持,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使退耕农户真正能够从退耕地增加收入,同时,还应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方面对后续产业给予优惠。
3.6 赋予退耕农户林木及其产品的处置权
生态林处置权的残缺使农户对生态林未来收益预期变得不确定,严重抑制了农户种植生态林的积极性,允许退耕农户自由处置所种植的生态林和经济林,才能真正体现《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谁造林、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
3.7 加强基层林业站、林业公安派出所等工作机构建设
充实编制、经费和人员,充分发挥其在林业执法、技术服务、政策宣传等职能作用,确保林业资源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3.8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
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审批简便、有利发展的管理体制;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程序,按不同树种林木大小及林地郁闭度安排采伐指标,确保退耕林农经营的林木都能及时得到抚育和采伐,确保退耕还林发挥应有的生态功能。
3.9 出台林地林木流转政策
要加快林地林木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建立林业产权管理、伐区调查设计、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科技法律咨询、林木采伐证办理、林权交易、法律咨询为一体的森林资源流转的要素市场,同时要制定出台森林资源资产流转评估政策,加快盘活林地资源资产。
3.10 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
完善林业信贷投资政策,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出台森林保险政策,完善保险机构网络,丰富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资金投入林业生产,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和活力。
3.11 加大林业科技研发推广力度
针对当地干旱气候、土壤、水热等条件,选育推广适宜本地造林的树种,研究推广提高造林成活率的适用技术,用科技不断提升林业生产力,真正做到“因地因技制宜”,提高林地产出率,破解“年年栽树年年荒,年年栽树老地方”的困境。同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林农培训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把林业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传授给退耕林农,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兴林水平。
3.12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积极组建种苗、林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协会及林业科技协会等行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造林公司、木材销售公司、木材加工公司、商品林企业联合会等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延长产业链,提高林业的附加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支持发展森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治病虫害等专业合作组织,解决林农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建立森林灾害联防应急反应机制,实行县、乡、村干部联包责任制,鼓励林农成立管护队,加强巡逻看守,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增强全民的护林意识,为林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作者简介:郭亚斌(1961-),男,汉族,陕西宜君人,陕西省宜君县退耕还林工作办公室林业工程师,研究方向: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及生态林营造、建设,发展和效益分析。
关键词:退耕还林工程;成就;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1-0163-2
宜君县地处渭北黄土高原与关中平原的过渡地带,属子午岭山系、黄土高原沟壑区。全县总土地面积1531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林业用地面积152.9万亩,森林覆盖率46.5%。宜君县退耕还林工程从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全面启动,经过12年实施,既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又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 宜君县退耕还林工程取得的主要成就
1.1 生态环境明显优化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投资最多、规模最大的林业生态工程之一,其目的是遏止水土流失。宜君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13年来,已完成退耕还林33.47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32万亩,宜林荒山造林18.25万亩,封山育林4.9万亩。在保持水土、防洪减灾、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效益,宜君的山更绿了、水更清了,农民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1.2 增加了农民收入
实施退耕还林以来,经营性收入中的传统种植业收入有所下降,养殖业收入没有变化,而农民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及外出务工人数大幅度增加,工资性收入中的务工收入明显增加,同时国家钱粮补助的转移性收入直接增加了退耕户农民的收入,有效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1.3 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是把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投入产出率低的陡坡地退耕,使农村有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平缓土地的耕作之中,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耕作水平和复种指数,增加了单位面积粮食产量。
1.4 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
宜君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其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二、三产业比例2000年为60.5:23.5:16 ,到2010年调整为28.2:47.2:24.6,二、三产业增长比较快,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1.5 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
宜君县坡耕地面积大,达 16万亩,占61.3 %,坡耕地退耕还林面积达10.23万亩,占64 %,使土地利用得到优化。
2 宜君县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退耕还林后农民收入补偿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在实施之初能够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但随着国家加大对粮食生产补贴的投入,加之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而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变。
2.2 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在退耕还林实践中,套种一定的矮秆作物有利苗木的生长,退耕还林地没有套种的苗木生长较差,其原因是以耕代抚可促进苗木健康生长,而国家《退耕还林条例》不允许兼种其他作物。
2.3 缺乏退耕还林绩效考核监督机制
退耕还林的验收标准是面积计算。田退耕了,树种了,到底有没有效益,是否达到生态保护的标准,是否有较高的成活率?缺乏一个有效的退耕还林绩效考核机制。有的退耕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由于缺乏明细的退耕还林绩效考核指标,很多退耕农户管理缺乏主动性,只管拿补助,至于今后有没有收益则不关心。有的退耕农户公开说“如果没有收益,再改种粮食”。二是退耕林管理水平差距大。三是缺乏科技支撑,退耕林没有栽种管护、病虫害防治等配套科技服务,直接影响退耕林生长质量和后期效益发挥。同时,《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坡耕还林地禁止林粮间作,这对经济林和兼用林后期管理很不利。大多退耕户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后期管护投入,致使除草、修枝整形、病虫害防治和肥水管理等工作跟不上,5~8年后难以发挥其经济效益。
2.4 林业管护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严重制约着林业的健康发展
我县现有国有林场4个,兼、专职护林人员只有195名,2个森林公安派出所,14名干警,承载着153万亩林地的管护任务,人均0.8万亩,管护力量严重不足,乱砍滥伐、森林火灾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缺乏办案经费,条件差,设备技术手段落后,管辖范围太大,办案力量严重不足,致使林政案件查处难,严重影响了农民投资林业积极性。
2.5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完善
没有区别地区、地类、林种和郁闭度等,使正常的间伐、采伐被统死。目前停止了一切商品材采伐,仅实施了商品林采伐1000方指标试点,退耕农户看到营造的商品林不能得到及时采伐,而且采伐手续过于繁琐,加大了成本,预期林地收入不高,降低了投入积极性。
2.6 森林资源流转,特别是林地流转不规范
缺乏资产流转评估平台,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没有建立,投融资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退耕林后期的发展。
2.7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一是 “三防”协会(防火、防虫、防盗)、产业协会、科技协会等行业组织没有形成,致使林农在林地管护、林木销售、科技推广等环节遇到的困难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不利于规模化发展。二是为退耕林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木材检验、林业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缺失,不利于森林资源盘活,无法实现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的转变,影响了林业的健康发展。
2.8 缺少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一是森林资源投保价值和受灾损失难以估算,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情况十分复杂,保险机构风险大。二是基层没有开展森林及其产品保险业务,林农生产的积极性受阻。耕地退耕的10.23万亩中,有近90%的核桃林,丰收时核桃收入占农民收入的1/2以上。但春寒严重影响使核桃三年两不收,致使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打击,农民急盼的核桃等林木的保险业务还未开展。
3 对策建议
3.1 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市场无法进行调节和配置。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碳汇交易制度的试点范围和推广力度,提高退耕林地补偿标准,全面启动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补偿、受益者补偿与合理经营利用自我补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
3.2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实行比照粮价浮动补贴机制
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应建立与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粮价等联动增长的机制,同时实行地域分类投资补偿政策,加大北方造林管护资金投资补偿力度,其原因是南北地域差异大,北方属干旱、半干旱寒冷地带,林木生长慢,成活率较低,成林周期较长,造林、管护成本比南方高许多,改变现有补助标准长期不变的政策。
3.3 建立退耕还林的绩效考核机制
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对生态林、经济林的生态效益,以及对后续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主要集中在林果业、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几个方面。加大退耕还林的检查考核力度,对5-8年后未成林或郁闭度不达标的,要采取扣除补助资金或取消退耕指标的办法,力求实效。对于毁林行为,不仅要取消退耕还林指标,而且要追回已领取的钱粮补助,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虚报、瞒报、套取国家钱粮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将退耕还林成效纳入各级地方考核,坚决防止已退耕10年,现在仍然是未成林造林地现象发生,特别是经济林要兼有经济与生态效益,要防止以退耕之名,粗放管理树木,十几年仍没效益,是小老树,仍然种植粮食作物,双收益现象的出现。
3.4 林粮间作的政策要宽严适度
实践证明,对新造林地未郁闭前科学林粮间作,有利于促进苗木生长,5-8年待其郁闭成林后,再放弃林粮间作。建议国家修改完善《退耕还林条例》,适当放宽退耕地林粮间作政策,对营造的经济林和兼用林允许套种豆科及矮秆作物,以耕代抚,促进苗木正常生长。当然,对于营造的生态林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退耕还林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套种。同时,关于国家大型工程占地的情况,要规范大型工程建设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批程序、责任补偿单位和补偿费用的金额标准。
3.5 培育退耕还林后续产业
发展后续产业是退耕还林成果的有力保障。应着重在栽植经济林的退耕地中推广核桃生产五大技术(换良种、巧施肥、套秋粮、精修剪、有机化),加强病虫害防治,幼林抚育,科学管理核桃,使其早挂果,早收益。政府应将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后续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核桃栽植、加工、销售等环节要重点扶持,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使退耕农户真正能够从退耕地增加收入,同时,还应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方面对后续产业给予优惠。
3.6 赋予退耕农户林木及其产品的处置权
生态林处置权的残缺使农户对生态林未来收益预期变得不确定,严重抑制了农户种植生态林的积极性,允许退耕农户自由处置所种植的生态林和经济林,才能真正体现《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谁造林、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
3.7 加强基层林业站、林业公安派出所等工作机构建设
充实编制、经费和人员,充分发挥其在林业执法、技术服务、政策宣传等职能作用,确保林业资源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3.8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
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审批简便、有利发展的管理体制;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程序,按不同树种林木大小及林地郁闭度安排采伐指标,确保退耕林农经营的林木都能及时得到抚育和采伐,确保退耕还林发挥应有的生态功能。
3.9 出台林地林木流转政策
要加快林地林木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建立林业产权管理、伐区调查设计、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科技法律咨询、林木采伐证办理、林权交易、法律咨询为一体的森林资源流转的要素市场,同时要制定出台森林资源资产流转评估政策,加快盘活林地资源资产。
3.10 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
完善林业信贷投资政策,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出台森林保险政策,完善保险机构网络,丰富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资金投入林业生产,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和活力。
3.11 加大林业科技研发推广力度
针对当地干旱气候、土壤、水热等条件,选育推广适宜本地造林的树种,研究推广提高造林成活率的适用技术,用科技不断提升林业生产力,真正做到“因地因技制宜”,提高林地产出率,破解“年年栽树年年荒,年年栽树老地方”的困境。同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林农培训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把林业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传授给退耕林农,不断提高林业科技兴林水平。
3.12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积极组建种苗、林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协会及林业科技协会等行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造林公司、木材销售公司、木材加工公司、商品林企业联合会等新型林业经济组织,延长产业链,提高林业的附加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支持发展森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治病虫害等专业合作组织,解决林农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建立森林灾害联防应急反应机制,实行县、乡、村干部联包责任制,鼓励林农成立管护队,加强巡逻看守,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增强全民的护林意识,为林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作者简介:郭亚斌(1961-),男,汉族,陕西宜君人,陕西省宜君县退耕还林工作办公室林业工程师,研究方向: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及生态林营造、建设,发展和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