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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供应商是招投标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供应商信用管理,提高供应商诚信意识,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有效促进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规范有序开展。
关键词:电力招投标;供应商;信用管理
一、在供应商在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
(一)串通投标
供应商投标时相互串通投标,内定中标人或者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等内容协商后投标;供应商串通招标人,开标前获取标底或其他参与投标供应商数量及名称、投标报价等保密信息;供应商以行贿等手段收买评标专家,操纵评标过程获取中标等。
(二)虚假投标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担保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或材料,如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验收报告,涂改、伪造许可资质(资格)证书、合同文件;故意隐瞒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整改事项整改期内参与投标;隐瞒企业及项目关键人员严重不良履约行为、行贿犯罪行为;隐瞒项目主要负责人已担任在建工程负责人等情况。
(三)在其他失信行为
供应商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编制,故意缺漏关键事项;投标文件中关键字迹故意模糊致使无法辨认等。
二、在招标文件审查阶段供应商信用管理措施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直接依据,也是确定中标人后合同签订、履行的基础。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客观、规范、完整,将对招投标活动供应商信用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招标工作开始前,电力公司物资部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经法部及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中关于供应商及项目关键人员的信用要求进行重点审查、管控,切实保证能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供应商,保证招投标活动合规。
项目关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项目关键人员。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部安全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质检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电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质量培训合格证书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关键人员要求具有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安全考试并合格证明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且,所有项目关键人员均要求专职,不得兼任。
三、在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供应商信用管理措施
(一)初评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对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坚决进行否决投标处理;根据国网系统定期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严格执行通报中针对不同不良供应商的处理措施及处理范围的要求;对于以低于成本投标报价、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况,包括提交虚假营业执照、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材料、虚报资质等级、虚报已完工程业绩情况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对提供拟派项目关键人员的虚假资质证明材料、虚假已完工程业绩情况或提供的项目经理已担任在建工程等情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二)详评阶段
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评价条款进行打分。如供应商绩效评价的结果中已对供应商在产品制造、运输交付、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信息进行了综合评价,则详评时参考供应商绩效评价的结果予以评分。评价结果中没有的供应商,按供应商提供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的优良情况进行评分。
四、在加强供应商信用管理的建议
为推进招投标行业供应商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供应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信用管理的规定,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行业的应用。遵循“自愿、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供应商及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供应商及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明确有效期,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确定评价结果发布网站,为招投标行业参与人提供“一站式”查询功能。
(一)评价等级
对招投标行业供应商及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划分,区分不同供应商及人员的信用情况,每个等级对应相应的信用指标。比如,供应商从企业的注册资本、办公场所及设施、机构经营年限、注册资格及技术职称人员、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从业人员测评及培训合格证明、档案管理、投标工程业绩情况、企业获奖情况、投标项目业主评价情况等方面制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人员从注册资格及技术职称、培训、参与工程业绩情况、参与的工程获奖情况、相关课题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制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供应商及其人员信用资料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四个阶段。申报阶段,供应商提交企业及人员相关材料;评审阶段,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制定信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并提出信用报告;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在规定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议;公告阶段,公示无异议,在公示的网站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程序完成后,对最终通过信用评价的供应商下发信用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评价结果通过指定媒介为招投标活动参与者提供“一站式”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评价结果可供供应商参与投标使用,可作为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评价供应商的依据。应通过对供应商及人员的信用评价,提高供应商诚实信用理念,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从而推进行业自律,加快整个招投标行业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企业招投标活动,制定招標文件审查阶段及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供应商信用管理措施,并提出加强供应商信用管理的建议,能够推进招投标行业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强.论电力招投标活动中信用体系的建设[J].住宅与房地产,2019,{4}(19):247.
[2]邵志成.电力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4}(15):16-17.
关键词:电力招投标;供应商;信用管理
一、在供应商在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
(一)串通投标
供应商投标时相互串通投标,内定中标人或者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等内容协商后投标;供应商串通招标人,开标前获取标底或其他参与投标供应商数量及名称、投标报价等保密信息;供应商以行贿等手段收买评标专家,操纵评标过程获取中标等。
(二)虚假投标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担保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或材料,如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验收报告,涂改、伪造许可资质(资格)证书、合同文件;故意隐瞒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重大整改事项整改期内参与投标;隐瞒企业及项目关键人员严重不良履约行为、行贿犯罪行为;隐瞒项目主要负责人已担任在建工程负责人等情况。
(三)在其他失信行为
供应商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编制,故意缺漏关键事项;投标文件中关键字迹故意模糊致使无法辨认等。
二、在招标文件审查阶段供应商信用管理措施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直接依据,也是确定中标人后合同签订、履行的基础。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客观、规范、完整,将对招投标活动供应商信用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招标工作开始前,电力公司物资部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经法部及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中关于供应商及项目关键人员的信用要求进行重点审查、管控,切实保证能择优选择诚实守信的供应商,保证招投标活动合规。
项目关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项目关键人员。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部安全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质检员要求具有有效的电力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质量培训合格证书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关键人员要求具有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安全考试并合格证明及同类型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且,所有项目关键人员均要求专职,不得兼任。
三、在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供应商信用管理措施
(一)初评阶段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对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坚决进行否决投标处理;根据国网系统定期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严格执行通报中针对不同不良供应商的处理措施及处理范围的要求;对于以低于成本投标报价、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情况,包括提交虚假营业执照、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材料、虚报资质等级、虚报已完工程业绩情况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对提供拟派项目关键人员的虚假资质证明材料、虚假已完工程业绩情况或提供的项目经理已担任在建工程等情况,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二)详评阶段
严格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评价条款进行打分。如供应商绩效评价的结果中已对供应商在产品制造、运输交付、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信息进行了综合评价,则详评时参考供应商绩效评价的结果予以评分。评价结果中没有的供应商,按供应商提供的履约评价证明材料的优良情况进行评分。
四、在加强供应商信用管理的建议
为推进招投标行业供应商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供应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信用管理的规定,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行业的应用。遵循“自愿、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供应商及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供应商及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明确有效期,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确定评价结果发布网站,为招投标行业参与人提供“一站式”查询功能。
(一)评价等级
对招投标行业供应商及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划分,区分不同供应商及人员的信用情况,每个等级对应相应的信用指标。比如,供应商从企业的注册资本、办公场所及设施、机构经营年限、注册资格及技术职称人员、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从业人员测评及培训合格证明、档案管理、投标工程业绩情况、企业获奖情况、投标项目业主评价情况等方面制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人员从注册资格及技术职称、培训、参与工程业绩情况、参与的工程获奖情况、相关课题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制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
(二)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供应商及其人员信用资料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四个阶段。申报阶段,供应商提交企业及人员相关材料;评审阶段,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制定信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供应商的信用等级并提出信用报告;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在规定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评议;公告阶段,公示无异议,在公示的网站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程序完成后,对最终通过信用评价的供应商下发信用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评价结果通过指定媒介为招投标活动参与者提供“一站式”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评价结果可供供应商参与投标使用,可作为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评价供应商的依据。应通过对供应商及人员的信用评价,提高供应商诚实信用理念,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执业素质,从而推进行业自律,加快整个招投标行业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企业招投标活动,制定招標文件审查阶段及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供应商信用管理措施,并提出加强供应商信用管理的建议,能够推进招投标行业供应商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强.论电力招投标活动中信用体系的建设[J].住宅与房地产,2019,{4}(19):247.
[2]邵志成.电力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4}(1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