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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秋季,我省普通高中各年级全部实行新课程改革,为切实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省教育厅于日前制定并公布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以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包括有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同意认定"的基本条件、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学分认定的管理四个部分。关于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中规定:学生每学年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