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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80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05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包括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