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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元团”风波成了今年“五一”小长假的舆论热点。先是一段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网友群情激奋声讨“无良导游”;接着爆出游客是明打着“白玩”的心思,清楚自己参加的是购物团又不肯花钱购物,事后还要求旅行社赔偿,于是又有人声讨游客“不要脸”。
对于这件事,围观者其实都心知肚明。无非就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遇到了知假买假打假者。你可以去质疑打假者的动机和人品,但从法理上,普通消费者的打假行为是获得法律支持的。
不管怎么说,《旅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旅游法》实施第一年,旅游购物被腰斩,旅游报价大幅提高,“超低价”旅游团几乎绝迹。2013年底,国家旅游局出台《旅游法》解释说明,明确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等。但旅游业的乱象并没有得到遏制。“超低价旅游团”再次出现,并转入私下销售。这次云南导游的事件,不过是把问题摆到了台面上。也让大家清楚意识到,现有法规约束了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行为规范,但对于旅行社等行业机构的内部管理约束是欠缺的,旅游业内部一团乱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于是,只要外部一有松懈,原来的表象就会冒头。
问题其实不在导游身上,但最激烈的冲突往往就在导游身上。
记得2013年,笔者跟团去中原某地旅游,一路上问起有些什么特产,可以在哪里购买,导游三缄其口。导游说,你们是非购物团,公司有规定不能推荐购物。游客不干了:尝尝当地特产,买点旅游纪念品也是旅游的一部分,而且是我们主动要求的,这也不能介绍?导游仍不愿说,他的理由是“万一你们回头投诉我,怎么办?”虽然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当时规定刚出台时导游的小心翼翼,可见一斑。去年情况就开始有了变化。一位朋友出去跟团旅游,行程中安排了购物城作为“景点”,据说导游对购物城的介绍热情,明显高于其他景点,而一些知名景点,则以游人太多、排队太长为由,“咔嚓”掉了。
作为旅游活动接待计划的具体执行者,导游的生存现状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和健康发展。但这一群体的职业素质和接待能力并不尽如人意,导游自己也是叫苦连天。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我国以兼职形式参与导游行业的占导游总数的80%左右。有媒体做过调查,大多数导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养老金、失业金等社会保障,唯一的固定报酬是以出团天数为计的导游服务费。而近几年,因为网络发达,自由行增多,旅行团出团量锐减,很多兼职导游收入剧减。
旅行社的低价竞争,说到底是一种恶性竞争。消费者不能得到优质服务,旅游产品的品质不能得到提升,从业人员在低水平的门槛徘徊。笔者曾经遇到过一名导游,因为得知“团里有不少知识分子”,所以一路上大侃人生哲理、心灵鸡汤,景点情况就一两句带过。在这名导游的认知中,“知识分子”应该要跟他们讲些“高层次”的话题,至于景点介绍“这种浅显的事情,大概团友不会喜欢”。说实话,这名导游在行业里应该算是很有进取心的,愿意去分析客户心理、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但笔者也明显感受到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不足。现在旅行社为吸引更多客人,对旅行团类型作了更多细分,比如探险游、生态游等,要求导游除了组织能力,还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显然少有这类人才入行。
旅游行业要发展,包括导游在内的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因素。据说在日本,旅游行业协会十分关注导游们的基本权益。有专门的部门对各大旅行社为员工在工作上提供的保障进行定期的审查,对于违规的旅行社,行业协会会对其进行敦促并建立黑名单。“人才为宝”,哪里都应该有这样的意识。为人才设置门槛、提供好的环境,旅游业才能实现生态重建。
对于这件事,围观者其实都心知肚明。无非就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遇到了知假买假打假者。你可以去质疑打假者的动机和人品,但从法理上,普通消费者的打假行为是获得法律支持的。
不管怎么说,《旅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旅游法》实施第一年,旅游购物被腰斩,旅游报价大幅提高,“超低价”旅游团几乎绝迹。2013年底,国家旅游局出台《旅游法》解释说明,明确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等。但旅游业的乱象并没有得到遏制。“超低价旅游团”再次出现,并转入私下销售。这次云南导游的事件,不过是把问题摆到了台面上。也让大家清楚意识到,现有法规约束了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行为规范,但对于旅行社等行业机构的内部管理约束是欠缺的,旅游业内部一团乱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于是,只要外部一有松懈,原来的表象就会冒头。
问题其实不在导游身上,但最激烈的冲突往往就在导游身上。
记得2013年,笔者跟团去中原某地旅游,一路上问起有些什么特产,可以在哪里购买,导游三缄其口。导游说,你们是非购物团,公司有规定不能推荐购物。游客不干了:尝尝当地特产,买点旅游纪念品也是旅游的一部分,而且是我们主动要求的,这也不能介绍?导游仍不愿说,他的理由是“万一你们回头投诉我,怎么办?”虽然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当时规定刚出台时导游的小心翼翼,可见一斑。去年情况就开始有了变化。一位朋友出去跟团旅游,行程中安排了购物城作为“景点”,据说导游对购物城的介绍热情,明显高于其他景点,而一些知名景点,则以游人太多、排队太长为由,“咔嚓”掉了。
作为旅游活动接待计划的具体执行者,导游的生存现状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和健康发展。但这一群体的职业素质和接待能力并不尽如人意,导游自己也是叫苦连天。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我国以兼职形式参与导游行业的占导游总数的80%左右。有媒体做过调查,大多数导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养老金、失业金等社会保障,唯一的固定报酬是以出团天数为计的导游服务费。而近几年,因为网络发达,自由行增多,旅行团出团量锐减,很多兼职导游收入剧减。
旅行社的低价竞争,说到底是一种恶性竞争。消费者不能得到优质服务,旅游产品的品质不能得到提升,从业人员在低水平的门槛徘徊。笔者曾经遇到过一名导游,因为得知“团里有不少知识分子”,所以一路上大侃人生哲理、心灵鸡汤,景点情况就一两句带过。在这名导游的认知中,“知识分子”应该要跟他们讲些“高层次”的话题,至于景点介绍“这种浅显的事情,大概团友不会喜欢”。说实话,这名导游在行业里应该算是很有进取心的,愿意去分析客户心理、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但笔者也明显感受到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不足。现在旅行社为吸引更多客人,对旅行团类型作了更多细分,比如探险游、生态游等,要求导游除了组织能力,还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显然少有这类人才入行。
旅游行业要发展,包括导游在内的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因素。据说在日本,旅游行业协会十分关注导游们的基本权益。有专门的部门对各大旅行社为员工在工作上提供的保障进行定期的审查,对于违规的旅行社,行业协会会对其进行敦促并建立黑名单。“人才为宝”,哪里都应该有这样的意识。为人才设置门槛、提供好的环境,旅游业才能实现生态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