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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1990年开始,在部分市县实施肺结核病例归口管理,并逐步推广。统一制定了解例发现、报告和治疗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了新发传染源病例的管理,使规则治疗率由1989年的88.8%提高至99.9%;初治涂阳病例痰菌阴转率由73.5%上升至92.4%;治疗失败率由9.4%降至1.9%;病例丢失率由7.1%降至2.1%。取得较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