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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员工身份不同而产生的同工不同酬现象,构成了对劳务派遣工的歧视,伤害了劳务派遣工的正常情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同工同酬不仅是出自人类本性的自然需求,而且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政府国际法及国内法上的一项义务。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指导下,切实采取措施,实现劳务派遣工与工式工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