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涉外经济规模的逐年扩大,外资流入总量保持稳定增长的势态,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成为外汇管理关注的重点。本文以欠发达的永州为例,从分析辖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存续情况入手,剖析了企业存续存在的外汇监管难点,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外商投资;存续状况;个案分析
近年来,随着涉外经济规模的逐年扩大,外资流入总量保持稳定增长的势态,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成为了外汇管理关注的重点。在开放型经济发展进程中,如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期间外汇监管行为,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协调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依托永州市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下同)企业年检数据,对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现状、外汇监管难点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辖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存续状况
(一)FDI企业存续周期及变化趋势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永州辖内现有FDI企业145家,其中注销企业18家,因停产、转内资等原因暂停企业58家,正常经营企业69家,注销及暂停企业占全辖企业总数的52.41%。
从注销及暂停企业的平均存续周期来看,以5年为统计周期,2002年(含)以前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及暂停的为4家、占同期存续企业的33.33%,注销及暂停企业平均存续期12年;2003年(含)至2007年(含)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及暂停的为51家、占同期存续企业的60%,注销及暂停企业平均存续期4.51年;2008年(含)至2012年(含)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及暂停的为21家、占同期存续企业的23.07%,注销及暂停企业平均存续期1.57年。同时,在注销及暂停的76家企业中,存续期5年以上的企业为30家、占注销及暂停企业的39.47%;因转内资而暂停的企业为28家、占注销及暂停企业的36.84%。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永州FDI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保持平稳,但实际存续期持续缩短。
(二)FDI企业存续的特点分析
1、基于注册资本的FDI企业存续状态分布。我们将企业按注册资本分层,以FDI企业外汇登记状态为统计目标,发现辖内FDI企业存续情况存在企业经营合规性与企业规模呈正比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登记状态为暂停的企业家数占总企业家数的比例随着企业规模的增长递减(见图1)。
■
图1 FDI企业基于注册资本的外汇登记状态分布情况(单位:家数)
数据来源:FDI信息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2、基于存续期的FDI企业周期分布。将企业按存续期分层统计结果显示,一是辖内FDI发展基础坚实,其中存续期达5年以上的企业,不论是企业总量还是按企业外汇登记状态统计的分类单项均占较大比重,该类企业主要呈现外资到位率高且大多为独资的特征;二是辖内FDI存续周期分布“两头”集中,存续周期3年以下以及5年以上的企业家数占企业总量的77.93%(见表1)。
表1 FDI企业存续期分布情况(单位:家数)
数据来源:同上图1
3、基于存续期的FDI企业行业分布。存续期5年以上的68家FDI企业中有40家企业主要从事机械电子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资源开发利用、食品加工等行业,其中机械电子设备制造、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具有代表性,这主要是由于长丰集团在辖内落户发展,产业链带动作用强,同时永州矿产、水利等自然资源丰富,具有独特的先天优势(见图2)。
■
图2 存续期5年以上的FDI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单位:家数)
数据来源:同上图1
存续期3至5年的FDI企业行业分布呈现“单极”格局,主要表现在从事服装鞋类制造的企业占比40.62%,而其他行业均属于零散分布状态。这主要是由于永州地处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第一阶梯位置,产业结构主要以服装、鞋类等制造加工业为主导,服装、鞋类加工贸易产业链条较为完备。
而存续期3年以下的FDI企业行业分布历史特征明显,从新设企业来看,21家新设企业行业基本为承续沿海转移的加工制造业;而从历史存量来看,90%以上为享受外资超国民待遇的为目的的“假外资”或者“政府任务”企业。
(三)FDI企业存续期间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1、2010年至2012年辖内FDI外资流入情况。2010年辖内外资外汇实际流入8465.85万美元,其中第一、二产业外资流入分别为6210.37万美元、2255.48万美元,第三产业未有外资流入;2011年外资外汇实际流入3372.59万美元、同比减少60.16%,较去年同期,2011年第一产业外资流入规模明显萎缩,第二产业稳步增长,第三产业有所突破;2012年辖内外资外汇实际流入2390.62万美元、同比减少29.12%,第二产业呈现单极增长势态(见图3)。
图3 永州市2010—2012年外资流入产业分布情况(单位:万美元)
数据来源:同上图1
通过图3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外资过度集中于第二产业,第一、三产业吸引外资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第二产业优势明显,资本流入稳定、外资具有较强聚集效应;二是第一产业波动较大,除2010年辖内2家嘉汉公司大规模流入外资5850万美元导致第一产业外资流入总额创历史新高外,其余年份外资流入缓慢;三是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外资外汇流入存在极大“偶然性”。
2、2010年至2012年辖内FDI外资流出情况。永州辖区外资外汇整体基本保持顺差势态,FDI项下外资外汇流出逐年变化不显著,2010年—2012年FDI项下外资累计流出233.93万美元,其中清算购付汇累计流出159.32万美元、转股购付汇累计流出29.3万美元、外方利润所得汇出45.31万美元。
(四)FDI企业存续期间外资实际利用情况 2010年永州市FDI企业资本金累计结汇2566.12万美元,2011年累计结汇4816.22万美元、同比增长87.68%,2012年累计结汇2731.09万美元、同比下降90.98%(见表2)。
表2 2010年与2011年永州市外资利用率对比表(单位:万美元)
1.数据来源:同上图1。
2.结汇率=结汇总额/本年度外资流入总额,超过100%表示结汇金额中含有以前年度流入的未结汇金额在本年度结汇。
表2数据显示,2010年辖内外资利用率整体偏低,2011年除第二产业外资利用率略低于2010年外,辖内外资利用整体形势优于同期水平,第一、三产业外资实际利用增长明显,外资投入与实际利用结构日趋平衡,同时,第一产业2010年与2011年外资利用出现的极大反差主要原因是2010年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大量闲置,待2011年项目开展后资金需求随之增长,外资利用率升高。而2012年受外资流入单极发展形势影响,第二产业外资利用呈现强劲增长势态。
二、企业存续存在的外汇监管难点
(一)外方股权变更为人民币私下交割实现“合法”套现
在现行监管框架中,外汇局处于监管末端,企业较容易绕过外汇监管,特别是在外方股权变更或转为内资情况下最为突出。以永州为例,外汇业务处于“暂停”状态的58家企业中,有25家企业外方投资者发生实际出资转股行为,但无一家办理外汇登记变更以及相应的资金汇出。这25家企业外方投资者累计到位外资3076.5万美元,股权转让所得累计金额约356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企业以人民币私下交割实现“合法”套现,真实去向不明,不排除流入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可能,达到投机套利的目的。同时,大量资金滞留境内形成隐性外债,规避了外汇局对外债的有效监管,加大了外汇局对异常资金流出的预警难度。
(二)外方利润隐蔽滞留削弱外汇监测效果
截至2012年底,永州FDI项下外方投资者留存境内利润累计人民币8334.39万元,2012年累计汇出利润人民币33.34万元,实际汇出利润仅占利润总额的0.4%。现行文件规定,FDI企业外方利润处置可以境内再投资、增资以及汇出境外,但对人民币和外币利润留置境内并未明确规定,外方利润处置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外汇局的监测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外方拥有对分配利润的自主性。从操作过程看,企业税后利润先是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然后根据董事会决议在提取“三项基金”后按股权份额进行分配,外方利润留置、汇出等环节具有自主性,而外汇局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利润分配后利润是否及时汇出或是滞留境内流转;二是外方利润境内流向的不确定性。外方利润境内流转多以人民币形式进行,资金运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本外币分类监管模式下,外汇局对于外方利润的划转、是否流入限制性行业进行投机套利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三是未来套现的不确定性。外方利润的长期留存实质上已构成了境内机构对境外股东的“隐性”外债,该部分资金具有极强的变现能力,其未来集中、突击的大规模汇出,极易引起辖内国际收支大幅波动。
(三)关联交易加大对结汇资金最终流向的监管难度。
近年来,关联交易日益频繁,其资金运作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性、集团性和协同性特征,在实际操作中,外汇局对结汇资金最终流向的监管难度较大。以辖内查处的嘉汉系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改变资本金用途的案件为例,首先,2011年1月企业利用虚假合同以支付林地租金、购林预付款名义办理资本金结汇1586.25万美元,其中1200余万美元结汇资金跨省运作。随后,通过集团内部或关联企业之间账户资金往来、转账到个人名下等方式实现转移。该集团公司利用现行人民币账户与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分离监管模式,通过人为拉长资金汇划链条,增加属地外汇局查询异地人民币和个人资金账户跟踪结汇资金最终流向的难度,从而增强其结汇资金用途的隐蔽性,达到资本金结汇套利的目的。
(四)备用金资金混用致使资金用途是否改变难以甄别。
在现行资本金使用管理下,企业备用金结汇后资金可以划转至企业人民币账户,但在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转入人民币账户与其自身经营资金混用后,企业是否改变结汇人民币资金用途难以甄别,特别是在部分企业人民币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出入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实现对可疑线索的跟踪核查。以永州市北控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为例,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该企业累计办理备用金项下结汇419.5万港元、占结汇总额的37.34%,且结汇期间隔10天左右不等,存在备用金频繁结汇的可疑情况。在现场核查中,我们发现该企业人民币账户内资金与母公司、关联公司存在大额的资金往来,但由于备用金结汇资金混入其他流入资金中难以区分,无法确定备用金是否存在“化零为整”转移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存续外汇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夯实监管法制基础
一是加快出台关联交易相关外汇管理办法。建立关联交易信息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发生跨境收支或境内划转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批露义务,提高监测的针对性;确立关联交易重点监管原则,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将单笔或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纳入外汇局重点核查范围,提高监管的实效性。二是强化对外方留置利润的管理。对达到一定时间或者金额标准的长期不予分配外方利润,要求企业就其资金留置及使用情况提交相应的说明材料,将已分配但长期未汇出的外方利润或股利纳入外债监管范畴。三是明确对股权交割时间的管理。严格限制股权转让款交割方式与时间,对于不进行再投资的股权转让所得强制要求汇出境外。
(二)构建本外币联合监管,实现监测全口径
一是明确外汇监管权限。赋予外汇管理部门检查与外汇收支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流向的权力,明确对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延伸核查管理。二是加快本外币联合监管框架的探讨。依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资金流动为主线,探索人民币账户系统和外汇账户系统数据对接与共享方式方法,实现对交易主体资金流向的全程监测。三是建立本外币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理顺监管职责,扫清体制障碍,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实现对交易主体的本外币协同监管。
(三)探索企业分类监管,加快监管方式转变
一是建立涉汇企业诚信合规等级评价体系。结合企业外汇资金状况、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对涉汇企业诚信合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二是增强重点监管机制灵活性。加大对外汇违规信息的批露,对涉嫌违规或者违规企业采取重点监管措施。
(四)增强区域统筹监管,弥补异地监管短板
一是细化职责,明确原则。进一步完善“属地监管”细则,对于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为“企业属地管理”;对于银行直接办理的业务明确为“业务属地管理”。二是横向联动,协同监管。一方面,明确企业主体外汇局向涉及交易所在地外汇局发出协查申请后,协查外汇局要及时反馈核查意见;另一方面,加强外汇违规或可疑信息的批露与共享,重大违规信息应及时与其他交易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共享,以便实施协同监管。
(五)建立跨部门协作监管,强化外汇监管职责
建立商务、工商、税务与外汇等跨部门信息联动与协作监管机制。通过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外汇监管环节前移,通过监管部门联动协作监管,消除异常资金“借道”的操作基础。
关键词:外商投资;存续状况;个案分析
近年来,随着涉外经济规模的逐年扩大,外资流入总量保持稳定增长的势态,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成为了外汇管理关注的重点。在开放型经济发展进程中,如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期间外汇监管行为,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协调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依托永州市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下同)企业年检数据,对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现状、外汇监管难点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辖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存续状况
(一)FDI企业存续周期及变化趋势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永州辖内现有FDI企业145家,其中注销企业18家,因停产、转内资等原因暂停企业58家,正常经营企业69家,注销及暂停企业占全辖企业总数的52.41%。
从注销及暂停企业的平均存续周期来看,以5年为统计周期,2002年(含)以前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及暂停的为4家、占同期存续企业的33.33%,注销及暂停企业平均存续期12年;2003年(含)至2007年(含)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及暂停的为51家、占同期存续企业的60%,注销及暂停企业平均存续期4.51年;2008年(含)至2012年(含)成立的企业已注销及暂停的为21家、占同期存续企业的23.07%,注销及暂停企业平均存续期1.57年。同时,在注销及暂停的76家企业中,存续期5年以上的企业为30家、占注销及暂停企业的39.47%;因转内资而暂停的企业为28家、占注销及暂停企业的36.84%。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永州FDI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保持平稳,但实际存续期持续缩短。
(二)FDI企业存续的特点分析
1、基于注册资本的FDI企业存续状态分布。我们将企业按注册资本分层,以FDI企业外汇登记状态为统计目标,发现辖内FDI企业存续情况存在企业经营合规性与企业规模呈正比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登记状态为暂停的企业家数占总企业家数的比例随着企业规模的增长递减(见图1)。
■
图1 FDI企业基于注册资本的外汇登记状态分布情况(单位:家数)
数据来源:FDI信息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2、基于存续期的FDI企业周期分布。将企业按存续期分层统计结果显示,一是辖内FDI发展基础坚实,其中存续期达5年以上的企业,不论是企业总量还是按企业外汇登记状态统计的分类单项均占较大比重,该类企业主要呈现外资到位率高且大多为独资的特征;二是辖内FDI存续周期分布“两头”集中,存续周期3年以下以及5年以上的企业家数占企业总量的77.93%(见表1)。
表1 FDI企业存续期分布情况(单位:家数)
数据来源:同上图1
3、基于存续期的FDI企业行业分布。存续期5年以上的68家FDI企业中有40家企业主要从事机械电子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资源开发利用、食品加工等行业,其中机械电子设备制造、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具有代表性,这主要是由于长丰集团在辖内落户发展,产业链带动作用强,同时永州矿产、水利等自然资源丰富,具有独特的先天优势(见图2)。
■
图2 存续期5年以上的FDI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单位:家数)
数据来源:同上图1
存续期3至5年的FDI企业行业分布呈现“单极”格局,主要表现在从事服装鞋类制造的企业占比40.62%,而其他行业均属于零散分布状态。这主要是由于永州地处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第一阶梯位置,产业结构主要以服装、鞋类等制造加工业为主导,服装、鞋类加工贸易产业链条较为完备。
而存续期3年以下的FDI企业行业分布历史特征明显,从新设企业来看,21家新设企业行业基本为承续沿海转移的加工制造业;而从历史存量来看,90%以上为享受外资超国民待遇的为目的的“假外资”或者“政府任务”企业。
(三)FDI企业存续期间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1、2010年至2012年辖内FDI外资流入情况。2010年辖内外资外汇实际流入8465.85万美元,其中第一、二产业外资流入分别为6210.37万美元、2255.48万美元,第三产业未有外资流入;2011年外资外汇实际流入3372.59万美元、同比减少60.16%,较去年同期,2011年第一产业外资流入规模明显萎缩,第二产业稳步增长,第三产业有所突破;2012年辖内外资外汇实际流入2390.62万美元、同比减少29.12%,第二产业呈现单极增长势态(见图3)。
图3 永州市2010—2012年外资流入产业分布情况(单位:万美元)
数据来源:同上图1
通过图3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外资过度集中于第二产业,第一、三产业吸引外资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第二产业优势明显,资本流入稳定、外资具有较强聚集效应;二是第一产业波动较大,除2010年辖内2家嘉汉公司大规模流入外资5850万美元导致第一产业外资流入总额创历史新高外,其余年份外资流入缓慢;三是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外资外汇流入存在极大“偶然性”。
2、2010年至2012年辖内FDI外资流出情况。永州辖区外资外汇整体基本保持顺差势态,FDI项下外资外汇流出逐年变化不显著,2010年—2012年FDI项下外资累计流出233.93万美元,其中清算购付汇累计流出159.32万美元、转股购付汇累计流出29.3万美元、外方利润所得汇出45.31万美元。
(四)FDI企业存续期间外资实际利用情况 2010年永州市FDI企业资本金累计结汇2566.12万美元,2011年累计结汇4816.22万美元、同比增长87.68%,2012年累计结汇2731.09万美元、同比下降90.98%(见表2)。
表2 2010年与2011年永州市外资利用率对比表(单位:万美元)
1.数据来源:同上图1。
2.结汇率=结汇总额/本年度外资流入总额,超过100%表示结汇金额中含有以前年度流入的未结汇金额在本年度结汇。
表2数据显示,2010年辖内外资利用率整体偏低,2011年除第二产业外资利用率略低于2010年外,辖内外资利用整体形势优于同期水平,第一、三产业外资实际利用增长明显,外资投入与实际利用结构日趋平衡,同时,第一产业2010年与2011年外资利用出现的极大反差主要原因是2010年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大量闲置,待2011年项目开展后资金需求随之增长,外资利用率升高。而2012年受外资流入单极发展形势影响,第二产业外资利用呈现强劲增长势态。
二、企业存续存在的外汇监管难点
(一)外方股权变更为人民币私下交割实现“合法”套现
在现行监管框架中,外汇局处于监管末端,企业较容易绕过外汇监管,特别是在外方股权变更或转为内资情况下最为突出。以永州为例,外汇业务处于“暂停”状态的58家企业中,有25家企业外方投资者发生实际出资转股行为,但无一家办理外汇登记变更以及相应的资金汇出。这25家企业外方投资者累计到位外资3076.5万美元,股权转让所得累计金额约356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企业以人民币私下交割实现“合法”套现,真实去向不明,不排除流入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可能,达到投机套利的目的。同时,大量资金滞留境内形成隐性外债,规避了外汇局对外债的有效监管,加大了外汇局对异常资金流出的预警难度。
(二)外方利润隐蔽滞留削弱外汇监测效果
截至2012年底,永州FDI项下外方投资者留存境内利润累计人民币8334.39万元,2012年累计汇出利润人民币33.34万元,实际汇出利润仅占利润总额的0.4%。现行文件规定,FDI企业外方利润处置可以境内再投资、增资以及汇出境外,但对人民币和外币利润留置境内并未明确规定,外方利润处置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外汇局的监测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外方拥有对分配利润的自主性。从操作过程看,企业税后利润先是结转到“未分配利润”,然后根据董事会决议在提取“三项基金”后按股权份额进行分配,外方利润留置、汇出等环节具有自主性,而外汇局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利润分配后利润是否及时汇出或是滞留境内流转;二是外方利润境内流向的不确定性。外方利润境内流转多以人民币形式进行,资金运用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本外币分类监管模式下,外汇局对于外方利润的划转、是否流入限制性行业进行投机套利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三是未来套现的不确定性。外方利润的长期留存实质上已构成了境内机构对境外股东的“隐性”外债,该部分资金具有极强的变现能力,其未来集中、突击的大规模汇出,极易引起辖内国际收支大幅波动。
(三)关联交易加大对结汇资金最终流向的监管难度。
近年来,关联交易日益频繁,其资金运作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性、集团性和协同性特征,在实际操作中,外汇局对结汇资金最终流向的监管难度较大。以辖内查处的嘉汉系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改变资本金用途的案件为例,首先,2011年1月企业利用虚假合同以支付林地租金、购林预付款名义办理资本金结汇1586.25万美元,其中1200余万美元结汇资金跨省运作。随后,通过集团内部或关联企业之间账户资金往来、转账到个人名下等方式实现转移。该集团公司利用现行人民币账户与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分离监管模式,通过人为拉长资金汇划链条,增加属地外汇局查询异地人民币和个人资金账户跟踪结汇资金最终流向的难度,从而增强其结汇资金用途的隐蔽性,达到资本金结汇套利的目的。
(四)备用金资金混用致使资金用途是否改变难以甄别。
在现行资本金使用管理下,企业备用金结汇后资金可以划转至企业人民币账户,但在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转入人民币账户与其自身经营资金混用后,企业是否改变结汇人民币资金用途难以甄别,特别是在部分企业人民币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出入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实现对可疑线索的跟踪核查。以永州市北控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为例,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该企业累计办理备用金项下结汇419.5万港元、占结汇总额的37.34%,且结汇期间隔10天左右不等,存在备用金频繁结汇的可疑情况。在现场核查中,我们发现该企业人民币账户内资金与母公司、关联公司存在大额的资金往来,但由于备用金结汇资金混入其他流入资金中难以区分,无法确定备用金是否存在“化零为整”转移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存续外汇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夯实监管法制基础
一是加快出台关联交易相关外汇管理办法。建立关联交易信息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发生跨境收支或境内划转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批露义务,提高监测的针对性;确立关联交易重点监管原则,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将单笔或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纳入外汇局重点核查范围,提高监管的实效性。二是强化对外方留置利润的管理。对达到一定时间或者金额标准的长期不予分配外方利润,要求企业就其资金留置及使用情况提交相应的说明材料,将已分配但长期未汇出的外方利润或股利纳入外债监管范畴。三是明确对股权交割时间的管理。严格限制股权转让款交割方式与时间,对于不进行再投资的股权转让所得强制要求汇出境外。
(二)构建本外币联合监管,实现监测全口径
一是明确外汇监管权限。赋予外汇管理部门检查与外汇收支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流向的权力,明确对结汇后人民币资金的延伸核查管理。二是加快本外币联合监管框架的探讨。依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资金流动为主线,探索人民币账户系统和外汇账户系统数据对接与共享方式方法,实现对交易主体资金流向的全程监测。三是建立本外币监管联合执法机制。理顺监管职责,扫清体制障碍,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实现对交易主体的本外币协同监管。
(三)探索企业分类监管,加快监管方式转变
一是建立涉汇企业诚信合规等级评价体系。结合企业外汇资金状况、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对涉汇企业诚信合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监管。二是增强重点监管机制灵活性。加大对外汇违规信息的批露,对涉嫌违规或者违规企业采取重点监管措施。
(四)增强区域统筹监管,弥补异地监管短板
一是细化职责,明确原则。进一步完善“属地监管”细则,对于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为“企业属地管理”;对于银行直接办理的业务明确为“业务属地管理”。二是横向联动,协同监管。一方面,明确企业主体外汇局向涉及交易所在地外汇局发出协查申请后,协查外汇局要及时反馈核查意见;另一方面,加强外汇违规或可疑信息的批露与共享,重大违规信息应及时与其他交易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共享,以便实施协同监管。
(五)建立跨部门协作监管,强化外汇监管职责
建立商务、工商、税务与外汇等跨部门信息联动与协作监管机制。通过进一步梳理监管职责,外汇监管环节前移,通过监管部门联动协作监管,消除异常资金“借道”的操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