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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在四省区的部分乡镇进行了"乡镇长直选"的改革,其间民众表现出的选举热情和民主能力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因其违反《宪法》第101条第1款关于乡镇长由乡镇人大选举的规定而被叫停。我们不能只关注一时一地的改革而牺牲国家法治,不能以突破宪法为前提进行改革,否则我们不可能走出历史周期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待于在改革的整个过程中日积月累地逐步形成,而不可能在改革成功后从天而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