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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对城乡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与调控的基本手段,对全面统筹城乡、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99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随着此法的生效与相关规章制度的确立,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经过逐步的补充与完善,已经开始形成一套较为完备合理的体系。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城乡规划管理对城市良好发展的重要性越发巨大,对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进行变革与创新已经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和谐社会;城乡规划编制;创新
和谐社会是人类向往的理想社会形态,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将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提上议事日程,这对于在新世纪经历着深刻变化的社会来说意义重大。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保障着党的制度向着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方向前进,同时对于新时代的城乡管理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需求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1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1.1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者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大多借鉴苏联模式。对苏联的借鉴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彼时我国未有成熟的城乡规划体系,故而设计者在借鉴苏联的基础上,逐步在实践中探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内的逐步确立与稳定,渐渐发展出较为完备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根据编制体系发展过程的不同特点,大致可将其分为五个阶段。
1.1.1 粗放弥补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初期,当时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很不完善,倾向于粗放弥补式,规划设计的方案基本有两种——初步规划和总体规划。
1.1.2 停滞阶段。这个阶段的出现源于文革时期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忽视,政策上没有提到对城乡规划应有的重视,导致规划编制工作一度陷入瘫痪,停滞不前。
1.1.3 复苏阶段。改革开放以后,城乡规划回归人们视线,再次受到重视,逐步复苏并发展。此阶段的规划在涵盖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等新名词,这些新思路满足了当时土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利用的需求。
1.1.4 依法阶段。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经过长期的探索,以专业法律为依据,在实践中不断成长与进步。这个阶段涌现出大批法规、地方规章和技术管理的相关条文,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立法工作进展良好。(图1为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1.1.5 创新时期。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以来,伴随着各地出台的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规划条文,不同地域的规划工作者们进行着探索与创新,他们的尝试使规划工作向着更加务实与合理的方向前进,城乡统筹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渗透到规划编制体系中来。
1.2 现行编制体系的不足。上文简述了我国城乡规划的发展历程与发展成果,概括了规划编制体系的进步与提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存在着问题与不足。
图1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1.2.1 城乡协调与区域统筹的观念较弱。单个的地域作为一个整体包含许多小的区域,这些小区域构成整体的地区。现今的规划编制往往只注重地域作为整体的一方面,而忽视了地域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协调,从而导致人们区域观念淡薄,结果就是对核心城市大力关注,而缺乏对周边乡镇的投入,最终影响了整个地区的全面发展。
1.2.2 对成果的更新维护不足。城乡的规划编制并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连续运动的过程。现今的很多规划工作者缺乏这种动态意识,导致对工作成果没有做到及时的更新与维护。
1.2.3行业间合作不够紧密。城乡规划编制是一个复杂工程,它能够明确地区的发展方向,提供经济社会建设的纲领,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综合性以及前瞻性。传统的规划编制体系侧重于工程设计,主要目标集中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上,没有做到与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等部门进行深入合作。这方面的缺失明显影响了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顺利执行。
2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策略
上文提到的三个问题是当前城乡规划体系编制中比较明显而普遍的问题。除了这三项以外,不同地域间因为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气候与人们生活习惯,往往遭遇到不同的地方性问题。这些个体差异性问题要求各地的规划工作者们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要敢于创新,努力实现体系的优化。
2.1 树立正确理念,提升工作效率。一直以来,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都存在着随意性大、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规划体系不够完善、编制内容不够合理。因而,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工作者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理念,做到强化编制、详细设计以及简化管理,一是要抛弃以往落后的指标管理的概念,争取做到更加科学的效果管理;二是要突破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做到以法规和设计方案为依据,科学地执行工作。
2.2 简化体系,依法执行,注重科学与实效。某些地区的城乡编制规划体系偏于杂乱无章,应该对其进行简化,要从实施对象的需要出发,对各层次的编制予以简化和明确。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辨别法定与非法定规划的不同,确立起法定为主、非法定为辅的层级编制。这样,在层次分明结构简洁的编制体系监督下,城乡规划编制的工作将更加严密与规范。
2.3 及时更新与提升技术标准。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工作中,规划技术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必须时时关注规划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将其应用到实践中去。技术的进步保证着规划编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稳固平台。
2.4 体系调整,实现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高度统一。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要在遵守既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参考特定地域的特点,对体系进行针对性调整,使其达到合理健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得出的规划编制符合当地情况,从而将编制应用于实际生活,体现其价值。在编制体系付诸实施时,工作者务必做到审慎认真,将规划好的体系应用于现实生活。
2.5 明确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编制城乡规划体系目的是为制定共同的社会准则与实施统筹监管。在整个的编制工作中,一定要明确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针对特定区域作出相应的调整。在编制体系有不恰当的地方时,政府务必做到修改指正,以求编制体系的完备与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编制体系为地区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6 联系实际,构建针对性规划平台。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时,要考虑不同地域的个性差异,理论联系实际,致力于构建针对性强、协调性高的规划平台。在城市建设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地區,适合发展建立以城乡规划为核心的对接平台,实现规划工作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与土地有效利用等方面的最大衔接。而对于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则应结合实际,建立侧重于将城乡规划、发展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三者联系在一起的综合对接平台。
3 结语
在全党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壮丽背景下,城乡规划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进行城乡的规划与设计时,设计者们要恪守我国《城乡规划法》的条文规定,继往开来,在吸收过去历史经验的同时不忘拓宽自己的思路和视野,善于创新,创作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需要的科学合理的规划。本文对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策略所作的探讨,旨在为城乡规划体系设计者提供理论建议,为政府决策者在选取规划方案时提供意见参考。
参考文献:
[1]徐晓光,孙雅男.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尝试[J].山西建筑,2011(5)
[2]黄勇,丰培奎.常州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研究[J].江苏城市规划,2011(3)
[3]张秀芹,洪再生,范玥.天津市城乡规划编制方案的重构及诠释[J].天津大学学报,2011(1)
【关键词】和谐社会;城乡规划编制;创新
和谐社会是人类向往的理想社会形态,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将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提上议事日程,这对于在新世纪经历着深刻变化的社会来说意义重大。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保障着党的制度向着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方向前进,同时对于新时代的城乡管理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需求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1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1.1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我国的城乡规划工作者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大多借鉴苏联模式。对苏联的借鉴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彼时我国未有成熟的城乡规划体系,故而设计者在借鉴苏联的基础上,逐步在实践中探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内的逐步确立与稳定,渐渐发展出较为完备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根据编制体系发展过程的不同特点,大致可将其分为五个阶段。
1.1.1 粗放弥补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初期,当时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很不完善,倾向于粗放弥补式,规划设计的方案基本有两种——初步规划和总体规划。
1.1.2 停滞阶段。这个阶段的出现源于文革时期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忽视,政策上没有提到对城乡规划应有的重视,导致规划编制工作一度陷入瘫痪,停滞不前。
1.1.3 复苏阶段。改革开放以后,城乡规划回归人们视线,再次受到重视,逐步复苏并发展。此阶段的规划在涵盖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等新名词,这些新思路满足了当时土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利用的需求。
1.1.4 依法阶段。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经过长期的探索,以专业法律为依据,在实践中不断成长与进步。这个阶段涌现出大批法规、地方规章和技术管理的相关条文,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立法工作进展良好。(图1为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1.1.5 创新时期。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以来,伴随着各地出台的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规划条文,不同地域的规划工作者们进行着探索与创新,他们的尝试使规划工作向着更加务实与合理的方向前进,城乡统筹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渗透到规划编制体系中来。
1.2 现行编制体系的不足。上文简述了我国城乡规划的发展历程与发展成果,概括了规划编制体系的进步与提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中存在着问题与不足。
图1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1.2.1 城乡协调与区域统筹的观念较弱。单个的地域作为一个整体包含许多小的区域,这些小区域构成整体的地区。现今的规划编制往往只注重地域作为整体的一方面,而忽视了地域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协调,从而导致人们区域观念淡薄,结果就是对核心城市大力关注,而缺乏对周边乡镇的投入,最终影响了整个地区的全面发展。
1.2.2 对成果的更新维护不足。城乡的规划编制并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连续运动的过程。现今的很多规划工作者缺乏这种动态意识,导致对工作成果没有做到及时的更新与维护。
1.2.3行业间合作不够紧密。城乡规划编制是一个复杂工程,它能够明确地区的发展方向,提供经济社会建设的纲领,具有科学性、指导性、综合性以及前瞻性。传统的规划编制体系侧重于工程设计,主要目标集中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上,没有做到与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等部门进行深入合作。这方面的缺失明显影响了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顺利执行。
2 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策略
上文提到的三个问题是当前城乡规划体系编制中比较明显而普遍的问题。除了这三项以外,不同地域间因为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气候与人们生活习惯,往往遭遇到不同的地方性问题。这些个体差异性问题要求各地的规划工作者们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要敢于创新,努力实现体系的优化。
2.1 树立正确理念,提升工作效率。一直以来,我国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都存在着随意性大、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规划体系不够完善、编制内容不够合理。因而,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工作者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理念,做到强化编制、详细设计以及简化管理,一是要抛弃以往落后的指标管理的概念,争取做到更加科学的效果管理;二是要突破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做到以法规和设计方案为依据,科学地执行工作。
2.2 简化体系,依法执行,注重科学与实效。某些地区的城乡编制规划体系偏于杂乱无章,应该对其进行简化,要从实施对象的需要出发,对各层次的编制予以简化和明确。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辨别法定与非法定规划的不同,确立起法定为主、非法定为辅的层级编制。这样,在层次分明结构简洁的编制体系监督下,城乡规划编制的工作将更加严密与规范。
2.3 及时更新与提升技术标准。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工作中,规划技术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必须时时关注规划技术的更新与发展,将其应用到实践中去。技术的进步保证着规划编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稳固平台。
2.4 体系调整,实现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高度统一。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要在遵守既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参考特定地域的特点,对体系进行针对性调整,使其达到合理健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得出的规划编制符合当地情况,从而将编制应用于实际生活,体现其价值。在编制体系付诸实施时,工作者务必做到审慎认真,将规划好的体系应用于现实生活。
2.5 明确政府职能,强化宏观调控。编制城乡规划体系目的是为制定共同的社会准则与实施统筹监管。在整个的编制工作中,一定要明确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针对特定区域作出相应的调整。在编制体系有不恰当的地方时,政府务必做到修改指正,以求编制体系的完备与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编制体系为地区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6 联系实际,构建针对性规划平台。在进行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时,要考虑不同地域的个性差异,理论联系实际,致力于构建针对性强、协调性高的规划平台。在城市建设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地區,适合发展建立以城乡规划为核心的对接平台,实现规划工作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与土地有效利用等方面的最大衔接。而对于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则应结合实际,建立侧重于将城乡规划、发展规划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三者联系在一起的综合对接平台。
3 结语
在全党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壮丽背景下,城乡规划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进行城乡的规划与设计时,设计者们要恪守我国《城乡规划法》的条文规定,继往开来,在吸收过去历史经验的同时不忘拓宽自己的思路和视野,善于创新,创作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需要的科学合理的规划。本文对于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策略所作的探讨,旨在为城乡规划体系设计者提供理论建议,为政府决策者在选取规划方案时提供意见参考。
参考文献:
[1]徐晓光,孙雅男.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尝试[J].山西建筑,2011(5)
[2]黄勇,丰培奎.常州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研究[J].江苏城市规划,2011(3)
[3]张秀芹,洪再生,范玥.天津市城乡规划编制方案的重构及诠释[J].天津大学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