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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财务机器人逐渐进入财会领域,它在提高了财务人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使取得的法务会计证据存在一些隐患。本文将通过简述法务会计证据定义和财务机器人功能,分析财务机器人对法务会计证据的影响,提出几点相应的策略以应对财务会计机器人广泛使用对法务会计证据带来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财务机器人;法务会计证据;影响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规模日益庞大,经济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国内对法务会计人才质量的要求也不断升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财务机器人逐渐渗透到各企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这对法务会计人员获取法务会计证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法务会计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国起步较晚,研究成果鲜有所见,目前,我国的学者仅在法务会计证据在经济案件中的应用和财务机器人对财会行业的影响和建设领域有所研究,研究的重心主要是财务会计证据和财务机器人各自的领域,而在这两者的交叉领域尚未进行深入研究。又由于在财务机器人逐渐普及的环境下,其对法务会计取证带来了许多方便之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弊端,因此,财务机器人对法务会计证据有怎样的影响,以及法务会计人员如何克服其消极影响是本文研究的主要课题。这对于我国应对财务机器人获取法务会计证据存在的局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法务会计证据的内涵及特点
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在现有的部分法务会计文献中,常把法务会计证据笼统地称为财务会计资料,本文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只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才能被称为证据。法务会计证据,是法务会计人员通过对经济案件涉及的会计事项进行收集、检查、审查鉴定等活动,查明会计事实,为委托方提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会计及相关证据。 法务会计证据主要包括会计证据,调查、询问和讯问笔录,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目前国内外很多法务会计学者对法务会计证据定义的特点总结为:双重性、间接性、技术性。对此我们是认同并借鉴的,本文将其解释为以下三点:
(1)间接性,由于财务会计证据固有的间接性导致法务会计事实不能只由单一的法务会计证据进行证明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法务会计鉴定活动时要分析法务会计事实内部构成,落实到结构中每个元素的实际情况,根据众多证据整合而来,形成证据链才能对法务会计事实发表意见。
(2)技术性,法务会计证据的各种经济数据之间存在不同数据关系,并且以特定的逻辑、不同的方向反映相同的会计事实。要还原案件的真相就要求法务会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相应的财务知识,比如对“借方”、“贷方”、“平衡等式”等术语有专业的认识,并且能用财务会计方法正确处理数据之间关系。
(3)严谨性,法务会计证据是诉讼活动的依据,是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凭证。法务会计证据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接受法庭质证,法务会计人员先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形成基本的事实观点,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因此它与审计证据、会计证据相比更加严谨,更有公信力。
三、财务机器人的主要功能
目前,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推出了财务机器人,其中德勤的财务机器人更多的针对财务领域,普华永道则将其财务机器人的应用领域扩展到了人力资源,供应链及信息技术方面。但总体而言,国际“四大”的财务机器人的主要功能表现为:
(1)财务机器人能模拟会计人员输入资料,将游标定格在应用程序的某些段落中,剪下并贴上数据、将其从某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进行查询和计算、进行查询和计算,点击“发送”等等。将录入信息,合并数据,汇总统计等重复且枯燥的工作程序自动化,不需经由特殊的硬件设备,能在任何系统环境中发挥良好的表现,它能完成重复性高但是有一定逻辑性的任务,能够取代人力的投入。另外财务机器人还能根据规则库自动校验报账单、发票、合同等金额、支付对象、税率、收款信息、关键附件、等字段的一致性,校验通过自动提交下一环节,否则转人工处理。
(2)财务机器人还具有操作监控功能,它对所有财务机器人的处理过程、判断依据、执行结果的每个步骤进行记录,并实时识别多个终端的运行状态,机器人的使用单位能够实时监控财务机器人的运行状态,包含机器人自启动开始的运行时长、待处理工单数、已处理工单数、每条工单的平均处理时间、机器人的工单处理和当日处理工单数、已处理的总工单数和工单通过率、转办率以及退回率。
(3)财务机器人能够通过整合供应商数据库,实现内部数据共享,分析财务数据,能识别财务流程中的优化点,对企业财务流程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调整企业财务流程中有待改善的地方,将会计人员分配到更有价值的工作岗位,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从而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
其可解决的传统财务问题如图所示:
四、基于财务机器人获取法务会计证据的优点
(一)财务机器人严格把控,提高证据的质量
财务机器人的运行是既定的,可以称为“死板”。例如在数据的录入时对小数点的要求是严格的,这使得数据在录入过程中更加精确,传统的财会人员在手工录入数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数字位数记录错误等人工不易察觉的错误,财务机器人会大大降低这方面的错误导致的风险;同时机器人会据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减少了财务账目篡改的可能性,也利于防止传统财会人员主观舞弊行为,提高了法务会计证据的质量。
(二)利用财务机器人取证效率高
在基于財务机器人的法务会计取证过程中,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只需要在系统中运用SQL语句设定条件,对所需搜集的证据材料进行筛选,即可获得相关数据信息,提高了取证的速度。并且在以往的某些审计工作以及法务会计取证过程中受限于时间及人力而采取抽样的方式来进行,从而导致无法实现百分之百覆盖证据材料,而财务机器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提高了取证的效率,证据材料全覆盖审查鉴证使得结果更为精确,对于法务会计的鉴定结论更为公正合理。 (三)证据的有效性
财务机器人所提供的电子证据是所有证据中最具有证明力的一种。我国在2013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确定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财务机器人所提供的数据储存在系统中,作为法务会计取证对象,这些数据易于存储和提取,保存时间较长;它不像某些物证一样其属性会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具有稳定性;并且其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财务机器人程序及其所处理的信息,也包括财务机器人检测得到的信息资料。
五、基于财务机器人获取法务会计证据的局限性
(一)数据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与传统证据不同的是,电子证据都存在于磁性介质中,导致人工可见的检验线索减少;在财务机器人工作过程中,还可能会被某些操作人员对系统程序进行篡改,导致财务会计资料失真。而且电子证据材料在人为篡改后由于没有可比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就难以发现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经常会出现的各种勒索病毒,计算机程序引起的系统故障以及开发人员与实际操作人员认知误差导致的操作失误都会严重威胁到数据的安全性。由于财务会计资料存在于财务机器人内部系统中,在数据的存储、输送和运算的过程中就可能发生数据的泄露、损坏和盗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务会计工作者的取证难度。数据的安全性不足也会使法务会计鉴定结论失去公信力。
(二)缺乏健全的大数据处理平台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建立在大数据平台之上,随着智能机器人的到来,法务会计鉴定机构逐渐意识到大数据处理平台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健全有效的大数据处理平台,这为法务会计人员对财务机器人进行取证增添了技术难度,同时也导致获取的财务及相关数据利用率低,甚至会出现数据孤岛现象,无法更好地将人工智能时代的优势体现出来。
(三)对取证人员要求较高
对财务机器人进行取证以及对所获证据的鉴定必须依赖一定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实现。这就增加了法务会计人员进行证据的获取及鉴定的难度,提高了取得成本。
财务机器人自问世后就在相关领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这也给法务会计及审计等鉴定人员增添了一项重任——丰富自己对财务机器人的认知。财务机器人提供的证据虽然都是系统性的,但仍难以避免某些高技术人才进行舞弊,他们通过篡改财务机器人的工作程序,将财务造假的责任转嫁于机器故障等原因,掩盖其舞弊行为,这比传统的舞弊行为更具有技术性,使得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对鉴定人员的要求更高。
六、应对基于财务机器人对法务会计证据获取挑战的对策
(一)实行权责分离
由于存储在财务机器人系统中的数据可能会被人为恶意篡改,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就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实行权责分离,将财务机器人与其他非相关人员相互分离,在其他非相关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授权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修改财务机器人程序或是篡改财务数据,实行权责分离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这对于法务会计工作者在工作中获取法务会计证据的真实性得到提升。
(二)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管理
对于数据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在数据的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保护。为了避免信息的泄露,信息平台就应该让信息在不同客户之间进行隔离,搭建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于财务机器人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系统和程序的定期维护,为了防止数据被损坏后无法恢复,还应该对财务机器人设置数据的恢复功能,进行数据备份,从而有效保证数据安全。
(三)建立完善大数据鉴证平台
虽然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底层构架是大数据,但是我们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完善的大数据鉴证平台。首先实现标准统一的数据库对接,法务会计鉴证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将被鉴证单位的数据库与机构进行对接,方便快捷的获取实时数据,实现证据资料及时更新;其次建立大数据分析云平台,加快对法务会计管理系统、现场查证等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利用平台对被鉴证单位内部各层级的业务活动及资金关联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实现鉴证范围全覆盖。
(四)培養高精尖人才
财务机器人的到来对法务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召唤着高职业素养、高技术,不仅要懂得会计及法律的专业知识,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有所研究的法务会计人员。因为电子证据可能会出现数据损坏的情况,这就使得对数据修复技术的要求较高,然而现阶段我国的法务会计行列对这方面的知识有很大欠缺,因此在财务机器人使用越来越广泛的大环境下,在对法务会计人才进行培养时也应当关注其对于数据修复技术以及电子证据提取及鉴定技术的培养。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领域的发展较为缓慢,我们认为可以从高等教育入手,培养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在本科阶段激发会审专业同学对相关法律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自主选择参与辅修课程或其他培训;另一方面,考虑在某所或几所高校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引进法务会计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师资,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才培养计划,从根本上培养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务会计人员以迎接财务机器人带来的挑战。
七、总结
人工智能时代下的产物——财务机器人着实为法务会计证据的获取提高了一定程度的便利,同时也为法务会计人员带来了技术性的挑战。为应对财务机器人的不断渗透,我国应加快规范法务会计证据的取证制度,同时还加强对高质量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完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这样才能应对财务机器人对法务会计证据获取带来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刘爱龙.论法务会计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26(06):74-80.
[2]曹哲.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异同分析[J].审计月刊,2009(08):50-51.
[3]丁华.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中的作用探究[J].法制博览,2018(23):166-167
[4]陈汉成.财务机器人“革命”下高职财会类专业人才培养探究[J].时代金融,2018(33):337+340.
[5]杨斯堯,刘雪晶.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314-315.
作者简介:
罗淳(1997年10月)女,汉族,重庆市丰都县人,研究生在读,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2020级审计专业,研究方向:社会审计。
注释:[1]王建国.司法会计学[M].2003.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65-66
关键词:财务机器人;法务会计证据;影响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规模日益庞大,经济案件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国内对法务会计人才质量的要求也不断升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财务机器人逐渐渗透到各企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这对法务会计人员获取法务会计证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法务会计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国起步较晚,研究成果鲜有所见,目前,我国的学者仅在法务会计证据在经济案件中的应用和财务机器人对财会行业的影响和建设领域有所研究,研究的重心主要是财务会计证据和财务机器人各自的领域,而在这两者的交叉领域尚未进行深入研究。又由于在财务机器人逐渐普及的环境下,其对法务会计取证带来了许多方便之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弊端,因此,财务机器人对法务会计证据有怎样的影响,以及法务会计人员如何克服其消极影响是本文研究的主要课题。这对于我国应对财务机器人获取法务会计证据存在的局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法务会计证据的内涵及特点
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在现有的部分法务会计文献中,常把法务会计证据笼统地称为财务会计资料,本文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只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才能被称为证据。法务会计证据,是法务会计人员通过对经济案件涉及的会计事项进行收集、检查、审查鉴定等活动,查明会计事实,为委托方提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会计及相关证据。 法务会计证据主要包括会计证据,调查、询问和讯问笔录,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
目前国内外很多法务会计学者对法务会计证据定义的特点总结为:双重性、间接性、技术性。对此我们是认同并借鉴的,本文将其解释为以下三点:
(1)间接性,由于财务会计证据固有的间接性导致法务会计事实不能只由单一的法务会计证据进行证明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法务会计鉴定活动时要分析法务会计事实内部构成,落实到结构中每个元素的实际情况,根据众多证据整合而来,形成证据链才能对法务会计事实发表意见。
(2)技术性,法务会计证据的各种经济数据之间存在不同数据关系,并且以特定的逻辑、不同的方向反映相同的会计事实。要还原案件的真相就要求法务会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相应的财务知识,比如对“借方”、“贷方”、“平衡等式”等术语有专业的认识,并且能用财务会计方法正确处理数据之间关系。
(3)严谨性,法务会计证据是诉讼活动的依据,是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凭证。法务会计证据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接受法庭质证,法务会计人员先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形成基本的事实观点,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因此它与审计证据、会计证据相比更加严谨,更有公信力。
三、财务机器人的主要功能
目前,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相继推出了财务机器人,其中德勤的财务机器人更多的针对财务领域,普华永道则将其财务机器人的应用领域扩展到了人力资源,供应链及信息技术方面。但总体而言,国际“四大”的财务机器人的主要功能表现为:
(1)财务机器人能模拟会计人员输入资料,将游标定格在应用程序的某些段落中,剪下并贴上数据、将其从某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进行查询和计算、进行查询和计算,点击“发送”等等。将录入信息,合并数据,汇总统计等重复且枯燥的工作程序自动化,不需经由特殊的硬件设备,能在任何系统环境中发挥良好的表现,它能完成重复性高但是有一定逻辑性的任务,能够取代人力的投入。另外财务机器人还能根据规则库自动校验报账单、发票、合同等金额、支付对象、税率、收款信息、关键附件、等字段的一致性,校验通过自动提交下一环节,否则转人工处理。
(2)财务机器人还具有操作监控功能,它对所有财务机器人的处理过程、判断依据、执行结果的每个步骤进行记录,并实时识别多个终端的运行状态,机器人的使用单位能够实时监控财务机器人的运行状态,包含机器人自启动开始的运行时长、待处理工单数、已处理工单数、每条工单的平均处理时间、机器人的工单处理和当日处理工单数、已处理的总工单数和工单通过率、转办率以及退回率。
(3)财务机器人能够通过整合供应商数据库,实现内部数据共享,分析财务数据,能识别财务流程中的优化点,对企业财务流程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调整企业财务流程中有待改善的地方,将会计人员分配到更有价值的工作岗位,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从而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
其可解决的传统财务问题如图所示:
四、基于财务机器人获取法务会计证据的优点
(一)财务机器人严格把控,提高证据的质量
财务机器人的运行是既定的,可以称为“死板”。例如在数据的录入时对小数点的要求是严格的,这使得数据在录入过程中更加精确,传统的财会人员在手工录入数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数字位数记录错误等人工不易察觉的错误,财务机器人会大大降低这方面的错误导致的风险;同时机器人会据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减少了财务账目篡改的可能性,也利于防止传统财会人员主观舞弊行为,提高了法务会计证据的质量。
(二)利用财务机器人取证效率高
在基于財务机器人的法务会计取证过程中,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只需要在系统中运用SQL语句设定条件,对所需搜集的证据材料进行筛选,即可获得相关数据信息,提高了取证的速度。并且在以往的某些审计工作以及法务会计取证过程中受限于时间及人力而采取抽样的方式来进行,从而导致无法实现百分之百覆盖证据材料,而财务机器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提高了取证的效率,证据材料全覆盖审查鉴证使得结果更为精确,对于法务会计的鉴定结论更为公正合理。 (三)证据的有效性
财务机器人所提供的电子证据是所有证据中最具有证明力的一种。我国在2013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确定了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财务机器人所提供的数据储存在系统中,作为法务会计取证对象,这些数据易于存储和提取,保存时间较长;它不像某些物证一样其属性会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具有稳定性;并且其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财务机器人程序及其所处理的信息,也包括财务机器人检测得到的信息资料。
五、基于财务机器人获取法务会计证据的局限性
(一)数据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与传统证据不同的是,电子证据都存在于磁性介质中,导致人工可见的检验线索减少;在财务机器人工作过程中,还可能会被某些操作人员对系统程序进行篡改,导致财务会计资料失真。而且电子证据材料在人为篡改后由于没有可比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就难以发现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经常会出现的各种勒索病毒,计算机程序引起的系统故障以及开发人员与实际操作人员认知误差导致的操作失误都会严重威胁到数据的安全性。由于财务会计资料存在于财务机器人内部系统中,在数据的存储、输送和运算的过程中就可能发生数据的泄露、损坏和盗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务会计工作者的取证难度。数据的安全性不足也会使法务会计鉴定结论失去公信力。
(二)缺乏健全的大数据处理平台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建立在大数据平台之上,随着智能机器人的到来,法务会计鉴定机构逐渐意识到大数据处理平台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健全有效的大数据处理平台,这为法务会计人员对财务机器人进行取证增添了技术难度,同时也导致获取的财务及相关数据利用率低,甚至会出现数据孤岛现象,无法更好地将人工智能时代的优势体现出来。
(三)对取证人员要求较高
对财务机器人进行取证以及对所获证据的鉴定必须依赖一定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实现。这就增加了法务会计人员进行证据的获取及鉴定的难度,提高了取得成本。
财务机器人自问世后就在相关领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这也给法务会计及审计等鉴定人员增添了一项重任——丰富自己对财务机器人的认知。财务机器人提供的证据虽然都是系统性的,但仍难以避免某些高技术人才进行舞弊,他们通过篡改财务机器人的工作程序,将财务造假的责任转嫁于机器故障等原因,掩盖其舞弊行为,这比传统的舞弊行为更具有技术性,使得法务会计人员需要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对鉴定人员的要求更高。
六、应对基于财务机器人对法务会计证据获取挑战的对策
(一)实行权责分离
由于存储在财务机器人系统中的数据可能会被人为恶意篡改,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就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实行权责分离,将财务机器人与其他非相关人员相互分离,在其他非相关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授权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修改财务机器人程序或是篡改财务数据,实行权责分离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数据被篡改的可能性,这对于法务会计工作者在工作中获取法务会计证据的真实性得到提升。
(二)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管理
对于数据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在数据的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保护。为了避免信息的泄露,信息平台就应该让信息在不同客户之间进行隔离,搭建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对于财务机器人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系统和程序的定期维护,为了防止数据被损坏后无法恢复,还应该对财务机器人设置数据的恢复功能,进行数据备份,从而有效保证数据安全。
(三)建立完善大数据鉴证平台
虽然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底层构架是大数据,但是我们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完善的大数据鉴证平台。首先实现标准统一的数据库对接,法务会计鉴证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将被鉴证单位的数据库与机构进行对接,方便快捷的获取实时数据,实现证据资料及时更新;其次建立大数据分析云平台,加快对法务会计管理系统、现场查证等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利用平台对被鉴证单位内部各层级的业务活动及资金关联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实现鉴证范围全覆盖。
(四)培養高精尖人才
财务机器人的到来对法务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召唤着高职业素养、高技术,不仅要懂得会计及法律的专业知识,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有所研究的法务会计人员。因为电子证据可能会出现数据损坏的情况,这就使得对数据修复技术的要求较高,然而现阶段我国的法务会计行列对这方面的知识有很大欠缺,因此在财务机器人使用越来越广泛的大环境下,在对法务会计人才进行培养时也应当关注其对于数据修复技术以及电子证据提取及鉴定技术的培养。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领域的发展较为缓慢,我们认为可以从高等教育入手,培养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在本科阶段激发会审专业同学对相关法律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兴趣,自主选择参与辅修课程或其他培训;另一方面,考虑在某所或几所高校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引进法务会计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师资,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才培养计划,从根本上培养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务会计人员以迎接财务机器人带来的挑战。
七、总结
人工智能时代下的产物——财务机器人着实为法务会计证据的获取提高了一定程度的便利,同时也为法务会计人员带来了技术性的挑战。为应对财务机器人的不断渗透,我国应加快规范法务会计证据的取证制度,同时还加强对高质量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完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这样才能应对财务机器人对法务会计证据获取带来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刘爱龙.论法务会计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26(06):74-80.
[2]曹哲.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异同分析[J].审计月刊,2009(08):50-51.
[3]丁华.法务会计在查处民事诉讼犯罪中的作用探究[J].法制博览,2018(23):166-167
[4]陈汉成.财务机器人“革命”下高职财会类专业人才培养探究[J].时代金融,2018(33):337+340.
[5]杨斯堯,刘雪晶.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314-315.
作者简介:
罗淳(1997年10月)女,汉族,重庆市丰都县人,研究生在读,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2020级审计专业,研究方向:社会审计。
注释:[1]王建国.司法会计学[M].2003.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