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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高毒农药的禁、限用。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3年12月30日,撤销登记的第一批457个复配产品;2005年1月1日,撤销登记的非原药生产企业的第二批284个单制剂产品;将于2007年1月1日,撤销登记的原药生产企业的第三批70个单制剂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