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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公共财政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工具和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
长期以来,政府将有限财力的大部分投向城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突出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义务教育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缺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军号角,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出发,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让公共支出的雨露滋润农业,让公共服务的甘霖惠及农民,让农民均等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明确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一、贯彻落实农业投入政策,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政府支持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提高用于“三农”支出的比重,逐步扩大政府投入履盖农村的范围。同时,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等投入政策,积极开辟资金筹集渠道,扩大投入规模,形成政府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二、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拓宽来自农业外部的增收渠道,艰苦创业,勤劳致富。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为了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扶持“三农”的力度不断加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拥护。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工作,将这些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好中央关于“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要继续落实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的“两减免”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同时积极落实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资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落实好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完善补贴办法,重点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养新型农民的增收技能。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等问题。
三、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实现农村现代化,要从改善基础设施抓起,这是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一是要将农村供电、供水、道路、通讯和电网等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列入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改变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向农民收费和集资来解决的现状。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重点支持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和雨水集蓄、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等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的抗旱能力。加大对农村沼气和人畜饮水的投入,改善农村吃水、能源和环境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结合起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力度。以贴息、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担保等方式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传统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对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应优先予以支持。三是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主要推动力。财政部门要通过增加预算安排,调整现有科技资金和支农资金投向,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基地建设等。
四、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年来,各级财政陆续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在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都已进行了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下一步,要继续予以重点支持。
(一)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一是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当前,在县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在全部农村义务教育支出中的份额。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加大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力度,集中财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逐步消化乡村办学债务包袱,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二是加大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造就新型农民。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并将培训造就新农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大措施来抓。为此,要围绕造就新农村建设人才,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民实用技术、劳动技能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免费培训,培养出一批文化素质高、技术业务精、经营能力强的新型农民,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三是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要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权利。要安排一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当前,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十分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后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支持力度,扶持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二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补助资金标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努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努力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要加大对农村文化馆(站、室)、图书馆、乡镇文化中心、体育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及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财政要支持,把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一个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弥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空白,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低保标准。二是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优待补助、灾民救济等农村社会救济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家庭养老保障、土地制度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水平。
〔责任编辑 王建平〕
长期以来,政府将有限财力的大部分投向城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突出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义务教育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缺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军号角,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出发,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让公共支出的雨露滋润农业,让公共服务的甘霖惠及农民,让农民均等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明确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一、贯彻落实农业投入政策,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政府支持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提高用于“三农”支出的比重,逐步扩大政府投入履盖农村的范围。同时,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等投入政策,积极开辟资金筹集渠道,扩大投入规模,形成政府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二、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拓宽来自农业外部的增收渠道,艰苦创业,勤劳致富。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为了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扶持“三农”的力度不断加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拥护。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工作,将这些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一是落实好中央关于“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要继续落实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的“两减免”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同时积极落实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资增支实行综合直补,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落实好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级财政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完善补贴办法,重点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养新型农民的增收技能。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等问题。
三、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实现农村现代化,要从改善基础设施抓起,这是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一是要将农村供电、供水、道路、通讯和电网等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列入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范围,改变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向农民收费和集资来解决的现状。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重点支持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和雨水集蓄、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等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的抗旱能力。加大对农村沼气和人畜饮水的投入,改善农村吃水、能源和环境建设。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结合起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力度。以贴息、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担保等方式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传统方式的根本转变。同时,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对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应优先予以支持。三是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主要推动力。财政部门要通过增加预算安排,调整现有科技资金和支农资金投向,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方面的投入,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基地建设等。
四、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近年来,各级财政陆续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在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都已进行了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下一步,要继续予以重点支持。
(一)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一是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当前,在县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在全部农村义务教育支出中的份额。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加大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力度,集中财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逐步消化乡村办学债务包袱,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二是加大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造就新型农民。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并将培训造就新农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大措施来抓。为此,要围绕造就新农村建设人才,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民实用技术、劳动技能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免费培训,培养出一批文化素质高、技术业务精、经营能力强的新型农民,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三是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要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赋予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权利。要安排一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当前,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十分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后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支持力度,扶持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二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补助资金标准。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努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努力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要加大对农村文化馆(站、室)、图书馆、乡镇文化中心、体育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及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财政要支持,把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一个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弥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空白,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低保标准。二是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优待补助、灾民救济等农村社会救济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按照家庭养老保障、土地制度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水平。
〔责任编辑 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