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首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与传统的经济适用房进行对比,介绍共有产权住房的优势,然后从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公共资金的撬动效应三个方面,对共有产权住房的积极意义,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意义
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还是国家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因此,每个国家都很重视住房问题,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出了不同的住房政策,解决其面临的住房问题,虽然不同国家的住房政策千差万别,但是住房自由化率的提高是总体趋势。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住房福利制度改革,直到2007年时,江苏省淮安市开始试点共有产权住房,随后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以此来降低购房的成本,随后市民可以逐渐的向政府赎回成本。
1、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和特点
共有产权住房,就是降低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低价配售给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二者之间签订合同,确定产权的份额比例,以及房屋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分配方式等,现行的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对中低收入群体,这些人在进行购房时,可以与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拥有房屋的产权,然后在逐渐的从政府手中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的出现,是建立在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与传统的经济适用房相比,共有产权房的制度更加完善,用地性质从划拨改为出让,完全按照商品住房进行开发,销售的价格也按照商品房计算,共有产权会增加土地成本,无法发挥出经济适用房抑制市场房价的作用。共有产权房在购买时,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定,如常见的三七、五五等比例,购房者确定自己所付比例后,依然可以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与传统的零首付模式相比,就是由前期的垫资人从房产商变成了政府。
共有产权住房在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行,现行的政府出资比例中,常见的有三成和七成两种,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推行了共有产权住房,每个城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度和政策也不同,如上海模式中,规定政府所占产权比例在30%到40%之间,政府出资的方式有免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各种税费减免等,房屋面积控制在40到70平方米之间,符合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才可以申请。相比之下,北京模式中政府的产权比例为30%左右,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为主,最大不可超过140平米。而淮安模式的政府所占产权比例分别有30%和50%两种,房屋面积在60平米左右,最大在90平米之内。由此可以看出,各地政府出台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中,主要变化的是政府所占产权比例和房屋面积。
2、共有产权住房的积极意义
2.1 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
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经济适用房中模糊的有限产权的概念,对于住房保障和市场机制的对接,有重要的意义,现有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房屋的开发和销售上,都与普通的商品住房一致,没有任何的区别,只是政府与购房者之间进行协议,减免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获得相应的产权比例,让中低收入的群体,能够买得起住房。从中可以看出,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产权的界定非常清楚,但是对于购买者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符合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标准,以及一些地方性的要求,才能够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这与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相同,因此,可以将其看作是经济适用房的升级版。
2.2 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缩小贫富差距
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人民更加重视住房问题,拥有一套住房除了解决居住问题之外,也是社会地位的体现,对于居无定所的人们,心理上很难得到社会归属感,还有居住环境的差异会导致居住隔离,甚至导致阶级地位分化,因此,人们都希望能够拥有提高自主产权的住房。在这种背景下,实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不但能够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同时满足了其心理上的需求,使其对物质的占有和使用接近社会平均水平,尤其是近些年房价的飞速上涨,住房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投资的内容,在通货膨胀预期较大时,购置房产无疑是很好的选择,这容易导致传统的保障性住房投资意义大于消费意义,进一步引发社会分配不公。近些年我国房价的过度上涨,使得早期买房者和未购房者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已经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定,与传统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相比,共有产权住房从源头上来解决问题,将商品房按照市场渠道进行分配,住房本身没有任何的差异,不会由于住房环境不同导致的阶级分化,同时中低收入群体可以购买住房,一段时间后就能够得到完全的产权,也是一种投资的方式,避免了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购房者和无房者间的贫富差距。
2.3 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公共资金的撬动效应
在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中,政府出资占有一定的住房产权,这部分资金具有了收益性和流动性,而且是以类似于租金的方式回收,购房者从政府手中赎回住房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比例产权的价格等,购买政府或社会物化的投资部分,这部分价格包括了产权的溢价和投资额。购房者拥有完全的住房产权后,房屋就失去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属性,脱离了相应的保障体系,与普通的商品住房一样,政府可以将回收的资金,重新投入到共有产权住房体系中,這样循环的利用资金,避免了传统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从而减少政府财政负担。
结语:
住房问题关系到基础的民生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经过黄金十年的发展,房价上涨的速度过快,导致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住房,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我国出台了很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是取得效果很差。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实行,从源头上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商品住房的属性不变,所有住房的居住环境没有差异,能够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和心理需求,应该在我国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陈淑云.共有产权住房: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1):48-58.
[2]江丹.完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几点思考[J].上海房地,2012,(1):36-37.
[3]张娟锋,虞晓芬.以共有产权住房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J].中国房地产, 2015,(2):63-65.
[4]刘维新.共有产权是保障房制度的有力支撑[J]. 中国房地产业,2014,(7).
【关键词】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意义
住房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基本生活,还是国家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因此,每个国家都很重视住房问题,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出了不同的住房政策,解决其面临的住房问题,虽然不同国家的住房政策千差万别,但是住房自由化率的提高是总体趋势。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住房福利制度改革,直到2007年时,江苏省淮安市开始试点共有产权住房,随后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以此来降低购房的成本,随后市民可以逐渐的向政府赎回成本。
1、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和特点
共有产权住房,就是降低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低价配售给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二者之间签订合同,确定产权的份额比例,以及房屋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分配方式等,现行的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对中低收入群体,这些人在进行购房时,可以与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拥有房屋的产权,然后在逐渐的从政府手中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的出现,是建立在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与传统的经济适用房相比,共有产权房的制度更加完善,用地性质从划拨改为出让,完全按照商品住房进行开发,销售的价格也按照商品房计算,共有产权会增加土地成本,无法发挥出经济适用房抑制市场房价的作用。共有产权房在购买时,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定,如常见的三七、五五等比例,购房者确定自己所付比例后,依然可以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与传统的零首付模式相比,就是由前期的垫资人从房产商变成了政府。
共有产权住房在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行,现行的政府出资比例中,常见的有三成和七成两种,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推行了共有产权住房,每个城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度和政策也不同,如上海模式中,规定政府所占产权比例在30%到40%之间,政府出资的方式有免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各种税费减免等,房屋面积控制在40到70平方米之间,符合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才可以申请。相比之下,北京模式中政府的产权比例为30%左右,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为主,最大不可超过140平米。而淮安模式的政府所占产权比例分别有30%和50%两种,房屋面积在60平米左右,最大在90平米之内。由此可以看出,各地政府出台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中,主要变化的是政府所占产权比例和房屋面积。
2、共有产权住房的积极意义
2.1 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
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经济适用房中模糊的有限产权的概念,对于住房保障和市场机制的对接,有重要的意义,现有的共有产权住房,在房屋的开发和销售上,都与普通的商品住房一致,没有任何的区别,只是政府与购房者之间进行协议,减免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获得相应的产权比例,让中低收入的群体,能够买得起住房。从中可以看出,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产权的界定非常清楚,但是对于购买者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符合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标准,以及一些地方性的要求,才能够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这与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相同,因此,可以将其看作是经济适用房的升级版。
2.2 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缩小贫富差距
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人民更加重视住房问题,拥有一套住房除了解决居住问题之外,也是社会地位的体现,对于居无定所的人们,心理上很难得到社会归属感,还有居住环境的差异会导致居住隔离,甚至导致阶级地位分化,因此,人们都希望能够拥有提高自主产权的住房。在这种背景下,实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不但能够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同时满足了其心理上的需求,使其对物质的占有和使用接近社会平均水平,尤其是近些年房价的飞速上涨,住房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投资的内容,在通货膨胀预期较大时,购置房产无疑是很好的选择,这容易导致传统的保障性住房投资意义大于消费意义,进一步引发社会分配不公。近些年我国房价的过度上涨,使得早期买房者和未购房者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已经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定,与传统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相比,共有产权住房从源头上来解决问题,将商品房按照市场渠道进行分配,住房本身没有任何的差异,不会由于住房环境不同导致的阶级分化,同时中低收入群体可以购买住房,一段时间后就能够得到完全的产权,也是一种投资的方式,避免了由于房价上涨导致的购房者和无房者间的贫富差距。
2.3 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促进公共资金的撬动效应
在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中,政府出资占有一定的住房产权,这部分资金具有了收益性和流动性,而且是以类似于租金的方式回收,购房者从政府手中赎回住房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比例产权的价格等,购买政府或社会物化的投资部分,这部分价格包括了产权的溢价和投资额。购房者拥有完全的住房产权后,房屋就失去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属性,脱离了相应的保障体系,与普通的商品住房一样,政府可以将回收的资金,重新投入到共有产权住房体系中,這样循环的利用资金,避免了传统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从而减少政府财政负担。
结语:
住房问题关系到基础的民生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经过黄金十年的发展,房价上涨的速度过快,导致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住房,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我国出台了很多保障性住房政策,但是取得效果很差。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实行,从源头上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商品住房的属性不变,所有住房的居住环境没有差异,能够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和心理需求,应该在我国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陈淑云.共有产权住房: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1):48-58.
[2]江丹.完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几点思考[J].上海房地,2012,(1):36-37.
[3]张娟锋,虞晓芬.以共有产权住房推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J].中国房地产, 2015,(2):63-65.
[4]刘维新.共有产权是保障房制度的有力支撑[J]. 中国房地产业,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