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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两大著作权法系互为兼容不等于合二为一 在著作权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从不同的法律传统角度出发,可分为4大著作权法系:普通法著作权法系、大陆法著作权法系、社会主义国家著作权法系及发展中国家著作权法系,其中起主导作用且至今仍有重大影响的是以英、美《著作权法》为代表的普通法著作权法系和以法、德《著作权法》为代表的大陆法著作权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