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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是国家四类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地域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相当于呼伦贝尔市的五分之一,是呼伦贝尔市面积最大的旗(市)。全旗下辖8镇2乡、有7个猎民村、82个行政村,境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和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的6个国营农场,境内还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管局及加格达奇、松岭两区,面积大、人口分散、人员结构复杂等客观因素,造成我旗非符合政策出生现象严重,社会抚养费征收非常困难。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征收环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采用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墙报、黑板报等方便快捷形式,积极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对违法生育对象、计生干部做好思想工作,使群众明白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对政策外生育处罚政策,澄清一些群众只要交钱就可以多生孩子的错误认识。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交纳者,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处理一例,就案讲法,教育一片,使“计划生育”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违法生育现象发生。
二、建立部门联动的征收机制
鄂伦春自治旗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把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放在突出位置。成立由组织、纪检、公安、宣传、计生等部门参加的征收领导小组以及由法院、公安、计生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统一领导、调度,保证各相关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对计划生育案件快立、快查、快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并在每年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攻坚月”活动,集中治理历年的沉案、积案,营造良好的征收环境。
三、不断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鄂伦春自治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大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在法规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其理解行政执法的内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他们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使执法人员在思想意识的层面上杜绝违法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切实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计生行政行为,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不徇私情,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实施、规范执行。
四、严格遵循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程序,坚持文明执法
鄂伦春自治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更好的遵循相应的准则和程序,做到文明执法,制定了“六个”严格规范执法,即:一是严格确定征收主体。征收前首先对征收主体“验明证身”,征收者要持证上岗,挂牌征收。二是严格确认征收对象和范围。要依据《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范围,做到应收之人一个都不能少,不应收之人一个也不能有。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坚决杜绝非法关押和不经法定程序以群众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发生。四是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征收决定、制作征收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进行。五是严格执行征收标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征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六是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鄂伦春自治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采取平时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全年共计共办结违法生育案件案件94例,共计征收社会抚养费835369元,其中攻坚月期间共办结违法生育案件案件34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25916元。同时完成了全旗“十一五”期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积案清查工作,较好的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各类信访案件的发生,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为全旗营造了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作者单位:鄂伦春旗人口计生局)
(编辑 刘旖)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征收环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采用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墙报、黑板报等方便快捷形式,积极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对违法生育对象、计生干部做好思想工作,使群众明白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对政策外生育处罚政策,澄清一些群众只要交钱就可以多生孩子的错误认识。同时,加大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有能力但拒不交纳者,发现一例,曝光一例,处理一例,就案讲法,教育一片,使“计划生育”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违法生育现象发生。
二、建立部门联动的征收机制
鄂伦春自治旗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把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放在突出位置。成立由组织、纪检、公安、宣传、计生等部门参加的征收领导小组以及由法院、公安、计生部门参加的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统一领导、调度,保证各相关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对计划生育案件快立、快查、快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局面,并在每年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攻坚月”活动,集中治理历年的沉案、积案,营造良好的征收环境。
三、不断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鄂伦春自治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大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在法规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其理解行政执法的内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他们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观念;使执法人员在思想意识的层面上杜绝违法执法、职权异化等现象,改变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切实提高计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计生行政行为,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不徇私情,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实施、规范执行。
四、严格遵循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程序,坚持文明执法
鄂伦春自治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更好的遵循相应的准则和程序,做到文明执法,制定了“六个”严格规范执法,即:一是严格确定征收主体。征收前首先对征收主体“验明证身”,征收者要持证上岗,挂牌征收。二是严格确认征收对象和范围。要依据《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和范围,做到应收之人一个都不能少,不应收之人一个也不能有。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坚决杜绝非法关押和不经法定程序以群众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发生。四是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征收决定、制作征收决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进行。五是严格执行征收标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征收,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六是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依法界定行政职权,明确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责任,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励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鄂伦春自治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采取平时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全年共计共办结违法生育案件案件94例,共计征收社会抚养费835369元,其中攻坚月期间共办结违法生育案件案件34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25916元。同时完成了全旗“十一五”期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积案清查工作,较好的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各类信访案件的发生,有效震慑了违法生育对象,为全旗营造了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
(作者单位:鄂伦春旗人口计生局)
(编辑 刘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