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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根据<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并于1999年制订下发了<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省政府以119号令进一步明确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标志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几年来,农业厅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的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全省组织实施了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工程,到目前,全省已有73个产品通过了山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定基地面积达到6万多公顷.